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星期转瞬即逝。
常乐白天在学校过得浑浑噩噩,晚被周林林榨干了所有的。。。。。脑细胞。
周林林的大师班课程全程英文教学,老师们语速相当的快,而且主讲斯塔克还带着一些口音,让周林林根本就跟不节奏。
两个人特意去买了中英翻译器,但是无法做到同步,而且翻译过来的中文内容,都是各种词语,无法组成完整的一句话,反正不管会不会中文的人听了以后都会沉默。
周林林只好买了录音笔,晚回家后,逼着常乐给他一句一句的翻译。
常乐的英文水平确实不错,日常交流毫无压力,但是在周林林的录音里面,有太多太多专业性的词汇,常乐只能先猜拼写,再查字典。
基本晚翻译完一天的课程,就到凌晨了,哪还有精神和体力去做爱做的事。
常乐原本想象的很美好,来到巴里,两个人周一到周五白天学,常乐会在明媚的大型教室,跟不同国家不同肤色的学者们,一起吸纳这个世界的文化,彼此交流各自的思想。晚回到家常乐会和周林林一起做饭、洗碗、去铁塔遛弯,然后相拥而眠。
等到周六和周日可以去附近城市逛一逛,等到假期还可以去周围的国家玩一玩。
没想到现实跟想象完全不同。
常乐一脸呆滞的坐在教室的角落,想起周六日被周林林拉到图书馆,为了让常乐丰富专业词汇,周林林给常乐找了好多本设计系专业的书籍,振振有词的说:
“你快看啊,你多学一点,以后就能更快的帮我翻译了,然后我们晚睡觉之前就有时间做别的事情了。”
常乐信了,于是学神常乐和学渣周林林,两个人都一脸痛苦的在图书馆里度过了充实的周六日。
这节课又是诗歌鉴赏,那个男人,还是次的着装,头发。。。算了,不提也罢。常乐突然明白了,为什么巴里作为世界级大都市,却有那么多的流浪汉随处可见。
看着面前的老师,他懂了,不怪那些人不努力,也许是物价太高了,毕竟一个大学的老师,而且还是现代文学系的负责人,他都舍不得买一瓶洗发水,何况别人呢。
等等,他怎么走过来?不要过来,不要过来啊!
常乐内心的呼喊显然没有作用,诗歌鉴赏的约翰老师,走到常乐的面前,弯下腰抱住了常乐,说道:
“哦买嘎!常乐,你的眼神让我很感动,说明你真正的明白了这首诗表达的感情。”
约翰起身,习惯性的拿右手手指当梳子,从额头插入油淋淋头发,一路梳至后脖颈。
约翰绕到常乐的身后,双手按住常乐的肩膀继续说道:
“同学们,你们可能没有看到常乐刚刚的眼神,是那么的迷茫!他的眼神告诉我,他懂了,他懂了这首诗!虽然作者没有用任何一个字来表达,但是诗里各种的比喻,已经充分说明了作者的态度,他对当时那个动荡社会的迷茫。
同学们啊,这就是诗歌的魅力,就算在不同的时空,诗歌依旧可以让人共情。
常乐,你对诗歌的理解,再次让我感到惊讶,我很看好你。”
约翰很激动,双手不停的拍着常乐的肩膀。
常乐很痛苦,衣服肩膀的黑色油渍,提醒着自己又失去了一件衣服。
约翰终于平复了心情,可能意识到自己太过于感性了,跟大家说了声抱歉,然后再次鼓励了常乐一句。
常乐心想,大哥,你快走吧,我肺活量不够了,真的快憋不住气了。
但是约翰一副等不到常乐回应,就誓不罢休的态度,常乐只好扭头冲着约翰点了点头。
“哦买嘎!”
约翰又一次抱住了常乐,紧紧的把头放在常乐的肩膀,常乐感觉好像有一整个红烧肘子,被人放在自己的脖子旁边。
约翰起身:“同学们,看见了吧!看见常乐红色的眼眶,和里面被克制的眼泪了吗?没错,常乐确实共情了,他已经沉浸在这首诗里了,这首诗的最后,作者把自己比喻成百灵鸟,在生命的尽头依然歌颂世间的美好。
这么宽阔的胸怀,我是在三十岁的时候,才第一次看懂这首诗的情感,但是,常乐他懂了!领先了我整整十年。抱歉,同学们,我太激动了。这首诗已经不需要我多讲了,还是老规矩,今天的作业还是每个人写出自己的理解,然后就可以放学了。”
约翰激动的回到讲台,常乐在座位整个人已经傻掉了。
强忍着内心的痛苦,不停给自己做心理建设,常乐想到了勾践的卧薪尝胆,想到韩信也曾忍受胯下之辱,最后想到了荀子,在内心里默背了一整遍《劝学》,才终于恢复正常。
常乐拿起笔写下今天的作业——世界以痛吻我,我要报之以歌。
常乐满意的看了看自己写的内容,虽然巴里对自己很残忍,但是一定能找到办法的,常乐加油。
常乐收好自己的东西,把作业交给约翰。
“哦买嘎!”
常乐现在对这三个字已经有了生理反应,约翰的话音未落,常乐的身体已经下意识的开始躲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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