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十章 周权的救星(1 / 1)逍遥面条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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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律师,我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但是这个合同是开发商弄好的格式合同。”

“里面有一条是这么说的。”

“如甲公司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叶明心中一愣,0.5%的违约金,这也太少了吧。

“那本合同厚厚的几十页,根本不可能逐一看。”

“而且,即使我认真看了,多半也看不明白。”

“现在开发商违约了,没有给我房子,但是违约金却是在是太少了。”

“我就是存银行里面,利息也比这个高好几倍。”

“可以开发商却说是我自己签的合同,白纸黑字的写着。”

“我觉得憋屈。”

“你放心,格式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买受人可请求予以调整。”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多系开发商事先拟定好的格式合同。”

“很多情形下,开发商尽可能减少自己的违约责任,而购房者处于弱势地位,无权改变合同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未能如期履行时,且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时。”

“不能机械地适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应当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适当调整违约金的数额,更好地保护守约方的权利。”

“所以不用担心。”

“那就好,谢谢叶律师了。”

“你不用谢谢我你应该谢谢的是健全的法律制度。”

叶明淡然的说道。

在场所有人,看向叶明的眼中,都只有崇拜,

“这么nb,这么帅,偏偏还这么谦虚!”

“我要是有他十分之一的气质,百分之一的才华,万分之一的英俊,那我早就装b装天了!”

“世界真的有仙人吗?”

……

“你还有问题吗?”

叶明有点奇怪,自己说得已经够清楚了啊!

还有什么不能理解的吗?

“那个,叶律师,其实我那里也有个副总的位置,只要你去,我给你30%,不49%的股份!”

叶明:-o-!

“下一个!”

张虹及时的喊了出来!

……

“哼,你就得意吧,看你还能得意多久!”

“马李浩就要到了。”

“看你还能有什么花样!”

“到时候,我要让你彻底消失在法律界!”

周权看着在人群中风光无限的叶明,充满了怨恨!

那本来该是他享受的快乐。

但是,周权从来没有想过,他会变成这样,完全是他自己一手造成的。

……

林之瑶和李浩风尘仆仆的赶到了售楼部。

李浩一下车,就热不住呕吐起来。

因为,今天的车,是林之瑶开的。

李浩算是知道了,女人一旦着急起来,那简直是不要命。

一路逢车必超!

叶明还在里面为业主们答疑解惑。

不少业主都满良兴奋。

困扰他们的问题,在这个年轻人三言两句下,就得到了解决。

能够答疑解惑,叶明也比较高兴

唯一让他郁闷的,就是为什么每个人都想让他去公司当副总。

舒鑫和张虹也是恶狠狠的盯着每一个想要挖走叶明的人。

开玩笑,要是叶明被挖走了,那以后他们还怎么学习。

每一个想要叶明去当副总的业主都值得警惕!

林之瑶和李浩匆匆忙忙的进入了售楼部大厅。

现在大厅里面所有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叶明身。

唯有周权,他第一时间发现了林之瑶和李浩。

“林总怎么也来了。”

周权心里咯噔一跳。

不过他也没将林之瑶放在心。

他可是林之瑶三叔的人。

在周权的眼里,林之瑶只是一个傀儡小姑娘罢了。

不过李浩可就是他不得不认真对待的大人物了。

以不到三十岁的年龄,就成为了山城法相协会的干事。

可以说,他的一只脚已经迈进了法律协会的管理层。

要是运气好,可能还有机会当会长!

他的救星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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