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吧台的那个落魄男人就是我,在最脏乱的酒馆喝着最廉价的麦芽酒,一杯杯喝着,从白天到黑夜,从黑夜到白天,喝醉了就倒在原地,醒了后又继续喝,循环往复。
“卡尔斯,再给我来一杯。”我有气无力地说道。
酒保卡尔斯叹了口气,往已经空的玻璃杯中灌了满满的一杯麦芽酒,当然,是最廉价的。
“算我请你的,喝完就回家吧。”他对我说道。
请我?
我不屑地笑了笑,“我不是没有钱,用不着你请我!”
我有些生气,伸手就往口袋里摸去,然而,习惯放钱的那个口袋中此刻空空如也,我的酒醒了几分,又立马摸索身上的其他口袋。
卡尔斯见状仿佛已经看了很多遍一样,无奈地摇了摇头,说道:“洛伦,你早就没钱了,你在这儿待了三天,没日没夜的喝,一开始是威士忌,到现在的麦芽酒,你早就把身上的钱花光了。赊了二十多杯酒,也就因为你和我比较熟,不然早就把你扔出去了!”
我没钱了?
我真的没钱了?
“我怎么会没钱了呢?我可是……可是……这个城市最伟大的记者啊!我报道了很多事情,很多大事情!”
我看着卡尔斯,一脸疑惑地看着卡尔斯,不止地呢喃着。
卡尔斯紧皱着眉头,他停下手上的活儿问我:“洛伦,究竟发生了什么?你的状态看上去真的很不对劲。”
“发生了什么……”
我开始回想我醉酒前的记忆,可回应我的只有剧烈地头痛!
太阳穴像是被无数根针刺穿了一般疼痛!
渐渐地,待疼痛退去,我也终于想起了那天发生了什么。
偌大的恐惧从心底伸出蔓延开来,仿佛一只无形的手紧紧攥住了我的心脏!
我捂着额头看向卡尔斯,问道:“你见过神吗?”
……
以上,是《花花公子报》上记载的一段故事,和之前的报道不同,在1752年9月14日的头版头条并不是一位歌剧演员的花边新闻,而是一个小说。
1752年9月14日,也是《花花公子报》的最后一期。
……
“洛伦!”
一个瘦高男人来到我面前将手中的纸狠狠砸在了我的办公桌上!那声音大到办公室内的所有人都听得见,这些人纷纷好奇地看向了我和那个瘦高男人。
“你写的是什么狗屎东西!”
他表现得生气极了,我知道他为什么生气。因为那个男人是我的老板,我写了一篇令他很不满意的报道。
“你写的什么,面包店涨价的原因是由于对周遭森林的砍伐?看看,你写的是什么,我要你写的是这种东西?一篇无聊到毫无阅读兴趣的东西?呵,我还以为从大城市来的高材生能写出什么好文章,就这?”
他对我很失望,因为他觉得付工资给我完全是浪费钱。
“你明白吗,洛伦,我们报社的理念是要不惜一切代价找出人们喜欢的新闻,你明白喜欢是什么意思吗?不惜一切代价你又能理解吗!”
当然理解,他说的已经很直白了,编造出一些能博人眼球的故事,将这些故事写成新闻稿。
“这是最后一个机会,滚出去,给我找一个能爆炸的新闻,明白吗?”他的语气很温和,带着笑容,一点也不像生气的样子。
“明白。”
我的老板就是一个混蛋,老实讲我每天都会有杀了他的念头,如果法律允许的话。
离开报社,我思索了下,自我来到这座城市,我一直有个地方没有去过——酒吧。小说中搜集情报的圣地,如果我要找些劲爆的新闻,酒吧会是一个很好的去处。
于是,我去了酒吧。
“一杯热牛奶,谢谢。”我说道。
酒保不可思议地看着我,我从他的眼神中看出了不解,以及鄙夷。
“先生,这儿是酒吧。”他对我说。
“我知道,所以没有热牛奶吗?”
当我说出这句话的时候,酒保凝视着我,他的表情从鄙夷转变为了疑惑,接着他好像突然想通了什么,做出一副恍然大悟的表情,然后,笑了笑,是很正经的笑,发自内心的笑。
“卡尔斯,很高兴认识你。你叫什么?”
“洛伦。”
卡尔斯笑着拍了拍我的肩膀,“洛伦,刚才的笑话很有意思。喜剧演员?”
“不,我是记者。”
“哦,这样。”卡尔斯有些失落,“我还以为你是唯一能为这个城市带来点欢乐的家伙。”
这个城市很阴郁,即便是海边,但依旧终年被云雾笼罩。
“这座城市确实很奇怪,违反了气候规则。”
“哈,规则。”卡尔斯笑着摇了摇头,“人们现在什么都在研究,自从什么蒸汽机被人弄了出来,呵,那些科学家以为自己说什么都是对的。”
我发誓,我要对卡尔斯的印象改变了,他显然不是一个简单的酒保,他是哲学家!
“你为什么这么想?”我问道。
“也许我喝多了。”
“喝酒?”
喝酒会提升智商?这和科学……哦,好像确实这样!只是提出了想要喝酒的想法,我就开始思索之前一直没有思考的事情了。
“你平常喝什么?”我问道。
“亨利顿。”他说着,从身后架子上拿下来一瓶酒,包装上是一个老人的标志。
“你可以尝尝这个。”
他给我倒了一杯。
两杯……
三杯……
我记不清自己喝了多少杯,又和卡尔斯又聊了什么,我只记得他和我说了一件事:
“你听说在富人区的有一栋奇怪的别墅吗?它好像会吃人!我这儿有一个熟客,他也是名记者,但没你这么有趣。他调查过这栋别墅,从去年开始,这栋别墅就一直招收仆人,直到现在,他计算过,仅仅在上个月这栋别墅就招录了超过20人,而且依旧没有招满。”
这很奇怪,如果这是真的,把这件事调查清楚然后写成新闻一定会卖的很好!
我忘记我当时怎么回答卡尔斯的了。
因为现在,当我酒醒地差不多的时候,我发现我已经出现在那栋会吃人的房子里了。
我很确定。
你问我为什么确定自己会出现在那个会吃人的房子,而不是其他的房子,毕竟我也没去过。
因为很简单。
我的面前躺着一个被野兽啃食了大半的尸体,看上去像是这个房间的女仆。
哦,我好像陷入了什么危险的境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