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摩金夫人告别后,邓布利多领着杰瑞进了旁边的疾书文具用品店,购买羊皮纸与鹅毛笔。
虽然这些文具没在录取通知书上出现,但它们显然也是学生的必需用品。
杰瑞对变色墨水的兴趣不大,但他很中意可以将口语自动转化为文字的速记羽毛笔,它被摆在柜台上最显眼的位置。
这可是前世无数学生、作者梦寐以求的神器,如今,就摆在杰瑞的面前。
“年轻的先生,你是今年入学的新生吧?你可真是有眼光!”文具店里的职员走到杰瑞身边,热切地推销起来。
“有了这款羽毛笔,就再也不用为昨夜发愁了。你只要张张嘴,它就能把你说的话记录到纸上,保证字数只多不少!”
店员卖货的劲头显然很足,但杰瑞还是敏感地捕捉其中的关键,“文风呢?不会驴唇不对马嘴吧?”
“怎么可能,这可是魔法!”店员振声,“你只要多用几次,羽毛笔就能记住你的文风,绝对没问题的。”
因为速记羽毛笔这款产品会受到使用者的深刻影响,所以不能让顾客亲身测试体验。
于是,店员念出了一串用户的名字,来增强自己的说服力:“你知道吗?畅销作家吉德罗·洛哈特和知名记者丽塔·斯基特,也在使用我们店里的速记羽毛笔!”
‘小偷骗子和无良记者,这能算是正面例子吗?’杰瑞在心底默默吐槽,但他理所当然地没有说出来。
一来,他没道理知道这两人的秘密,也没兴趣向一个不相干的店员剧透,尤其是邓布利多此刻就在现场。
二来,在看到速记羽毛笔后,结合之前的见闻,杰瑞脑子里突然冒出点新想法。这些点子论性质,不比洛哈特强多少,同样欺世盗名。
总之,杰瑞在柜台上挑选起自己喜欢的颜色、款式。
“这种笔其实并不适合拿来写作业,实际上也节省不了多少时间、精力。它更适合需要边说话边做记录的人,或是其他重复性高的工作。”邓布利多见杰瑞真的想买便开口劝说起来,毕竟他也是老师。
邓布利多还举出了例子,“以前也有学生用过它,结果动不动就说的口干舌燥,而且写作业时一旦受到干扰就很容易出错。”
凭心而论,老人说的很有道理。作业这种东西,一字一句念下来,其实不比挨个写下来省事多少。
但是,杰瑞有他自己的计划,这支笔正好派的上用场。
在当代魔法世界的娱乐活动中,最出名的毫无疑问是魁地奇,这项运动据说几乎受到了全世界巫师的喜爱。
但它作为一项团体体育运动,并不是男女巫师们随时随地都能享受到的。
除去同样有着一定限制条件的旅行和舞会,巫师们平日消遣时光的方式,大致以读书、看报、下棋为主。
‘怎么听起来像是退休老大爷似的?’杰瑞嘴角抽搐,联想一下,真的有一种奇怪的既视感。
总之,占用了众多巫师大量时间的书籍和报纸,自然有着与之相当的影响力。
在原著中,它们的影响力有着鲜明的体现。畅销作家吉德罗·洛哈特和知名记者丽塔·斯基特,都有着非同凡响的影响力,一度操纵了巫师界的舆论。
杰瑞对此十分眼热,一呼百应的好处自不必多提。就算不能立刻达到前两者那种炙手可热的地步,也能带来相当大的便利。
在不过多暴露自身实力的条件下,成为一名畅销作家似乎是一个扩展影响力的好法子。
而且,他还有前世的众多书籍可作为参考,只要找准题材、受众,完全不用为前景担忧。
虽然杰瑞的记忆力没有好到过目不忘的地步,但是对于那些百看不厌的好书,他还是有大致印象的。
有了速记羽毛笔,杰瑞记忆中的那些故事将会像流水一样倾泄出来,只要重新修改调整一番就能横空出世。
虽然这还只是刚冒出来的零散念头,但杰瑞想去试试,反正也只是抽空下的一步闲棋,何乐而不为?
况且,成为作家也是他前世的诸多梦想之一,能重温旧梦总是好的。
“我不是为了应付作业才买速记羽毛笔的,”怀揣着种种算计,杰瑞对邓布利多解释起来,“我有一个梦想,那就是成为畅销作家,这支笔似乎可以帮助我实现梦想。”
“这个梦想听起来也不错,方便透露一下,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吗?”看起来邓布利多接受了这个突兀的人设,好奇地询问道。
“就在刚刚的书店里开始,我注意到有一整个书柜的书,都标着吉德罗·洛哈特的名字。”杰瑞当然不能说上辈子就这么想了,他索性现场即兴发挥、胡扯一气。
“而且那些书还卖的挺贵,我觉得当作家看上去要比开店更舒坦一些,不仅时间自由,还不用应付那些麻烦的恶客。”
邓布利多闻言后有些无奈,少年人总是如此,想起一出是一出——刚刚还想开魔药店,现在又想写小说,不知道一会儿又想干什么?
‘不过,总比下海当黑魔头好。’把杰瑞和汤姆对比了一番后,邓布利多感觉自己轻松了不少。
可惜,这口气还没送多久,另一桩麻烦就浮上了邓布利多心头,给他的好心情蒙上了一层阴影。
‘吉德罗·洛哈特。’邓布利多在心中念了念这个曾经的问题学生、现在的骗子男巫的名字。
在无意地发现对方的冒险故事中,居然有他两位老熟人的英雄事迹后,邓布利多理所当然地联系了当事人。
然后,从两位老熟人一问三不知的古怪反应中,邓布利多意识到了洛哈特做了什么勾当,并计划找机会处理此事。
‘洛哈特太过于虚荣,虽有一定天赋却不肯脚踏实地的努力,结果现在的综合实力比起毕业的时候,居然不进反退。’
邓布利多很了解这个问题学生,他本来计划在一个合适的时候,将洛哈特带回霍格沃茨‘好好教育’一番。
他相信,只要将洛哈特与人们的距离拉近,其真实水平很快就会在众人眼中暴露无遗。
现在看来,得尽快安排此事了——今年的黑魔法防御术教师一职,已经安排给了奇洛。看来,洛哈特的事情只能来年再说了。
将两个学生安排得明明白白的邓布利多,用一种很感兴趣的口吻向新学生提问:“那么,你打算写什么类型的作品呢?”
关于这个,杰瑞心中已有定计。考虑到所要投放的市场是巫师界,口味方面自然不能太偏,毕竟自己现在还没有名气,
从前世阅读过的一些著作中挑选一番后,杰瑞选择了《冰与火之歌。不过,他瞄准的,并非广受赞誉的五卷正传,而是在那之前的故事。
也就是说,他打算写一本《冰与火之歌的前传同人。
这么做,首先是考虑读者的偏好。《冰与火之歌的五卷正传,在魔法方面大致上,是一个由消亡衰落到复苏归来的,故事的重心还是权力的游戏。
从洛哈特的畅销书来看,他们最喜欢的还是精彩的魔法。《冰与火之歌五卷正传未必能立刻抓住巫师们的爽点,魔法帝国瓦雷利亚的崛起,或许更对他们的胃口。
其次,《冰与火之歌五卷正传的字数足有三百一十二万字,还采用了多视点人物的pov写作手法。
如此鸿篇巨制,就算某人真的拉下脸照抄,也默写不下来呀!难度实在太高。
“至于类型,那肯定是奇幻魔法,背景是中古时代的异世界。”杰瑞边说边用手比划出龙的样子,“一群住在火山顶上的巫师,骑乘巨龙改变世界的故事。”
其实,杰瑞本想说,是一群巫师们联合起来,用血与火去征服世界的古代帝国史。
不过,这么讲未免也太跳脸了,还是包装一下为好。
杰瑞并没有疯到以为让巫师们骑上龙,就能征服世界的地步,这种可能性已然一去不复返了。
时代已经变了,科技进步与工业革命改变了世界。魔法虽然仍有耀眼的光辉,但并非天下无敌。
凭借幻身咒、夺魂咒、幻影移形和摄神取念等魔法,精锐巫师们固然可以变身集尤里和谭雅于一身的超级特工。
但是想要控制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国家,可并不是把几个头面人物脑控就能办到的。事实上,不少麻瓜高官自己也搞不清楚国家机器的运作机制。
而且,巫师们的个人实力参差不齐:强者能以厉火焚城,弱者打不赢持械麻瓜,小巫师们更是脆弱稚嫩——这也是巫师们当年制定保密法的缘由,力求自保。
如今,凡人们固然并非一块铁板,正处于两极相持、全面对抗的冷战格局中。两大阵营不大可能齐心合力地对付魔法世界,看上去正是巫师们大展身手的好机会。
但魔法世界也从来不是一团和气:巫师社会与妖精、巨人等魔法种族间矛盾重重;纯血、混血、麻种等不同出身的巫师之间也是纷争不断;就连纯血28家内部,照样不可能拧成一条心,他们原本就不是一路人。
显而易见,一旦魔法世界与凡人世界爆发战争,那一定会是乱七八糟的一地鸡毛。
杰瑞并不打算明火执仗地组织巫师对抗麻瓜,那从来不是他的立场。他前世是个彻头彻尾的凡人,如今也依旧享受现代科技,不可能想着开倒车。
杰瑞之所以要编写瓦雷利亚魔法帝国的故事,只是因为他想要扩张自己在巫师群体中的影响力罢了。
只是宣传而已。
比起正面对抗,杰瑞更喜欢无声无息、潜移默化的方式……
“巫师们联合起来,改变世界。”邓布利多低声重述,苦涩地笑了笑后就岔开话题,“他们住在火山上吗?听起来可真危险。”
似曾相识的话语,令邓布利多恍惚间梦回从前,无法挽回、不可救药的青春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