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070章 非婚生子的继承权(1 / 1)顾清渏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刚才已经收到大家的报告,恭喜大家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在公布一下这次遗产案的名次。”

“第一名,苏青橙!”

【又是橙子?】

【橙子好厉害!】

【上午她一说我就觉得稳了。】

【她考虑得太周到了,法条又那么熟悉。】

【是啊,什么都想到了,根本不像一个实习生,像个成熟的律师。】

【小橙子太棒了!】

【恭喜!】

【恭喜!】

张妙莹对苏青橙竖起大拇指,虽然自己不如她,但她一点也不嫉妒,相反很是佩服,她真的很强。

苏青橙抿嘴笑笑。

“第二名,程浩宇!”

“第三名,林锟志!”

【程浩宇还是稳的。】

【林锟志终于赶上来了,不错!】

【很棒了,他学的是海洋法系,都不一样。】

【上午他问的问题就看出来了想得比较全面。】

【其他三人要加油了!】

陈文澜和郭菲脸色有点不太好,觉得自己做得挺好的,怎么还是落后这么多。

“后面的名次就不公布了。”岳景城扫了大家一眼,“不过这次大家都选了做被告的代理律师,没有人选错,这一点还是要为大家鼓掌!”

纪然和全城微笑点头,领先拍起手来,是对大家的肯定。

“这次我没有把苏青橙的报告打出来,等会儿你把你的报告发在群里让大家看一下。”岳景城看向苏青橙。

“好的!”苏青橙点头。

“这次的遗产案,是一对新婚夫妻在婚宴当天遭遇车祸,丈夫死亡,妻子要求继承丈夫的遗产。”

“大家都觉得妻子有权力继承遗产,这一点没有人站错队,很好。”

“主要争议点是丈夫的婚前财产能不能全部作为遗产,以及如果继承的话妻子能继承多少?”

“林锟志在上午有提出死者的父母是否有证据证明那一百万的存款是他们二人的,并且在报告中列出了这一点。”

“如果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死者父母存入的,他认为这笔钱就不应该拿出来分。这一点是错误的,不管二人能不能证明这笔钱是不是他们存入的,他们都拿不回去。”

“因为存入他儿子的账户,相当于赠与,就成了他儿子的个人财产,他儿子死后就成了遗产。”

“除非二人能拿出儿子给他们写的借据,证明这钱是借给儿子,那这笔钱就可以要回去。”

“也许有人会说,钱借给自己的儿子一般都不会有借据,但法律规定就是如此,而且死者也没有跟自己的妻子说过父母借给他一笔钱,所以没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借来的。”

“我国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二人拿不出借据就没有办法把这笔钱收回去,只能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林锟志点了点头,他是想到了要证明这钱是二位老人的,却没想到就算是他们存入的也算是赠与。

“这一点上苏青橙就考虑得很周到,如果有借据的情况,和没有借据的情况遗产怎么分配,她都做了一个详细的说明。”

“按我国《继承法》,没有遗嘱的遗产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就是父母、配偶、子女,死者没有孩子,所以就在他父母和妻子三人之间分配。”

讲到子女,苏青橙突然想到上次的案子,那个第三者赠遗案,如果那个小三生了孩子,那情况是不是又不一样了?

等会儿得问问。

“张妙莹错在把父母和配偶分成了两部分,死者的妻子得到一半的遗产,这是不对的,遗产是按人头分的,应该只能得三分之一。”

张妙莹脸一红,点点头。

“郭菲的报告呢虽然也不算错,但还是沿用了以前的判例为基准,这是不对的,你还是用了海洋法系的思维,现在在国内一定要转变过来。”

“陈文澜的报告有些过于口语化,法条写得不是很清楚,这点要注意。”

陈文澜点头,知道自己文书方面有点偏弱。

【岳律好好啊,指出了每个人的错误。】

【这样大家就知道该怎么改正了。】

【这样的老师最喜欢了。】

【还是橙子的最好,做得又快又准确。】

“你们等会儿好好看看苏青橙的报告,学习一下。”

岳景城说完又朝苏青橙看了一眼。

【哇,这眼神!】

【太鲨我了。】

【双成CP磕起来!】

【好甜!】

苏青橙脸色微红,低头笑了一下。

“你们还有什么要问的吗?”岳景城说道。

没有人开口,大家都等着快回工位好好看看苏青橙的报告。

苏青橙见没人说话,便举了一下手,“我有一个问题。”

“你说!”岳景城看向她。

“不过不是今天的案子,是上次的。”

苏青橙说道,“刚才岳律讲到死者没有子女的时候我突然想到上次的案子,死者的情人余某要求分割遗产,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余某为死者生下了孩子的情况下,是否就能得到遗产了?”

大家都愣了一下,当时还真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你觉得呢?”岳景城反问苏青橙。

“死者在死前曾到公证处公证过遗嘱,如果他们有孩子,遗嘱中遗产如果是归孩子所有,那这个遗嘱恐怕就撤销不了了。”

“这孩子虽然是私生子,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程浩宇提出不同意见,“但这个遗嘱的设立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这一点不能否认吧?”

苏青橙点头,“虽然是没错,但是因为有了孩子,以违反公序良俗来撤销遗嘱就说明法律歧视私生子女,其继承权就低于婚生子女,这和我们的法律是相悖的。等于在滥用公序良俗。”

其他几人都深思起来,好像有道理。

“当然死者的遗产他的私生子也只能继承一半,他妻子还有权继承一半,而且是属于死者的婚内财产的那一半。”

“但如果小三真的生了孩子,那钱就会落到小三手里。因为她可以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获得财产的支配权,就差不多相当于她继承了。”

【还可以这样?】

【这么一说还真是!】

【还好小三没有孩子。】

【那人的妻子也没生孩子,我看就是那个男人不行。】

【活该!】

【渣男没好下场。】

【橙子把这案例扩充了。】

【都会做抢答题了。】

【橙子棒棒哒!】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