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17篇 分批起诉(1 / 1)淘气萌萌狗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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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既然您委托律师了,就应该充分的相信您的代理律师。

要知道,代理律师和您的利益永远是一致的。

特别象我们这类案件,大多都星风险代理的。

所消风险代理,就是前期并未收取一分钱的律师费,只有当案件胜诉,并且当事人拿到赔偿款时,才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判赔金额一定比例的律师费。

也就是说,当事人拿不到赔偿款,我们也就拿不到律师费!

如果法院执行不到款,意识着我们花几年打赢的案件,所有劳动付出都付之东流,没任何收益。

而对于律师来说,最大的成本是时间,最宝贵的也是时间,我们的损失更惨!被当事人追着讨钱,更冤!

由于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参加索赔的人较多,我们一般都是按照收到材料的顺序分批起诉的。

这也体现了一定的公平性。

很多大就此埋怨,我早就寄材料了,为什么一年了还没起诉?

这天,我接到一位当事人的电话,接通电话就听他气乎乎的问:“我叫白凯我委托你们办的天泽股份案件现在怎么样了?为什么二年了还没有消息?”

根据他报的姓名我查了查,暂时还沒起诉到他。

我又看了看案件状态,证监会的处罚刚刚公告,而正式的处罚决定书还没下来。

而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类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是有前置程序的。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都要等证监会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布后才能起诉。

而我们收材料大多在处罚告知阶段或更早就开始了。

如果等到正式的处罚决定书下来后再征收材料,可能就晚了。

因为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也是从正式处罚决定公告时开始计算的。

而从处罚告知到正式处罚决定书公告短则数月,长则一年左右,非常正常。

所以,从我们收到材料到开始起诉,相差一二年甚至二三年很普遍,没有任何大惊小怪的。

另外,既便证监处的处罚决定书公告了,并不意味着案件就必胜无疑。

因为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与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大小还需要由法院通过庭审来认定。

很多人都希望自己第一批参加诉讼,但实际上对于第一批参加诉讼的人来说,是有极大风险的。

通常我们都是先起诉一批,看看效果,如果一审胜诉了,我们就会大批量的起诉。

相反,如果第一批败诉了,继续起诉,只会白白损失诉讼费。

为了减少委托人的损失,我们就会通知其他人不必再继续参加诉讼了。

如果还要继续的话,一切法律风险自己承担。

只所以这么做,完全是对当事人案件本身负责。

但有些当事人就不这么认为,在他们的逻辑里面,既然律师接受委托了,就应该一如既往的起诉到底!

有这样想法的人,我们并不反对,但当我们告诉他诉讼费需自己承担的时候,他们往往又顾虑重重了。

这类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的特殊之处还在于,第一批案件的裁判规则一旦确实后,很难被后案推翻。

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沒有出现过这样的奇迹!

当然了,我们也希望有朝一日能创造奇迹,推翻一例案件,打破示范案件的神话!

为此,我们也一直在努力着。

“不好意思,您的案件只所以还未启动诉讼程序是因为……”

当我把原因一五一十地解释给白凯听时,他的愤怒似乎慢慢消了。

最后白凯礼貌的说:“既然这样,那么我就等你们的消息吧,希望能尽快进入诉讼程序!”

“好的,起诉到您的时候,一定会通知您的,请放心!”

“好的,再见!”

“再见!”

挂完电话,我感到无比轻松。

接白凯的电话时,虽然刚开始气氛有些紧张,还好他是个通情达理的人,三言两语就能让他心服口服,无语以对。

而另一种人就让人头痛了,说半天他似乎就是听不懂,任你怎么解释,他就反复几句话:“你告诉我,证监会的处罚什么时候出来?你们究竟什么时候起诉?……案件都这么久了,为什么还不给我起诉……”

还有些大,打通电话压根听不进我们说话,自已在哪自以为是的大放厥词,且滔滔不绝。

说真的,回答这类人的问题,耗费了我们律师大量时间。

可以说,沒有这些人,我们的工作效率又可以提高至少10成。

把这些回答无效问题的时间用在立案上,每天至少可以多立五六件。

很多人抱怨这抱怨哪,却不知正是他们的抱怨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律师办案的效率,浪费了律师办案的时间。

每日工作八小时,要在有限的时间里做更多的事情,很显然最大限度的利用时间做最有效的事情,才能一蹴而就、事半功倍!

任何时候,都不要和烂人烂事纠缠,确实是有道理的。

我的原则是,咨询案件进展绝不超过3分钟,超过的,果断挂电话!

因为,能三言两语说清楚的,用不到3分钟,3分钟还说不明白的,大多都是些程序性的问题。

比如案件正式立式案了,什么时候开庭?一审开庭了什么时候判决?对方上诉了,二审什么时候开庭,又什么时候判决?对方何时付款?执行案件,何时能拿到赔偿款?……

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其进度我们律师根本无法掌控,但有人偏偏就喜欢盯着这样的问题无休无止的问。

有人说医生不看六病,律师不接六案,其中就包括缺乏对律师起码的尊重和信任的案件不能接;质疑律师专业能力人的案件不能接……

有的委托人到处请律师处理案件,关注的却不是律师的专业能力,而是律师的人脉资源。

根本不关心律师的执业能力和业务背景,而是执着于是否在“公法检”有关系。

这,实则是对律师专业能力的不尊重。

但是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情案和关系案正在逐步得到扭转,专业的作用在案件处理中越来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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