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正是开庭前,我曾接受过采访。”
布鲁克林不给众人思考议论的时间,话锋一转,突然提起了场外的事情。
“面对A记者的提问,我说过,这场官司不仅关乎人命,也关乎我个人的声誉。”
“我知道这么说很冷血,会让一部分人产生不适,认为我毫无同情心。”
“可坦白讲,赛琳娜是我的助理,我们曾有过一段亲密的时光,但后来,她将这些美好的回忆破坏掉了。”
“她声称要毁了我。”
“我想现实中,大部分人应该很难对一个恶意满满的,声称要毁掉你的人产生好感。”
“我对赛琳娜的死依旧感到惋惜,但这是对生命的热爱与尊重,仅此而已。”
“我也是個普通人,我也有喜好,你们不能要求我置自身未来于不顾,而去同情怜悯一个用自杀来毁掉我的未来的恶意满满的人。”
“法官阁下,请允许我提请A、ABC……以上几家电视台记者作为证人。”
布鲁克林话锋一转,突然将当日赶到现场的记者全部申请成了证人。
这一举措让所有人都始料未及。
连坐在原告席上准备提出“反对”的本·斯通都是一脸错愕,搞不清楚布鲁克林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布鲁克林这一请求并不完全符合程序公证法。
联邦刑事诉讼规则规定,控辩双方需在提交证据清单时提供完整的证据,这其中就包括证物、证人跟证词。
但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同时还有规定,如果案件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发现新的证据,可以在经过法庭同意后,将新证据列入证物清单。
虽然刑事诉讼规则中规定的是新发现的证据,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人都会将关键性证据引而不发,不列入证据清单,而是等待正是庭审时,选准时机,突然出击。
这一规定同样为法官们所厌恶。因为它的存在会大乱庭审节奏,让庭审充满不确定性。
没有法官喜欢惊喜,至少安娜法官跟布鲁克林都不喜欢。
安娜法官皱着眉,盯着布鲁克林,眼神里带着满满的不满。
但布鲁克林的时机选的很好。
规则要求控辩双方交叉举证,直到一方没有证据提交。
现在正是轮到被告方举证。
安娜法官冲控辩双方招招手,示意两人上前来。【注1】
“布鲁克林,你在搞什么鬼?”
安娜法官不满地说道
“我不喜欢惊喜,更不喜欢意外。”
“你最好给我一个合适的理由。”
布鲁克林将目光从本·斯通身上挪开,说道
“他们当时都在场,也算是重要证人,他们的证词将对本案产生重要作用,法官阁下。”
安娜法官召开栏边会议并不让他意外,换做是他,也会把提出者招到身前问个明白。
真正令他意外的,是本·斯通竟然没有提出反对!
在他已经明确表明案情将出现扭转时,本·斯通没有丝毫作为!
这太不符合常理了!
面对布鲁克林探究的目光,本·斯通一言不发,报以礼貌性的微笑。
“最好像你说的那样,否则……”
安娜法官警告了一句,结束栏边会议,允许了布鲁克林的请求。
法警立刻上前,按照布鲁克林的点选将记者请出。
“保持安静!”
安娜敲打法槌维持着秩序,她不悦地喊道
“谁不想听下去,请直接出门离开!”
第一位证人很快站在了证人席上。
布鲁克林之所以选择将多名记者列为证人,目的是为了防止记者拒绝——他们是有权这样做的。
A的女记者按着圣经发誓,激动地看向布鲁克林。
她有理由激动。
这种经历足够她稍后炮制出一份吸引眼球的独家报道!
“女士,请问你们是几点抵达案发现场的?”
布鲁克林温和地问道。
“下午2点左右吧,我不是很确定。”
女记者回答“前一天赛琳娜的推特说下午两点会有重大爆料,应该是下午两点。”
“到达现场后,你都看到了什么?”
“我们发现警车停在院子里,你被一名巡警按在地上,透过门我们看到客厅里有人。”
女记者回忆着答道
“走近后,我们发现,倒着的人是赛琳娜。”
“她穿着浴袍,敞开着,躺在血泊里。”
说到这儿,女记者有些兴奋。
“你说我被一名巡警按在地上,我们都知道,纽约的巡警是两人一组,另一个人呢?他的搭档呢?去哪儿了?”
“另一个巡警是个女人,她从屋里走出来,拦在了门口。”
“她说里面发生了命案,是案发现场,禁止拍照。”
布鲁克林挑挑眉,故作意外地问道
“从里面走出来?你能描述一下具体情况吗?她穿戴防护服了吗?”
“没有。她看起来是去检查赛琳娜的情况,莪们准备进屋时,她正好从客厅里出来。”
“她的搭档呢,在干什么?跟她一起从屋里走出来的吗?”
“没有,她的搭档在廊下,跟你在一起。”
“我问完了,谢谢你的配合,美丽的女士。”
布鲁克林礼貌地冲女记者点点头,转过身来。
“警方怀疑我是凶手的重要动机,就是死者前一天发的推特,他们怀疑我是为了防止死者爆出所谓的小秘密而杀人。”
“那么这个小秘密是什么呢?”
“我从凶案现场走出来,浑身是血,被巡警当做嫌疑人抓获。媒体恰好赶到,拍下了这一幕。”
“这个小秘密会不会是‘正直的布鲁克林·李法官原来是个自私自利的杀人犯’?!”
“反对!这完全是对方的猜想!”
科尔森的声音响起。
布鲁克林连理都没理,接着说道
“想想看,死者前一天发的推特是公开的,她明确表示下午两点曝光所谓的小秘密。”
“而我是早上不到九点进入的别墅。”
“九点到下午两点,我有整整五个小时的时间动手,为什么要在记者都赶到前的几分钟里突然动手?”
“等着被记者抓个显形吗?”
“这位女士刚刚提到过,巡警之一在廊下控制住了我,另一位则走进了现场,查看死者情况。”
“那位女巡警急切的心理我可以理解,但这符合相关要求吗?”
“她在现场做过什么,没人知道。”
“我可以不追究他们在未获得逮捕令,未宣读米兰达忠告的情况下对我实施逮捕。但我不能不怀疑这些证据的公正性。”
“血迹,凶器,尸检报告。”
“我不明白,在我被带到警察局总部后,在长达四个小时的时间里,没有一个人来审讯我。”
“我是第一嫌疑人,他们不审讯我,而且自始至终都不审讯我,他们都在忙些什么?”
“凶杀案的文书有半米高的厚度,他们是怎么做到10个小时不到就全部填完的?”
哗————
布鲁克林的话彻底点燃了法庭。
注:
1、这个叫栏边会议,也叫庭前商议。庭审过程中,如果遇到复杂问题或在证据上有重要争议,控辩双方当着陪审团的面争论会对陪审团的判断产生负面影响时,一方律师可以请求栏边会议,法官许可后,双方律师来到法官跟前商议,避免被陪审团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