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黑风高,正是睡觉休息的好时候,但是,玩家们都聚集在了205房间门前。
“只有后脑一个伤口,没有发现其他伤口,应该是一击毙命,而且是偷袭!”
众人查看着四号的尸体。
“她来这干什么!”
“还有!你们为什么会在一起?”
“别说在恐怖游戏游戏里你们还有兴趣干那种事!”
玩家们将目光投向商人以及他身旁的二号。
虽然二号女子穿着暴露,但玩家们可不会认为有人在生死危机面前还有空搞这个调调!而且,找也不找个好的,还是一号商人这种来就喊怂抱大腿的!
所以,这两人一起从房间出来,很可疑!
还有,四号又是为什么出现在商人房间门口,又是谁偷袭了她!?
“不……不是我干的!我们听到提示就出来了……”
商人表现的很慌张,语无伦次,身子不断向二号女玩家背后靠近,看样子,他们两个竟然是以二号女玩家为主的!
“好了,我作证,他确实和这件事没关系,我们听到提示出来就看到四号倒在了地……”
“你凭什么给他作证!?你们两个明显就是一伙的,你自然要包庇他!你的话能信吗?你这个不知廉耻的……”
滋~
二号女玩家一枪打掉了三号纹身青年的帽子。
奇特的事,她枪里射出来的不是子弹,而是雷光!
“【猎灵手枪】!你是女猎手温蒂!”
一些人认出了女警的身份。
凡是持有强大鬼物的玩家,私下里都会得到一个外号。这是众多玩家根据他们手中鬼物的特性和个人风格取的。
只要见到某样鬼物,就可以确定这名玩家的身份。
【猎灵手枪】正是二号玩家独有的标志性鬼物。
“别瞎猜了,一号给的报酬不少,这副本的难度也没有多高,能顺道赚一笔,何乐而不为呢?
说起来,倒是有件有意思的事!”
二号女玩家解释了她和一号在一起的原因,顺便拿出一张纸,面用电脑打印着几行字。
“交易可以,先款后事,今晚两点,将鬼物放在大厅楼梯旁?9527!”
众人都很惊讶。但随即发现了不对,如果是9527那样的大佬,何必搞的偷偷摸摸。这怎么看,也像是一个……骗局!?
“这是我和金主先生洽谈保劳务报酬时有人从门外塞进来的。我可以肯定,那绝不是9527。因为,大佬可不会见到我之后落荒而逃,还被我击中一枪!是吧,小弟弟?!”
“干!干什么!就算你们是资深玩家也不能……啊!”
二号女玩家说着,一个闪身来到三号纹身青年身旁,强行拉起他左边的裤腿。面用纱布简单的缠了起来,很显然,这是受伤了!
“怎么,是自己承认,还是让姐姐给你撕开呢?”
看着二号女玩家不怀好意的笑容,纹身青年选择了坦白。
“我……我承认,我就是财迷心窍,想骗他的鬼物。但四号的死和我真没关系啊!我被你发现,还给了一下,之后我就躲在房间里不敢出来了………”
“切~原来是个杂碎!”
众人轻啐一口。
对于他们中的有些人来说,死亡公寓并不算什么太难的副本。
凭借手中的鬼物,他们完全可以暂时性拖住杀人魔,直到惊动住户,发现杀人魔并认出他的身份!
而杀人魔的身份一旦曝光,住户NPC就会变成厉鬼解决杀人魔。
所以,他们并不怕副本里的厉鬼boss。他们来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苏辰!
“看来,还有别人也是带着同样的目的进来的!”
杀手们心中暗道一声。很明显,四号来找商人可能也是抱着纹身青年一样的想法,或者是如二号女猎手一样来找商人赚外快!?
但她被埋伏在这里的“同行”当成了苏辰,以为是“9527”来找商人谈合作来了。直接就给偷袭干掉了!
“你们真的什么都没看到?”
“怎么?你们还怀疑我?”
“不!猎手小姐别激动,我是想说,连您都没发现端倪的话,那这人的潜藏能力可太好了!应该是拥有一件能潜藏型的鬼物!”
作为明面“唯二”的资深玩家之一,只有7号才有和二号女玩家平等对话的资格。
一顿分析过后,二人确定,剩下的玩家里还藏着一个高手!而就是这个高手杀死了四号!
判断原因很简单,虽然这种副本里鬼物的身份每把都不一样,但能力和杀人方式却不会改变。
【死亡公寓】这个副本里的厉鬼可没有潜行的能力,就算是怕被曝光身份,杀完人就跑,也该能看到影子才对。而二号这个资深玩家居然表示什么都没看到。
这绝对是动用了某种藏匿身形的鬼物!
七号玩家的视线在剩下的人中扫过。
纹身青年不用说,如果有这本事,就不会被二号打中,还被揪出来了。这就是个投机取巧的骗子!
二号作证,她一直和商人在一起。而四号的伤口明显是钝器伤,二号虽然强,但一身本事全在那把枪。这不是她的手笔!
既然不是他们,那就只能是……
五号是个女学生,六号绷带男,毫无疑问,嫌疑最大的是……
“六号,方不方便解开你手的绷带呢?我可是第一次看到恐怖游戏里还有玩家是带伤参加的!”
七号玩家看着绷带男,右手已经插进了裤兜,二号垂下的枪口也偏向了六号这边。
这绷带下面,很可疑啊!.......................................................................................
ps:新人新书,求鲜花、求推荐票、求打赏、求一切支持!跪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