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四章 国家(1 / 1)山高知寒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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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是什么?

唯物论者认为国家是阶段矛盾不可调和产物和体现。

唯神论者认为国家是根据神的意志建立的,国家的一切皆来源于神天、上帝的指意。

唯权论者认为国家被视为合法的使用暴力手段的人对人的统治关系。国家存在,被统治的人就必须服从进行统治的人所要求的权威。

共和者认为“国家乃是人民之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许多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西塞罗。

唯心论者认为“国家是伦理理念的观点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思考自身和知道自身,并完成一切它所知道的,而且只是完成它所知道的。”黑格尔。

理学者认为“天尊地卑乾坤定,卑高以成上下位,有君即有臣,有臣即有民。民积民成国,国积国成天下。”

资本主义者认为国家是“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保障结合的人身和财富时”,“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转让给整个集体”,即而转化成了“社会契约”。

但实质上国家是什么?

国家即不唯物论者认为的国家是阶段矛盾不可调和的主体,也不是“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更不是国家是根据神的意志建立的。国家,更多是人的意志的结合的产物和现实体现,而非纯粹的物质性的阶级压迫的产物与实际体现。

国家,更多的表现在人民意志的精神寄托之上,国家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向文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人因自我意志高于世界上一切动物而孤立存在,因此,国家,必然是汇聚人的自我意志,与改造人的自我的凝聚体。同时又是人民一致利益的的集合体,还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契约”体现。

共和国家的最高境界是人民意志的凝结之地,和人民权力的集散场所,人民意志的寄托与伸张是国家意志的整体体现。

早期的原始人并无国家概念,国家的产生可以推演到氏族社会后期,氏族社会之前是母系社会,当时的社会并无道德可言,人类宣泄都与物质需求有关,女人可以用性来换取食物,换取权威,换取主动权,这时的人类没有自我,自我只是兽性的而已,猎取与分享的强弱是原始人类的自我参照。当人类发展到父系社会时,氏族产生了,氏族社会的产生是国家产生的基础,氏族社会的产生也是战争起源的根本,这一点可以参照狼群有自己狩猎的领域,并有狩猎专用的通道来对照早期的人类氏族社会。狩猎的领域之争是引发战争的根源,也是最终形成国家的动力,更是人类自我意识产生的基础。

黑格尔认为人的自我意识不是独立存在的个体,自我意识的伸展必须有具体的参照物加以对照。而自我作为人的灵魂与精神寄托,却卡在了人与自然之间。原因是人类的自我意识高于世界上所有动物的自我意识,以至于人类找不到具体的适合对照自我的参照物,从而导致人类的自我意识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而举步维艰,这就形成人的自我意识处于悬空状态而无法脚踏实地。但是国家的成立却为人类的灵魂与精神找到了寄托之地,这正是国家产生的原因。

正是由于人类的自我意识高于其他动植物的自我意识,所以人类的灵魂与精神就是高站于智慧之上的意识形态。由此可以看出理学的说教“里面没有什么精神性的东西,而只是一些通常实行的规则而已,所以比智力上的东西容易理解,容易打动人心”孟德斯鸠。正是基于理学的原因,中国人用一生去践行“格物致知”,而无法将自我上升到灵魂与精神的层面。

中国上下五千年经历大小无数次的朝代更迭,得益于中国人普遍的理性文化,也受尽礼教文化的摧残。如果一定将中国人的自我与动物的自我作参照的话,中国的理学文化只能算是羊性文化而已。羊性文化需要的正是道德规范,而非狼性责任意识,当道德沦丧时,狼群冲散了饥饿的羊群,群羊无首,四处逃亡,各自寻找自己的生存之地,待到狼群消失,新的王权建立起来,四散的羊又会回到原来的栖息之地,重新安静的吃草,繁衍生息。这一点从现代的羊性中仍然可以对照古代东方人理性文化的思想现象,以及自我意识的现实表现。

由于农耕民族自然环境的原因,法制并不是这里人们所期待的,反倒是对道德的要求高于法律。所以中国人自古是将政府与法律混为一谈的,这与中国的宗教信仰有关,“中国的立法者们所做的尚不止此。他们把宗教、法律、风俗、礼仪都混合在一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道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品德。这四者的箴规,就是所谓礼教。”孟德斯鸠。正因为如此,可以印证黑格尔的一句话,中国无哲学,真正的哲学自西方开始。所以说中国的理学与西方哲学存在本质的区别,理学没有纯粹的国家概念,诗经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以中国人缺乏对疆域边界的认识。这样就形成中国没有鲜明的民粹意识的原因。

由于理学存在对物质的绝对认识,中国人自古就存在对物质的绝对贪婪,这种情况泛滥到无以为继的地步,以致让中国人丧失对国家的精神寄托,低头啃草的羊无所谓国家不国家,只有天然的草场荒凉到无草可啃时,羊才会记起自我的力量。羊群在丰饶的草场是不需要自我意志的,只要从化就可以了,只有在狼群驱逐下才能想到自我,才有国家意识。

国家的产生原本是围绕着安全与需求而产生的权力主体,这里本质上就存在精神与物质的两大部分。人类对安全的需要就归于人类对精神的需求,而需要才是真正的物质需求。

安全涵盖广泛,但是最重要的意义还是法律与保卫。具体到实践就是法的精神与军的灵魂。从这一层意义上讲,人民也是精神的象征。

国家是由人组成的,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为了谋求法的精神权力与利益斗争的权利而凝聚起来的共同体。因此,国家之内人民是虚无的精神体现,真正的国民是由公民与法人组成的物质实体。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国家是由人民组成的,人民之下有公民与法人对法的精神权力的需求,与公民与法人对利益斗争的权利需求。

国家是精神与物质的产物。

因此,国家是凌驾于法律与政府之上的人民意志的集合体,而人民意识的聚合正是人的自我意识脱离悬空状态而脚踏实地的寄托之地,这正是国家产生的原因。这里汇集着人的智慧和爱心。

国家的产生正是人类践行智慧与人类善恶意识的聚散之地。这里体现最多的就是“法的精神”。也就是中国人认为的道德准则。

从这里仍然可以看到东方理学与西方哲学的本质区别,西方人认识的“法”是有精神存在的,而东方人认识的“法”是纯物质的。这就导致两种认识,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追求方式。

由此形成的结果是西方人在、君主、共和国家体制下来回穿梭,而东方人只在一种封闭体制下生存的原因,这就是东西方人对国家的理解。

正确的理解是国家无论是在三权分立还是在两权分制之下运行,法律与政府都是国家之下的产物,平等存在,互为制约与补充。因此无论是法律工作者还是政府工作者都要效忠于国家,效忠于人民的精神领袖,向共和国首领宣誓就是精神寄托的表现形式之一。因此,宣誓效忠于国家是做为人一生最严肃的事情,违者可以格杀无论。当然在共和体制下任何格杀皆应废止,但是对共和国精神的效忠宣誓是最至高无尚的,决不容任何人亵渎。

这就是国家是全体人民精神寄托的原因,国家至高无尚,这里寄托着全体人民的自我意识,这是人作为人高于一切参照物而将智慧的善恶聚集于一起,而谋求文明发展的聚集之殿堂,这里神圣而庄严!

国家不但需要羊性的和平追求,还要有狼性狩猎意识,这也充分体现出人原本就是动物但高于动物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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