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章开课啦
大姨教给林焕最核心的一点就是,不要被外物影响,跟着自己的节奏去讲课。
法学院的领导在听课林焕是看到的,本来他们是准备坐在最后一排听的,但人太多了,学生给他们留下的是第一排,没办法只能坐在第一排了,本来还担心会不会影响到林焕的发挥,但事实证明他们多虑了。
想想也是,有着六年执业(①)经验,开庭无数次的律师怎么会因为讲课而怯场。
这样的人见过太多场面,哪怕心里紧张也不会出现发挥失常的情况。
一堂一个半小时的大课很快就过去了,林焕延续了他在视频里的幽默,在讲述知识的同时结合趣味案例,使得课堂上哪怕不是法学院,来凑热的其他专业的学生也能够因为听懂趣味而发笑。
课堂气氛非常活跃,与寻常死气沉沉的课堂形成鲜明的对比。
十一点半的下课铃声打响时,台上的林焕意犹未尽,台下的学生们如痴如醉,二者都没有尽兴。
第一排的领导们也是发现了林焕的第一个问题。
时长把控。
第一次讲课的林焕并不能很好的控制上课的时间把控,这也使得学生们和他自己都有种不尽兴的感觉。
不过,这是正常的,林焕才第一次讲课,以后会有更多的时间学习。
随着林焕宣布下课,学生们登时争先恐后的涌了过来。
有要签名的,有要合影的,有要联系方式的,把林焕团团围堵起来,这让想要和林焕交流的院领导们哭笑不得,只得坐在原地闲聊等待着林焕这边结束。
折腾了近半个小时,现场建立了一个QQ群,将同学们都拉进群后方才结束。
“让大家久等了。”学生们都走的差不多后,林焕这才满是歉意的来到了院领导们的身前。
“林教授能得到学生们的喜爱是好事,我们等一会儿没什么的。”
“我们去食堂吧?边走边聊?”林焕收拾了一下课本说道。
“好啊。”
……
林焕在复旦法学院的第一次大课宣告结束,但关于他的视频却是刚刚开始。
先是来听课的学生们争先恐后的发布视频,从林焕上楼之后和教室外的同学们打招呼的视频,到教室里的上课全过程视频,甚至还有学生拍摄了《林教授的含金量》,让网友们看到了林焕上课时教室内外的人流量有多么恐怖的视频。
这些视频发布时间都很早,而复旦校方也很懂林焕在网络上的流量价值,将上课的视频发布到了官方账号,各大平台都有。
在短视频平台发布长达一个半小时的视频也是很顶了,但即便是这样,仍然有很多弹幕与评论,点赞更是不用多说。
一些视频up主截取了上课时的趣味段子发了短视频,更是为学校进行了引流。
林焕自己倒是没有发布上课视频,这也是和学校谈的条件之一,在学校讲课的视频林焕不发布,由校方账号作为发布点。
学生们自己发没关系,但林焕不能发。
这是双方约定好的,林焕自然不会违背。
课堂的好坏,学校说了不算,同事同行说了不算,学生说好那才是真的好。
学生能分辨老师讲课的好与坏,看林焕的这个讲课视频就能发现,台下的学生们一开始都是来看乐子凑热闹的,但到了后来基本上都处于在和林焕互动的状态。
这是什么?
这就是老师和学生达到了同一种思路,达成了共鸣。
什么样的课堂效率最高?
老师和学生的思想达成一致时的上课效率最高。
林焕这个副教授的身份人家复旦学生都认可了,这些网友仔不认可又有什么用呢?
没什么用。
经过这次的大课,院方也是发觉林焕的能力不错,准备再看一看,如果发挥依旧优秀就将大课稳定下来。
林焕很忙,做不到每天都来上课,甚至一周上三天他都做不到。这一点工作室和学校谈的时候就已经明确表示过了,校方也是理解,林焕只需要一周上两节课就可以了。
不过,从现在来看,林焕完全有能力担任一周一次的大课主讲教授。
这种周次的大课和林焕第一次讲的还有些不一样,这种大课是八点十分到十一点半,二合一的大教室大课。
这对林焕这种“萌新”讲师而言是一次不小的挑战,需要认真对待。不过,院方决定给他带这样的大课的机会也是对林焕能力的认可,这一点大家都很清楚。
随着林焕讲课的红火,他和孙胜完的事情反倒没有像S.M预料的那般再次翻红,反而是被彻底压了下去,除了本就关注的人外,已经没有多少人去在意这段绯闻了。
这一点倒是让S.M那边有些无奈,稍稍打乱了计划,不过也还好,被打乱的计划影响不是那么大,还能修改纠正。
S.M的本意是既然没有像计划这样翻红,那就先消停一会儿,等Red Velvet即将回归的时候再进行炒作公关引流热度。
一直通过这种手段,会让回归的回报率降低,没有必要一直通过水军的手段维持曝光度,稍微消停一会儿也没什么太大的问题。
&毕竟是老团了,已经出道四年多快五年了,民众都是知道这个组合的,维持曝光度也只是争取一下路人,并不是增加知名度。
&的知名度不如少女时代,但在韩国也是大部分人都听说过的。
事实上,三大的组合基本上韩国人都是耳熟能详的。
知名度没问题,曝光度先休息一下。
只是,事情的发展总是出乎预料的。
就在S.M打算消停的时候,没有任何助力,孙胜完忽然登上了韩网热搜,引起了广泛的热议。
①:小知识,律师是执业律师,可以叫职业律师,也可以叫执业律师,前者叫法不算错,但一般而言不会说职业律师,都是执业律师。因为国家法考和律师法里说的都是执业律师资格和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