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章 承认吧,你就是盗墓贼!(1 / 1)琅琊榜探花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漳州市出现一种全新的生物,具有致命的危险性,已致八人死亡!”

“而全新生物的外貌,竟然与某知名漫画家的作品一模一样!”

“连生物学家和考古学家都已经确认,二者确认为同一物种!”

“到底是漫画家还是盗墓贼?某知名画家到底干过什么?”

“表面是衣冠楚楚的漫画家,背地里却偷偷盗墓,还堂而皇之把生物画出来!”

“表面以想象力天马行空著称,其实是写实派高手!”

“陈尘你就承认吧,你就是一个盗墓贼!”

“赶紧自首吧,你盗墓贼的身份曝光了!”

一些大V也跟着转发,事情的热度一直在升高,现在他的名字已经成了热搜第一热词。

看到了这样的报道,陈尘一脸震惊。

他一直觉得,因为这个世界没有那些鬼东西,才拿来吸引粉丝,赚点钱,补贴家用的,鬼知道竟然成真了,有毒吧!

我特么什么时候下过墓,我怎么不知道!

这特么……黄泥掉到裤子里,不是屎也是屎了!

关键是我自己也不懂啊,我闲得蛋疼盗墓干啥?疯了吧我!

网有人贴过对比图,把陈尘的画作和生物图做对比。

不说是一模一样吧,起码也是一个模子。

这就离谱!

陈尘自己都觉得离谱,我画个画而已,你至于长那么像吗?

闲的吧?

陈尘终于知道自己被抓的原因了。

但知道后更加无语。

“我说我不是盗墓贼,你们信不信……”

“没关系,我相信你。”

“真的?”

“没错,对了,你第一次见到尸蟞的时候,是怎么跑出来的?”

“???”

……

审讯室。

侦查队的刘队长和马副队长亲自场。

在审讯室外面的窗口前。

还有十几个侦查大队的队员,在单向玻璃一边观看着审讯过程。

在经过诸如姓名、年龄、籍贯等初步确认后。

两个审讯者直接开门见山。

“首先恭喜你陈尘先生,你对那稀有物种的命名——尸蟞,已经正式确认为国际命名。”

“作为一个盗墓贼,对一种全新的生物有了命名权,你应该很得意吧?”

刘队长声音充满了执法者的威严,无形中带给了陈尘一些压力。

在他旁边,马队长直接怒吼道:

“可是我告诉你!盗墓就是犯法!”

“你在触碰法律的红线!”

马队副声音嘶哑,双眼死死盯陈尘,指着他暴怒的道:

“刑法规定,盗墓最低判处三年以十年以下,而你的情节特别严重,盗的是帝王级墓葬,足够让你吃枪子!”

“不管你是画家还是其他什么,全都一视同仁!”

“你胆子还挺大,不但盗墓,还敢堂而皇之的把它画出来?

真觉得自己能逃脱法律的追捕?”

“现在唯一的明路,就是交代清楚犯罪经过和犯罪同伙,否则,你下辈子都得在牢里过!”

面对马队副充满压迫力的审讯,陈尘欲哭无泪,急忙解释道:

“我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画家,从来没有进行过所谓的盗墓,这中间肯定有一些误会。”

“我在提醒你一遍,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是你最后一次机会,想清楚再说!”

马队副脸色阴冷:

“如果你不是盗墓,怎么解释这个东西!”

“啪”的一声,马队副直接把一张照片拍到陈尘面前。

那正是陈尘一年多以前,所绘画的尸蟞的造型。

“现在几个考古学家和生物学家都在研究,已经确定了你的画就是那种生物,证据确凿,你还有什么可辩解!?”

马队副声音粗暴,抵着陈尘的脸,目光凌厉。

“我真的没有盗过墓!你们可以去查我的记录,查我的一切东西,甚至用测谎仪都没有关系。”

陈尘急的直撮牙花子。

他也想辩解,没办法啊,这特么的要怪就只能怪尸蟞。

你闲的没事,照着我的画长算什么本事?

有本事自己长去啊!

可是不管怎么想,刘队长和马队副都不相信。

陈尘废了很多口舌,但是拿不出任何证据。

审讯陷入了僵局。

一个盗墓类型的漫画家,凭空画出了虚构的生物,和一个帝王墓葬的生物正好对了。

这也太巧了,但凡正常脑子的人都会觉得陈尘有问题。

审讯持续了三个小时,陈尘没能洗清嫌疑,而侦查局也没能找到任何有用的信息。

“你就在拘留所过夜吧,今晚好好反省反省,明天早就被省里提审带走了,哼!”

马队副冷冷留下一句话,“当”的一声带了铁门。

最终,陈尘被关押在了拘留所的隔间。

白炽灯的灯光长明不灭,闪的陈尘睡不着觉,还有好多蚊子嗡嗡的。

空气又热又躁,吵得陈尘心烦意乱。

侦查局,刘队长和马队副深深蹙眉。

陈尘头疼,他们也头疼。

省里提审只是吓唬陈尘的话。

拘留犯人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他们的时间也不多。

“这个陈尘,就是个宅男,不管是从行程,还是找他住的地方附近的视频,就没发现过他有出去过的迹象!”

“但这个尸蟞,也太像了吧,不对,就是一模一样!”

“这后面没法审了呀,总不能用刑吧?”

“要不然,给丁教授打个电话吧。”

刘队长思前想后,做出了这个决定:

“让专业的来或许更好一点。”

……

五一看书天天乐,充100赠500VIP点券!

(活动时间:5月1日到5月5日)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