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四三章不一样的大明
此时大明人的审美与后世有着很大区别,因为全氏大明的原因,大明对于读书人的阴柔之美,已经深恶痛绝。
当然,因为全旭明文规定,禁止女人裹足,而且以娇小为美的审美观点也被扭转了过来,无论男女,皆以高大为美丽。
特别是针对白人美女,用全旭后世的眼光来看,这些白人无一例外,全部都是丑到极致的那种,水桶腰,硕大而丰润的胸部,走起来简直相当一座肉山在移动。
造成这个原因,其实还是因为大明的国情和政策造成的,随着百姓越来越富裕,成婚的成本越来越高。本来正经人家的闺女,除非是活不下去,否则是不愿意为妾的。
做妾,从传统的角度来说,其实是非常悲惨的,只是待遇比奴婢稍强一些仅此而已,子女也没的财产和地位的继承权力。
正所谓宁为赖汉子妻,莫为英雄妾。做妾是所有人家抗拒的,在传统的价值观中,这是非常让人不耻的一种处理方式。
当然,普通百姓的生活水平提高,一袋粮食,或者几两银子再想买一个黄花大闺女的情况已经不可能出现。想要纳妾,所花费的成本可比结婚多多了,现在生活水平提高,可谁又愿意把女儿当成别人的妾卖出去呢?
妾,绝对不像后世影视剧里那么美好,反而非常残酷。
在这种情况下,大明百姓面临着一个严峻的问题,纳汉族女子的成本非常高,对于家产并不富裕的人家来说,这一条非常难。
另外一点那就是大明百姓有着大明式的狡猾,因为明的土地是按照人头分的,儿女越多,土地就会越多,但是,土地只要不耕作,官府会罚款,如果连续三年不耕种,那么土地就会收回。
那就是土地多得耕种不过来,像朱明时期那些没有土地的流民已经完全消失了,想要依靠扔仨瓜俩枣已经雇佣不到长工和短工了。就像想买奴隶,那是不允许的,无论是权贵和普通百姓,都不允许圈养奴隶。
于是,聪明人就发现了大明律法中的一个空子,那就是纳异族女子为妾,这种纳妾,并非为了延续子女,也非为了享受美色。而是单纯钻了法律的空子。
创下这个记录的则是一名叫白安师的山东登州人,因为此人比较心善,在崇祯四年开始,一直依靠经营炊饼,也就是武大郎的那种营生,虽然赚钱不多,却收养了十名孤儿。
鼎新元年,大明登州府重造户籍,白安师有三十九个养子二十七个女儿,以及亲生的四个儿女,按照朝廷颁布的法律,他的子女并没有成年,不能单独分户,然而这些孩子却在登州养活非常吃力。
直到朝廷在瀚海省分配给了白安师十万零八千亩土地,其中包括七万余亩草地,三万余亩林地。这些土地对于白安师而言,既是幸福,也是烦恼。
如果不开垦,那么官府会收走,可以想卖的话,那里的土地根本就没有人卖,在抵达瀚海省以后,他用了五百五十两银子的价格,买到了一百二十七名斯拉夫女子,这些女子全部纳为妾。
不曾想这些斯拉夫女子,非常勤劳,比成年男子还要能干,她们起早贪黑,她们任劳任怨,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白安师先后纳了一千六十多名斯拉夫女子为妾,这些女子名义上是白安师的妾,可以在付出一定口粮,就可以让她们给自己干活。
随着白安师的事情被报纸报导了之后,越来越多的大明百姓开始纳异族女子为妾,这些女子主要是东斯拉夫美女。
首先是她们的骨胳在过了二十岁以后,就会变得粗大,长得非常健硕。关键是她们干起农活来,并不比大明的男子差,一名成年的斯拉夫美女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贵,特别是到了现在,一名二十岁左右的斯拉夫美女可以卖到五十两银子。
当然,身材越瘦越小,越是符合后世审美观点的美女,价格越是便宜。当莫拉莱斯公爵抵达天津城的时候,就看到了街道上出现了很多白人女子,这些女子面色红润,衣着华贵,深为震撼。
然而,他并不知道,这些白人女子在大明只不过是一种大牲口,也是一种财富。这些被人口贩子或奴隶商人卖到大明的白人女子越来越多。
而且不用担心混血的问题,毕竟,牲口是牲口,传宗接代是传宗接代。审美的观点,也不是一时半会可以扭转的。
因为有利益可以图,这种人口贸易就越来越多。
莫拉莱斯公爵有些感慨,大明的民风开放,当然昆仑奴的问题其实并不严重,这种昆仑奴虽然听话,却基因强大,混血后代实在太明显了。大明人其实可不像后世,可以接受混血儿。
只要是混血,哪怕是朝鲜与大明的混血,或者日本的混血,哪怕是在外貌上看不出来,可是一旦被人知道这种事情,就会被人歧视。
然而,大明却没有不准歧视的法律,这种问题就直接造成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大明虽然有不少白人美女,或者一些昆仑奴。不过却没有多少混血儿,人人都以纯正大明血统为荣。
要说大明的天津城有什么不好,那就是白人并没有什么优势和特权,在莫拉莱斯的公爵眼中,他属于大部分欧洲人的思维方式,那就是白人至上。
毕竟,在这个大航海的时代,欧洲白人确实是强,他们已经占领了大部分的非洲已经整个美洲,他们用自己的枪炮征服了五六千万人口的印第安人,也打败了数亿人的黑人。
然而,这一切在大明都是行不通的。甚至可以说,大明也非传统意义上的大明至上,任何人都不能凌驾法律之上。哪怕是大明人也不可能毫无理由杀死另外一个人。
当然,大明的法律包括的“人”是指拥有大明国籍或大明户籍的人,可不包括那些黑户或其他族的人,像日本战俘,或者是蒙古、满清战俘,那可是没有人权的。
遇到逃跑的战俘或者工地上的奴隶,那么任何人大明人都有权力击杀或生擒,区别是生擒的话,送回官府有一定的奖励,击伤或击杀,也有奖励,不过数量更少。
恶痛绝。
当然,因为全旭明文规定,禁止女人裹足,而且以娇小为美的审美观点也被扭转了过来,无论男女,皆以高大为美丽。
特别是针对白人美女,用全旭后世的眼光来看,这些白人无一例外,全部都是丑到极致的那种,水桶腰,硕大而丰润的胸部,走起来简直相当一座肉山在移动。
造成这个原因,其实还是因为大明的国情和政策造成的,随着百姓越来越富裕,成婚的成本越来越高。本来正经人家的闺女,除非是活不下去,否则是不愿意为妾的。
做妾,从传统的角度来说,其实是非常悲惨的,只是待遇比奴婢稍强一些仅此而已,子女也没的财产和地位的继承权力。
正所谓宁为赖汉子妻,莫为英雄妾。做妾是所有人家抗拒的,在传统的价值观中,这是非常让人不耻的一种处理方式。
当然,普通百姓的生活水平提高,一袋粮食,或者几两银子再想买一个黄花大闺女的情况已经不可能出现。想要纳妾,所花费的成本可比结婚多多了,现在生活水平提高,可谁又愿意把女儿当成别人的妾卖出去呢?
妾,绝对不像后世影视剧里那么美好,反而非常残酷。
在这种情况下,大明百姓面临着一个严峻的问题,纳汉族女子的成本非常高,对于家产并不富裕的人家来说,这一条非常难。
另外一点那就是大明百姓有着大明式的狡猾,因为明的土地是按照人头分的,儿女越多,土地就会越多,但是,土地只要不耕作,官府会罚款,如果连续三年不耕种,那么土地就会收回。
那就是土地多得耕种不过来,像朱明时期那些没有土地的流民已经完全消失了,想要依靠扔仨瓜俩枣已经雇佣不到长工和短工了。就像想买奴隶,那是不允许的,无论是权贵和普通百姓,都不允许圈养奴隶。
于是,聪明人就发现了大明律法中的一个空子,那就是纳异族女子为妾,这种纳妾,并非为了延续子女,也非为了享受美色。而是单纯钻了法律的空子。
创下这个记录的则是一名叫白安师的山东登州人,因为此人比较心善,在崇祯四年开始,一直依靠经营炊饼,也就是武大郎的那种营生,虽然赚钱不多,却收养了十名孤儿。
鼎新元年,大明登州府重造户籍,白安师有三十九个养子二十七个女儿,以及亲生的四个儿女,按照朝廷颁布的法律,他的子女并没有成年,不能单独分户,然而这些孩子却在登州养活非常吃力。
直到朝廷在瀚海省分配给了白安师十万零八千亩土地,其中包括七万余亩草地,三万余亩林地。这些土地对于白安师而言,既是幸福,也是烦恼。
如果不开垦,那么官府会收走,可以想卖的话,那里的土地根本就没有人卖,在抵达瀚海省以后,他用了五百五十两银子的价格,买到了一百二十七名斯拉夫女子,这些女子全部纳为妾。
不曾想这些斯拉夫女子,非常勤劳,比成年男子还要能干,她们起早贪黑,她们任劳任怨,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白安师先后纳了一千六十多名斯拉夫女子为妾,这些女子名义上是白安师的妾,可以在付出一定口粮,就可以让她们给自己干活。
随着白安师的事情被报纸报导了之后,越来越多的大明百姓开始纳异族女子为妾,这些女子主要是东斯拉夫美女。
首先是她们的骨胳在过了二十岁以后,就会变得粗大,长得非常健硕。关键是她们干起农活来,并不比大明的男子差,一名成年的斯拉夫美女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贵,特别是到了现在,一名二十岁左右的斯拉夫美女可以卖到五十两银子。
当然,身材越瘦越小,越是符合后世审美观点的美女,价格越是便宜。当莫拉莱斯公爵抵达天津城的时候,就看到了街道上出现了很多白人女子,这些女子面色红润,衣着华贵,深为震撼。
然而,他并不知道,这些白人女子在大明只不过是一种大牲口,也是一种财富。这些被人口贩子或奴隶商人卖到大明的白人女子越来越多。
而且不用担心混血的问题,毕竟,牲口是牲口,传宗接代是传宗接代。审美的观点,也不是一时半会可以扭转的。
因为有利益可以图,这种人口贸易就越来越多。
莫拉莱斯公爵有些感慨,大明的民风开放,当然昆仑奴的问题其实并不严重,这种昆仑奴虽然听话,却基因强大,混血后代实在太明显了。大明人其实可不像后世,可以接受混血儿。
只要是混血,哪怕是朝鲜与大明的混血,或者日本的混血,哪怕是在外貌上看不出来,可是一旦被人知道这种事情,就会被人歧视。
然而,大明却没有不准歧视的法律,这种问题就直接造成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大明虽然有不少白人美女,或者一些昆仑奴。不过却没有多少混血儿,人人都以纯正大明血统为荣。
要说大明的天津城有什么不好,那就是白人并没有什么优势和特权,在莫拉莱斯的公爵眼中,他属于大部分欧洲人的思维方式,那就是白人至上。
毕竟,在这个大航海的时代,欧洲白人确实是强,他们已经占领了大部分的非洲已经整个美洲,他们用自己的枪炮征服了五六千万人口的印第安人,也打败了数亿人的黑人。
然而,这一切在大明都是行不通的。甚至可以说,大明也非传统意义上的大明至上,任何人都不能凌驾法律之上。哪怕是大明人也不可能毫无理由杀死另外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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