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9章 贫贱夫妻百事哀! 求鲜花(1 / 1)胡律师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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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请问我把大熊猫抓住,并暴打一顿,犯法吗?”

有网友提问。

好家伙。

这些网友脑洞都这么大的吗?

居然还敢揍大熊猫?

胡洋直接无语。

“这位兄弟,你能不能揍大熊猫一顿不知道,但是人家把你抓住,那可就是加菜了!”

“是啊,熊猫外号可是叫食铁兽,咬合力惊人,你确定能打得过熊猫?”

“没错,而且熊猫是国宝,你无故暴打人家,可是要犯法的!”

“而且熊猫是杂食性动物,人家偶尔也吃肉的,你去招惹大熊猫,只是给人家送菜罢了。”

“不一定,人在极端愤怒的情况下,潜力是会爆发的,比如我去就是一个滑铲![狗头]”

“滑进大熊猫的肚子里,然后把它撑死?[滑稽]”

“大熊猫:别滑铲了,今天已经吃饱了,下回吧![滑稽]”

网友们纷纷调侃这位网友。

而胡洋也是笑了起来。

“这位网友的思路堪称清奇。”

“咱们先不说你去哪里才能找到熊猫,就算你找到了,也没机会下手啊!”

“熊猫奔跑速度超过六十多公里,力大无穷,还能爬树,咬合力惊人!你要是在野外跟它正面对,它想要袭击你,你反击!”

“那我告诉你,确实不犯法!”

“因为人类在无法生存为前提之下,可以击杀包括熊猫、野猪、老虎、狮子……等一切野生动物来获取生存所需肉质。”

“也就是说你在野外被动物袭击、或者是失去食物来源,快要死了,那你可以伤害或者是捕猎野生动物来吃肉生存!”

“但是,如果你真的赤手空拳暴揍了一只野生大熊猫,还打赢了,这也可以不违法!不过下场是你要变成大熊猫,被别人关起来研究!”

“毕竟能打得过野生大熊猫的人类,比熊猫还要稀奇!”

胡洋一番解释。

从多方面讲解了各种可能性。

也顺带为观众们普及了一些法律知识。

让大家才知道,在野外如果快要饿死,那是可以捕猎或者是杀死野生动物来吃肉生存的。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构不成违法。

但如果是单纯挑衅作死,没事去招惹人家大熊猫,还把它暴揍一顿。

那不是脑子有问题,就是你这个人有问题了。

因为熊猫的战斗力可比人类强太多了。

连熊猫都能打赢,你自己也变成了熊猫!

一番讲解。

令人信服。

网友们纷纷叫好,又给胡洋贡献了一波普法值。

胡洋继续笑着摆了摆手。

“好了,下一个问题!”

这回没等多久。

一个网友就支支吾吾地说道。

“胡律师,我和我妻子结婚五年了,但是每天都在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吵架,她嫌我没本事一个月只能赚几千块钱,我嫌她花钱大手大脚而且不做家务,三天两头就吵架打架,现在两人的感情早就所剩无几,要不是因为有个孩子我们早就离婚了,但是现在的情况跟离婚也差不多,我们俩都在外面有了各自的相好,所以这段婚姻已经是名存实亡,我们最近准备把离婚手续办了,但是我又不想要孩子……”

这个网友断断续续。

说了自己的情况。

都是一些家长里短,很现实的社会问题。

直播间的观众们都不由自主的安静了下来。

让他把话讲完。

渐渐的。

胡洋也算是听明白了。

说白了。

就是贫贱夫妻百事哀!

刚好跟回那对夫妻是相反的例子。

那个妻子是扶弟魔,但是老公家里不缺钱,只是她们贪得无厌,才让好好一桩婚姻失去了希望。

而这回。

就是最典型的社会底层夫妻的真实写照!

男方一个月才几千块工资,不仅要供家里的吃穿开销用度,还要负责做饭打扫家务。

而女方也班,也有几千块工资,但是她的钱都花在了自己身,明明是普通人阶层,却要学人家有钱人,动辄买万块钱的衣服和包包,手机要用苹果最新款,追求时髦!

两人每天都在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吵架。

孩子也是丢给了父母带。

不管不顾。

现在直接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

两人还都不想要孩子!

看完后胡洋是一阵头疼。

这都是什么奇葩父母?

既然在一起不合适,那当初就不要生啊?

孩子生下来不想养,离婚了还不想要!

简直是畜生都不如!

胡洋还没说完。

网友们直接就气的不行了。

“卧槽!还有这种奇葩的父母?你们还有没有点良心?”

“贫贱夫妻百事哀,古人诚不欺我!”

“那个女的明显有问题,明明是工薪阶层却学人家有钱人,动辄买万的衣服和包包,手机还要买苹果最新款,这一看年纪就不大,一点作为妻子的持家勤俭意识都没有!”

“是啊,现在的年轻夫妻哪有靠谱的?个个都还是父母的小宝贝呢,哪会想着家庭?哪会照顾小孩?自己都还是个巨婴,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家庭的什么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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