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警察局总部,1号审讯室内。
布鲁克林被关在这里已经两个小时了。
没有人向他询问情况,没有人向他宣读米兰达忠告,也没有人粗暴地殴打他,他就想被人遗忘了一样。
布鲁克林很沉得住气。他反复对比了进入警察局后模糊的记忆,发现自己并非没有继承身体的记忆,而是需要在对的地点,看见对应的人,才能唤醒相关记忆。
比如他在犯罪现场,刚开始记忆是模糊的,在看到赛琳娜后,记忆变得清晰了。
警察局也是。
从进门一路被带到这儿,他的记忆都是模糊的,直到看见一个30来岁的警员,一部分相关的记忆才变得清晰。
警员叫大卫·波特曼,是纽约凶案组组长,跟自己认识,两人还有個共同的好友。
好友叫什么,在干什么,甚至是男是女,他则记不清了。
……
……
又两个小时过去,天已经渐渐黑了,依旧没人理他。
布鲁克林有点儿坐不住了。
这很反常。
他作为凶杀案的第一嫌疑犯,竟然没人来审讯他,这不合理!
就在布鲁克林准备采取点儿极端措施时,审讯室的门打开了。
大卫走了进来。
“我还以为你会一直假装没看到我呢。”
布鲁克林尝试着模仿老友相见的语气起了个话头。
他的记忆也只是电影一样的片段,这个人怎么样,性格如何,两人说话语气什么样这些,都得靠他自己总结摸索。
“布鲁克林,你现在很麻烦。”
大卫没管他的抱怨,严肃地说道。
他坐在布鲁克林对面,将文件夹翻开,一张张报告单跟照片排列在桌上。
“这是现场照片。”
“这是凶器指纹对比。”
“这是现场采集到的DNA比对结果。”
“这是……哎。”
大卫指着垃圾桶的照片,叹了口气。
“你跟我说实话。”他抬头看了眼监控,压低声音问道“到底是不是你?”
大卫这种态度让布鲁克林心中松了口气,看来这个朋友还是比较靠谱的。
“不是我。”
布鲁克林摇了摇头。
“我没有杀她。是她要自杀。我试图抢救,所以现场到处都是我的指纹跟脚印。”
“还有我身上的这些血迹。”
布鲁克林指了指自己的衬衫,原本整洁的白衬衫经过一下午的蹂躏,已经变得皱皱巴巴,肮脏不堪。
“你到底有什么把柄在她手上?”
大卫咬牙切齿地问道,神态语气间有些恨铁不成钢的意味。
“我早提醒过你,不要到处鬼混,你就是不听!”
“你相信我说的?”
布鲁克林没有在有关鬼混的话题上纠缠,转而问道。
“你就是个胆小鬼,从小就是!沾花惹草还行,杀人你根本不敢!”
大卫神色复杂地说道。
“你的案子在二组手上,他们已经给案子定了性,刚刚移交到地检署,估计明天早上地检署就会向法院递交起诉书。”
“我帮不上你。要想洗脱嫌疑,只能靠你自己在法庭上抗辩。”
“需要我给你额外请个律师吗?”
布鲁克林想了想,摇头拒绝了。
这种案子,换做是别人请他做辩护律师,他也会主张当事人认罪。因为说出来根本没人信!
现场都是你的痕迹,你跟我说是死者自杀?
闹呢!
“别灰心,你不是说过吗,你就是纽约最好的律师。”
看出布鲁克林神色异常,大卫安慰道。
“谢谢。”
布鲁克林尴尬地笑了笑。转而问道
“怎么这么快?”
像这种凶杀案件,通常警方都会谨慎处理,光需要填写的相关文书就得有一本牛津词典那么厚,每个一两个星期根本办不下来,他这怎么下午犯案,到晚上就填完了?
“不知道,但我看过文件,都是齐全的。”
“哦。”
气氛有些尴尬。
布鲁克林是陌生人装熟人,不知道怎么聊,大卫则是担心布鲁克林,没有聊天的兴致。于是两人沉默了一会儿,就这么草草结束了。
“我那里有毛毯,一会儿给你拿来。你今晚估计得住在这儿。”
临走前,大卫给他拿了条毛毯,又安慰了几句,这才离开。
布鲁克林披着毛毯,默默回想着从苏醒到被带入审讯室的每一个细节。
他本就是律师,明天或者后天去法庭上应该能再觉醒一段记忆,这是对他有利的。
但他也清楚,这种案件抗辩的难度之大,尤其是在经过下午媒体曝光后,那将是一场硬仗。想要赢,想要被无罪释放,并且不影响自己往后的职业生涯,难度堪比消除联邦的种族歧视。
……
……
案发第二天。
布鲁克林尚在睡梦中,就被人叫醒了。
叫醒他的是那个粗鲁的胖子,两张文书被拍在他面前。
一张是逮捕令,一张是法院传票。
“布鲁克林·李,你因涉嫌谋害赛琳娜女士,现在我们依法逮捕你。”
胖子一脸的幸灾乐祸
“你不是要米兰达忠告吗?现在来了。”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
布鲁克林看了看传票,发现时间比他想象的还要“紧凑”。
法院要求他今天上午十点到庭参加聆讯。
一般从案发开始,警方介入调查,会向法官神情逮捕令,对疑犯实施逮捕,抓错就放,抓对就开始进入审讯及文书工作环节。
当相关文件整理齐全,警察局会将案件移交给地检署,检察官看过后如果认同警方的判断,会起草起诉书递交法院,对嫌疑人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后会开出传票,要求嫌疑人到庭聆讯。聆讯可选择法官办公室,也可以选在正式法庭。
聆讯就是告知被告有资格提出预审,除非被告自己放弃预审权利。通常法官会将聆讯跟后面的预审及传讯、放在一起。
聆讯是告知被告方明晰权力,预审则是明晰被告被指控罪名。传讯则是法官向被告宣读起诉书,说明指控性质。
但一起新案件通常会在提交起诉书后一周左右接到法院受理与否的通知,并在短则三天长则没上限的时间内定下聆讯时间。
他这个有点儿太快了吧?
难道这就是法院内部人员的隐形福利?
布鲁克林胡思乱想着,将幸灾乐祸的胖子晾在了一边。
“布鲁克林·李法官阁下,你最好快点儿,你还要赶在十点前参加法院聆讯呢。站在被告席上。”
胖子阴阳怪气地说道。
“你叫什么?”
布鲁克林疑惑地问道。
他可以明显感觉到胖子对他的敌意,可问题是他在跟胖子的接触中,根本没唤醒记忆。
也就是说,他们俩根本不认识!
谁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与恨的?这不就是!
“你……”
“算了,不重要。我们走吧。不重要的警员先生。”
布鲁克林懒得搭理莫名其妙的胖子,主动站起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