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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了顾律师的事务所又坐了一会儿,又说了一些关于案子的事,就回去了。回到宿舍等着开庭的日期。

到了开庭的那一天,我先到顾律师那里把剩下的那一半律师费交给他,然后我们就一起去法庭。

到了法庭的时候,我看到了张旭的女儿张玲玲和一个和她的年龄差不多的年轻人。那个年轻人应该是张玲玲或者是张旭请来的律师吧?张旭并没有来。

法庭的门开着,张玲玲和那个年轻人已经坐在了被告席。因为没有到时间,法官又没有通知我们进去,所以我就坐在法庭外面的椅子等着。

过了一会儿法官就通知我们进去了。我和顾律师并排坐在了原告席。

这一次庭审和一次不一样,因为我们离婚的时候庭审就我和张旭两个人,我们都没有请律师,而这次请了律师,所以也就不用我们当事人自己说话了。

法官对我说:“原告,你说房子是你和被告张旭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建,你有什么证据吗?”

这时候顾律师说:“我的当事人有张旭离婚时候提供的一个借条,借条明确的表明这个钱是用来盖房子的时候借的。而且这个借条已经在我的当事人离婚的时候和被告两个人分割了。”

法官又问:“你说是你们出资盖的,你能不能拿出什么证据来证明你出资了?”

顾律师看了我一眼,意思是让我说有没有。于是我说:“还有就是存在我名下的四万块钱,被张旭取走了,也是用来盖房子的。剩下的就是张旭存到他二姐名下的钱。”

“你知道不知道他存到他二姐名下多少钱?他为什么要存到他二姐的名下?”

“因为他和他第一任前妻离婚的时候答应五万块钱的赔偿,没有还清,他说怕他前妻”还没有等我说完,法官就说:“简单点说。”

这时候顾律师说:“他是怕他的前妻来追债,所以才存到他二姐张晴的名下的。”我一听,还得是律师,一下子就能说中要点,而我啰里啰嗦的半天也没有说清楚。

这时候法官又问张玲玲:“被告张玲玲,你说这个房子是你出资盖的,你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这个房子是你盖的”

话音刚落,张玲玲的律师就起身来交给法官一堆的资料,并且说:“这是我的当事人张玲玲盖房子时候的出帐记录,还有收据。”他一共提供了两份,给了法官一份,然后,又给了我们一份。

一看到这里我是彻底的慒了,没想到张旭他们还有这一手。顾律师接过来先看了一眼,然后又让我看。我看着那厚厚的一沓资料,头都大了,什么也看不下去,更是看不明白,面都记录着一些什么。

还没有等我看完,张玲玲的律师又说:“因为张旭的钱不够,而张玲玲有能力盖这个房子,所以才让张玲玲出资盖的。“

法官听了以后就问张玲玲:“你现在是什么工作?你一年能挣多少钱?”

听到这个问话,张玲玲马回答说:“我干会展,和姐妹一起入股,每年能挣不到二十万。”她的话刚说完,她的律师就提醒她说:“你直接说得准确一点,不到二十万是多少?一万也不到二十万,十九万也是不到二十万。”

“十七八万。”张玲玲:“我有这个能力盖房。”她再一次强调自己有能力。

“而且,这个房子不仅是我出的资,盖的时候也一直是我在盖,我爸并没有经手。”一听张玲玲的话都是编造的。因为当初张旭提出来和我离婚的时候,他就说,他即要在家里盖房子,又要照顾老太太。现在就成了张玲玲在盖了。

我本来想要说话反驳她,但是我既然请了律师来,我也不能一直说。我怕我哪句话说错了。因为有别的律师提醒过我,说在法庭越少说话越好,说多错就多。我想到这句话,就没有再说。毕竟顾律师在这里,要是能说的话他就说了。

可是顾律师并没有说话。

这时候张玲玲的律师又说话了:“这个房子从出资到盖一直是我的当事人一个人所为,所以和张旭以及原告一点关系都没有。”

直到这时候,顾律师仍然不说话,我急得不行。可是他却是没事人一样。我心里在想着,看来真的是长江后浪推前浪呀,对方的律师朝气蓬勃,侃侃而谈。而我的律师却是默默无语,好像被怼得无话可说一样。

这时候顾律师说:“既然是你和施工队签的合同,那么我需要见证人。”

张玲玲听到了顾律师说话以后,就说:“那个人已经跑了找不到人了。所以我联系不。他活都没有干完,就拿着钱消失了,我正在起诉他。”这明明是假话,说是她签的合同,可是要见人,人却消失了。一想这都是提前做好的假象。包括她去法院起诉。也许这个人就是张旭的朋友或者是熟人什么的。而张玲玲假装起诉他,等到我们的案子结束以后,她再撤诉不就完了吗?看来这个局设得真的是天衣无缝呀!

现在的我是真的什么办法都没有了,心里只顾着火了没有一点主意。因为我本来就是一个挺笨的人,又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看到对方一副压人的气势,而我请的律师又一副蔫蔫的样子,我还能有什么招呀?律师都不说话,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

这时候法官又问:“你们谁还有话要说?”

我说:“张旭取出的那四万块钱都用在了盖房子了。当初他让我取的时候,我没有取,然后,他就拿着我的身份证去取出来了。”没有办法,我只能抓住这个救命稻草。

这时候法官问:“你有取款记录吗?”

“我没有。因为钱不是我取的。”

“既然是存到你的名下,那么你可以去银行提取一份取款记录。还有,存折的原件你有吗?”

“原件我有。”

“那好,下次再开庭的时候你把原件也带来。”说完了又问我:“你们还有什么要说的?”

这时候顾律师说:“我需要对方提供她的入帐记录。”

法官又问张玲玲:“你们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张玲玲的律师说:“我不认可那四万块钱是张旭取出来了。”言外之意就是我取走了那个钱。

听完了我们双方各自说的话以后,法官说:“今天,你们还能不能提供别的证据?”

这时候张玲玲说:“我打个电话可以吗?我姑说今天来出庭做证,我看她到了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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