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七章 倒霉的六耳猕猴,圣人(1 / 1)南南南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六耳猕猴偷听讲道了吗?”

张太初诧异一声,也有些惊讶。

虽说他什么都没有感知到,但既然鸿钧会突然发火,且说出那句著名的法不传六耳,就必定与六耳猕猴有关。

说来他也是可怜,明明能够依靠神通在洪荒混的顺风顺水,现在怕是要倒霉了!

毕竟纸包不住火,一旦六耳猕猴偷听鸿钧讲道之事传出,六耳猕猴定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至于为何会是这样的结果,原因倒也好猜。

其一,便是讨好鸿钧,能让鸿钧愤怒之人,想来他们杀了鸿钧也不会说什么。

甚至,很有可能鸿钧会很高兴,万一再因此赏赐他们什么灵宝,岂不是大赚特赚?

其二,六耳猕猴连鸿钧讲道都能偷听到,身怕是有什么秘密。

他们若是能够独吞,也将受益不小。

所以,结合这两点原因,六耳猕猴的确要倒霉了。

之后只能看六耳猕猴的造化的,若是造化一般,身死道消也是无可厚非的事情。

谁让这是洪荒世界,弱肉强食本就是生存法则。

在这里,谁的拳头大,谁就是硬道理,因此,张太初也不会可怜六耳猕猴。

毕竟洪荒之中先天生灵数不胜数,可真正存活下来的,又有几人呢?

想到这,张太初再度闭眼,开始融合鸿钧之道。

鸿钧之道乃是正宗的玄门之道,与他的佛门之道传承融合后,让他受益匪浅。

尤其是张太初早就领悟了三世佛身之法,斩出过去尸简直轻而易举。

同时,因为三世佛身之法的不凡,一旦斩尸过后,张太初的三尸将有极大的成长性。

换句话说,他们不局限于本体发展,甚至若是张太初修为够强,斩出的三尸极有可能修为会强于本体。

如此说来,这就有些bug了!

鸿钧的斩三尸之法,乃是用灵宝斩尸。

并且,最终三尸无法相融!

虽说没有根据这么说,但纵观洪荒之中,除了鸿钧之外,真无一人将三尸融合,最终成圣。

哪怕是三清,也都是斩尸之后,融合功德气运成圣。

说来,他们还是被鸿钧摆了一道。

鸿钧故意没有说灵宝的重要性,这就会让人容易被误导方向。

届时随便斩尸,而不是用的相同本源的灵宝斩尸。

最后无法融合唯一,也是正常。

而对此,张太初倒是十分清楚。

所以,在来之前,张太初就跟烛龙说过,不要轻易用灵宝斩尸。

同样,烛龙毕竟昔日乃是准圣级别高手,他清楚怎样突破准圣之境。

因此,烛龙也不着急斩尸,他只是牢记鸿钧的讲道内容后,便没有任何作为。

对于烛龙的听话,张太初十分满意。

斩三尸证道之法尚有极大的弊端,可参考的地方倒是的确很多。

但弊端之处,也是相当之大。

在修道这条路,一步走错,可能就满盘皆输。

所以,当真要小心再小心。

相比于鸿钧的斩三尸证道之法,张太初还是更相信系统的三世佛身之法。

此法可以帮助它斩掉过去现在未来,一旦成功,张太初的法力就不会弱于混元大罗金仙,也就是堪比圣人!

待到三尸合一,或者张太初的本体再进一步,那就会踏入混元无极大罗金仙之境。

届时,凌驾圣人之,将不是梦想!

毕竟张太初是个穿越者,若是轻易成了天道圣人,或者地道圣人,未免有些太浪费穿越的资格了。

所以,张太初的目光很远,也自当现在就该为自己的未来规划好。

时间飞逝,岁月如梭。

眨眼间,三千年讲道时间便到了。

三千年一到,鸿钧闭口不语,停止讲道。

伴随鸿钧停下,众人也都从纷纷沉迷中清醒过来。

清醒过来的众人面色难看,可以看得出来,他们极不愿意鸿钧停止讲道。

这就好比尚在美梦之中,突然被叫醒,怕是谁都很不高兴。

但鸿钧也不是一般人,能为众人讲道三千年已经很好了,再贪得无厌,恐怕只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面无表情的看向眼前众人,鸿钧直言道:“三千年已过,尔等这次可有要问的问题?”

“有!”

“敢问道祖,何为圣人?”

听到鸿钧的话,沉吟了许久的老子突然开口问道。

闻言,鸿钧微微点了点头,仿佛对老子的问题很是满意。

只是,这种状态也不过一闪而逝,很快鸿钧的表情就再次恢复面无表情。

“圣人历万劫而不灭、染因果而不沾。与天道同在,与大道同存。一念可知过去、现在、未来任何人、事、物,不费吹灰之力便可毁灭无数宇宙,可开天辟地、再创洪荒。”鸿钧回答道。

“嘶!”

随着鸿钧话音落下,紫霄宫内的众人呼吸开始急促起来。

他们之前也知道圣人厉害,但万万没想到圣人居然有如此通天的能力。

一时间,众人皆对圣人之境颇为向往。

哪怕是洪荒那些有名的先天大能,也都有些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

不过就在这时,元始又问了个关键问题。

.........................................................................

PS:新书发布,首日十五更起步,希望大家给点支持,之后保证一天十更起步,然后跪求一波支持,求鲜花、评价票,打赏,这个对作者而言非常重要,关乎着作者创作的动力,所以,希望大家不吝赐予,拜谢!!!!

.........................................................................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