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十九章专利法(1 / 1)乾乾静听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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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了‘格物研究院’所研制出来的水泥后,方从哲,刘一璟,韩爌三人已经彻底对朱由校所说的话信服了。

此物确可称之为国之利器。

用水泥和沙石搅拌而成,铺在地上抹平后,不到一天时间即可固化,大约半旬左右则可坚硬如石。

为了确定其是否如朱由校说的那么神奇,韩爌还专门亲手用石头砸了几下,在上边竟然只留下几道浅灰色的白印,其他的分毫无损。

水泼在上边,在太阳下不需半刻便又恢复如初,这也是修建水利设施的一大利器啊。

比之用糯米汁和石灰筑起的城墙可坚固实用太多了,而且还简单易得。其他先不说,据工部上报,修建一公里的城墙,所需要的糯米就达五十吨,一般情况下还真是修不起。

关于水泥的在各个方面的妙用,方从哲三人已经可以预见,此物将会给大明带来怎样翻天覆地得变化。

得到消息的六部九卿,也纷纷前来观看,最后得出了和内阁三位阁老同样的结论。

甚至他们还想到,此物将会是许多官员升官发财的一大助力。

在自己的治下,每年修了多少公里的路,搭了多少架桥等等这些可都是官员考核的一大标准,有了此物,在这方面的评分几乎都可以得满分了。

这下,不需要朱由校去推动,众多官员们便纷纷上疏请求大力生产推广水泥,几乎没有一个人反对的。

这倒是朱由校没有想到的。人的目的不一样,看待事物的角度便不同,为国为民的人,看到的是水泥将会给人民带来怎样的便利,一心只想升官发财的人,看到的也只能是升官发财。

这些奏疏朱由校全都一一看过,嘴角冷笑。大力生产是肯定的,大力推广也要做,但是想不掏钱白拿去用?没门。

于是,一项新的法律出现了,专利法。

简单来说就是在工部之下再设一司,名为专利司,由督察院,锦衣卫共同监督。无论官方还是民间,只要是自己设计发明出来的东西,都可以在专利司申请专利权。

专利权有效期限为二十年,即从在专利司申请成功之日记起,在有效期二十年内,无论任何人任何组织要使用这项发明创造,都必须由本人书面授权。

并且使用期间所创造的利润,专利人可得百分之一。

本来朱由校还想着用水泥大赚一笔的,但是想想后还是作罢,这项利器如果因为自己设置了门槛,而没有实惠于民,有些得不偿失。

因为在大明根本没有人人平等的概念,朱由校为了怕使用者最后赖账,特别规定,若想得到专利人授权,必须先付一半的押金。

申请专利前的核实工作,专利人和使用人的授权工作等,整个过程都由督察院和锦衣卫全程监督核实,以尽量保证公平公正。

这项法律一出,瞬间再次引起轩然大波。

啥玩意?我们用个水泥还得掏钱?而且以后只要申请了专利权的东西人们用起来都得掏钱?

首先文臣们就不干了,纷纷称述利害,认为这是乱国之举。

但是,朱由校只用了一句话,就把他们全都打了回去了。

那就是,以后所著的书,同样享有专利权,无论是诗集,还是小说。其他人用专利人的书盈利,就必须支付作者一定的稿费。

这下,大臣们全都哑火了。

没办法,在明朝著书那完全是不挣钱的,而且文人们往往为了出版还得自己掏钱,辛辛苦苦呕心沥血著出来的书,最后还是个赔钱货,搭上了精力,掏空了腰包。

现在好了,著出来书的话,如果真的受欢迎,不仅不用自己掏钱了,反而还能赚钱,而且期限还是二十年。

明朝的士大夫们最渴望的便是能名垂青史,为了这一目标,最直接的体现就是骂皇帝,骂了皇帝之后如果你还没死,那你就是英雄。

先别管将来能不能名留青史,但至少在当下,在同僚们面前,在民间,经过文人们的渲染烘托,盛名便已经传播开来了。

而想留名青史的另一个途径就是著书,在书的作者那一栏里,留下自己的姓名,如果书火了,那么自己自然而然的也跟着火了。

但是,著书不是一般人能著得起的,即使出版了,最好的结果也不过是名声有了,一分钱利益没有,现在专利法一出,不仅可以有名,还可以得利。

傻子才会反对。

对于专利法的认识,朱由校的目地可不仅仅是为了让文人既得名又得利,最主要的是保护和鼓励。

中国人有一个传统,有什么秘术,手艺,喜欢藏着掖着,轻易不传于外人,在当时没有任何保障的环境下,这固然能保证自己可以利益独享。但是相对应的,在没有任何保障的环境里,一项伟大的秘术或者手艺,也很容易失传。

在前世的时候,朱由校经常在电视上看到,一项古老的手艺因为种种原因而失传,没有保留下来,无不感到可惜。

同样的,中国人喜欢藏着掖着的性格,也不利于一项本来可以利国利民的发明被推广去产生它应有的价值。

在明朝的时候,人们想的更多的是读书科举,升官发财,对于去发明创造缺乏了动力。现在,朱由校给了他们利益,给了他们动力,相信可以大大的激发各个阶层去深思,去探索,去发明创造。

一人力穷,多人善智。虽然朱由校有着远超这个时代的眼光和科学知识,但终究力量太单薄。

如果能鼓励全民参与进来,那将爆发出无穷的潜力。

为了促成这一目的,朱由校随手又赐予了那位发明出水泥的泥瓦匠‘工爵’的称号,还有京城一座四合院供其居住。并且下旨,今后凡是能发明创造出利国利民的东西来,皆赐予‘工爵’的称号,世袭三代。

这道圣旨一出,更加激发了人们的热情。许多人们看到,本来地位卑微的工匠们,摇身一变,竟然都有爵位了。

这一点也大大提升了工匠们在大明的社会地位。

与专利法一同执行下去的还有几项人事任命,在各方势力都得到好处的情况下,效率不是一般的高。

圣旨刚刚下达,传旨太监们便骑马出京,向着山东和江西狂奔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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