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约一柱香的时间后,宋林闭上眼睛,确定把所有邪修的相貌都给记了清楚。
思考了数秒,而后与周强,刘北两人告别,便往最混乱,死亡比例最高的北城区去了。
像这等被通缉的江湖邪修,如果想要隐藏他们的最佳选择,就应该是鱼龙混杂的北城区。
至于那些托身豪强大户的,宋林不想去找,也不敢去找,毕竟现在自己只是一卑微小民,还是靠着那两位的脑补,才能与他们饮酒。
倘若惹了那些豪强大户,到时候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只是很可惜,宋林在北城区闲逛了一大圈后,不仅什么都没有发现,一路走来还遭遇了六七个扒手,如果不是他的灵感相较之前更为敏锐的话,恐怕他身上的钱财早就丢完了。
左右都是无事,加上棺材铺也不是常常都有人去,他也没有打算回棺材铺。
而且他也刚好打算去找那个卖狗的麻烦。
md,竟然卖给他假的黑狗血,这种人不教训一顿是不行了。
宋林来到卖狗的家里,也没有说别的,只是问了对方一句,是不是想去他那里做客了。
那卖狗的胆子虽大,但是他自知理亏,关键是宋林此时手中的一块石头正化为粉末。
卖狗的见此直接就赔礼道歉,同时赔偿了宋林双倍的价钱。
顺便还带宋林亲自去了他的屠宰场,现场杀了一条黑狗,接了一桶黑狗血给宋林!
看到这卖狗的如此识趣,宋林到也不好意思继续找麻烦了。
为了防止血液凝固,他快速的提着黑狗血回到棺材铺中。
先是将其放在火上慢慢的温着,让其不至于凝固,随后又打算拿了刷子,在新的棺材上重新涂上黑狗血。
然而伴随着黑狗血变得滚烫,鲜血的腥臭味更加浓郁,宋林看着在火上温着的黑狗血,他不由得吞了一口口水。
他拿手指伸进了桶中,轻轻的沾了滴一黑狗血。
“就尝一滴,就尝一滴,没事的……”
一滴又一滴,宋林越喝越停不下来,虽然内心的理智告诉他不应该再喝下去了,但是他就是控制不住自己。
与此同时,他体内的身通法也开始慢慢的运转了起来。
伴随着身体的一阵灼热,宋林看到了新境界的大门。
他猛的推开那扇大门,那一刻,无限的光芒在他的眼前绽放,宋林直接迷失在了这些光芒中。
当宋林醒来时,外面已差不多是下午时分。
回想起自己先前看见鲜血的那种疯狂,宋林的脑海中有了一些猜想。
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想,宋林直接唤出有关自己的描述。
仍是那种特殊的格式,只是这次内容增添了一项。
[姓名:宋林]
[属类:怪异]
[状态:半生半死]
[注一:因邪术仪式失败,遭遇仪式反噬,躯体腐烂,灵魂飘荡,化为一种名为游魂的鬼物]
[注二:游魂者,介死堕之间,浑浑噩噩,喜精气,好附体,每逢中元之日便立地拜月,不知惧也]
[注三:原身魂魄已散,代价已转移]
[注四:因修炼身通法,日夜饮血,已患血饮之症,可转移]
……
当看到注四时,宋林顿时明白自己先前的猜想没有错误,他现在之所以会这样,还是因为他日夜饮血造成的。
宋林从笼子里抓来了一只小竹鼠,直接把代价转移到了这小竹鼠的身上。
当代价转移的那一刻,宋林只觉得心头一阵畅快。
再反观小竹鼠,只见它双眼血红,在那里急速的转动着,下一刻,它似乎闻到了什么,直接对着宋林扑了过去。
宋林见此毫不留情,直接一拳捶下。
即便你是因为我变成这样的,我也不会让你吸我的血的。
啪叽一声!
原本完好的小竹鼠直接变成了竹鼠饼。
宋林把小竹鼠的尸体直接扔进了火堆中。
同时,心里感叹道:
“看来所谓的代价转移也并不是完全的转移,还是会有一些后遗症留下的!”
“又或者说是一些东西,在初始时期并不至于对人体造成太大的危害,所以并没有被认为是代价,以后要注意这点。”
宋林这么想着时,忽然,他的心头涌过了一种悸动感。
这种悸动感,他只在先前那个盗墓贼异化的身上感受过。
宋林微微抬着头,装作毫无异样的朝着棺材铺外望去。
“什么鬼?”
“我只是在家残害了只小竹鼠,怎么就遇上一窝大的呢?难道这只小竹鼠是天命之鼠?”
这个时候,宋林的棺材铺门前走过了三个人。
凭借异化后的身体,他直接就看清了那三个人的相貌。
这一刻,他的脸上没有任何的异样,可是他的脑海中记忆翻滚,眨眼间,便对应上了足足三张通缉令。
此时,这三人边走边讨论着些什么。
而宋林的脑海中,对应的通缉消息也在这一刻浮现出来。
这三人与那些独来独往的凶人不同,他们是一个小团体,一个无恶不作,丧尽天良的职业乞丐小团体。
张学,林灿,许桥,这三人合称“洪湖三丐”,都是云州府洪湖县人士,每一人的身上都修炼有特殊的技法,三人形成一个团伙,专门诱拐老人小孩,然后对其行采生折割,最后再把这些见过他们采生折割的老人小孩卖给一些职业乞丐大肆敛财,可谓是禽兽不如。
“这三丐原来行事还算隐秘,但是最近不知道为何,越发的肆无忌惮,已经在多地连续作案。”
“三丐中,张学擅长变化类诡术,采生折割也是他亲自主持,算是三人的头领,作恶最深,应该千刀万剐遭受天谴。”
“林灿修有催眠之术,负责团队中的交易洗脑,也算是罪大恶极。”
“许桥擅长厮杀之术,通缉令中说其力千斤,算是保安一类。”
瞬间,宋林就回忆起了这三个畜牲的来历和擅长的术法。
同时也回忆起了三丐的赏金。
“上报消息者,奖赏五十两纹银。”
“将其活捉者,奖赏八百两纹银。”
“将其格杀者,奖赏五百两纹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