第三十六章:朕若不存,世无天帝!
混沌之中。
一座宏伟而庄严的大殿矗立于此,永恒不坠,三千大道显化,拱卫其间,更有天音如黄钟大吕,响彻无边混沌。
紫霄宫。
道祖鸿钧所在之地。
宫中有种种恐怖异象在演化,三千大世界方生方灭,无穷寰宇破而后生,地水风火不断演绎,似有诸天沉沦,众生入灭!
一尊天道神轮缓缓显化,一位身着粗布麻衣的老道,显出身形,缓缓睁开毫无波澜的双眼。
正是身合天道的道祖鸿钧。
他的眸光微垂,投向洪荒之中,看到了帝俊的那一道化身。
天地脉络在鸿钧眼前显化,其中记载天地间任何变化,一瞬间,逆流而过,回溯了西王母与帝俊的过往种种。
但,毫无例外,皆在某一处戛然而止,没有任何因果可循。
道祖鸿钧眸光依旧平淡,看向混沌之中:“扬眉老祖,是你么......”
扬眉老祖,三千混沌魔神之一,执掌空间大道!
时间为尊,空间为王。
扬眉老祖在混沌魔神之中,也是位列前茅的存在!
虽于开天之劫陨落在盘古的开天斧下,但却转生洪荒之中,成为一颗空心杨柳。
随后寻回昔日本源大道,重证混元大罗金仙,不受洪荒天道管辖,自入混沌之中逍遥自在。
鸿钧证道之后,也曾与扬眉老祖有过一战,但却败的毫无疑问。
那时的鸿钧,刚刚于道魔之争后证道成圣,身具无数先天宝物,连开天三宝都占有其二,但却被扬眉老祖以空间大道收了个干净。
最后,扬眉老祖将那些法宝吐出,又自消失于茫茫混沌之中。
鸿钧道祖微微闭眼,身形消散于无形。
..................
“妖皇帝俊......”
昊天凝眸看向这一道身影,第一次显露出惊诧之色。
自妖皇帝俊出现以后,他能够感觉到,自身的天帝果位竟然都在隐隐动摇,似要离体而出一般!
他本就未曾彻底融合天帝果位,当妖皇帝俊这位洪荒第一尊天帝出现之后,天帝果位自然想要另择明主!
“此世天帝,唯有我!”
霎那间,昊天收敛神色,道心再无波澜,又恢复了漠然之意,一步踏出,无天帝威在显化,直指帝俊!
帝俊独立苍穹,煊烈而又霸道的眸光垂落,淡淡道:
“你是天帝,朕又是谁?”
“此世天命在我,你纵苟活至此世,也早已失了天帝果位,又能是谁?”
昊天漠然开口。
帝俊缓缓摇头,嘴角勾勒出一抹讥讽,平静道:“我来,故此世有帝。”
“天帝果位,本因朕而生。”
“你不过是一窃居帝位的小小童子,若无果位加身,你,又算得了什么?!”
昊天神色漠然,眼眸深处却有阴霾挥之不去:
“自古帝不见帝,今日朕倒要看看,你这位古天帝又有何能耐,仅凭一道化身,也敢如此嚣狂?”
说罢,昊天悬于脑后的昊天镜大放光明,神鬼莫测的大神通在绽放,凡光明所到之处,连空间也化作虚无,径直轰向帝俊!
“米粒之珠,也放光华?!”
帝俊神色无波无澜,周身宛如大日般的神焰在燃烧,炙裂虚空!
转瞬之间,竟是演化成一轮横亘天穹不知几亿万里的洪荒大日,焚天煮海,八方天地一片赤红!
那昊天镜所放光华,就真宛如萤火之光一般,转瞬即逝!
而帝俊所化的那轮洪荒大日,宛如遮蔽了天地四方,径直向昊天碾压而去!
昊天见状,却未退却,反倒是一步前,身形迎风便涨,化作亿万丈大小,宛若顶天立地的巨神,三十三天都为之震动!
他掌指如天,朝那一轮不知几亿万里的煌煌大日,携带镇压一切之势,覆压而下!
两尊绽放出无威势的庞然大物在此刻碰撞,万万里天穹崩碎,亿万里大地都在塌陷!
诸多大神通者都已然看出,这两位古今天帝,俨然是要以一招定胜负!
当帝俊所化的那一轮洪荒大日绽放出无尽太阳真火,迎昊天之后,又自于冥冥之中引动了洪荒星空!
那盘古左眼所化的真正太阳星,竟是降下了由大日金焰所汇聚的浩荡火河,自九天之倾覆而下!
将昊天以法天相地所化的亿万丈巨神,彻底冲刷遮盖!
一瞬间,洪荒无量众生眼中,除却二日同天,却再无那位昊天帝的身影!
“这...昊天,就这样败了?”
前一刻还力敌二位准圣,霸道无边的昊天帝,在面对帝俊这位古天帝之后,竟然连一招都未曾走过?!
洪荒大能无不震彻心扉,难以想象,妖皇帝俊,究竟有多么强横?!
仅仅是片刻时间后,那一轮横亘不知几亿万里的洪荒大日,重新化成帝俊身影。
然后,一幕令亿万众生毕生难忘,难以置信的画面,出现在眼前!
那位前一刻风姿卓绝的昊天帝,如今衣衫褴褛,半跪在地!
而帝俊一手负后,一手扣住昊天帝的天灵盖,面无表情道:“此世天帝?”
“你若再敢称天帝,朕打到你形神俱灭,信否?”
“朕若不存,世无天帝!”
...............................................................................................................................................
ps:【明天继续开车车,保证不让读者哥哥失望嘻嘻!】
【衣衣第一次写这种类型...读者哥哥喜欢看吗,意见的话都可以在评论区提出,衣衣都会看!谢谢啦!】
【麻烦读者哥哥支持一下,哪怕是一朵鲜花,一张评价票也行的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