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章节:第三十二章初见黄志诚
尖沙咀警署,另一间羁押室里面,一个矮胖的中年人正在吃盒饭,他虽然在警署里面吃饭,但是完全没有在警署的觉悟。
吃的很香,甚至有的警员看着他吃的这么香都在考虑今天中午要不要吃这家的盒饭。
矮胖的中年男人一身朴素的短衫,看起来其貌不扬,但是熟悉他的人才知道他是谁,这个人不是别人,正是尖沙咀倪家的五虎将之一韩琛。
正吃饭的韩琛作为社团大佬,在警署一点都害怕,也说明了他枭雄的本质。
这個时候,羁押室的房门打开,一身西装的黄志诚推门进来,黄志诚有点像外国人,所以他的心也是很脏的。
“琛哥,盒饭合不合胃口?”
“还行,吃惯了鲍鱼龙虾,偶尔吃一吃盒饭也是不错的。”
“已经查清楚了,你的那几个手下就是去钓鱼了,琛哥随时可以离开了。”
“谢谢黄sir,我就说港岛警察做什么事情都是讲证据的,特别是黄sir更是警察的代表,你们都认识一下黄sir,像这样优秀的警察我们一定要配合。”
两人犹如多年的老友一样,叙旧。
但是说的话也是锋芒毕露,暗地里不知道交锋了多少次。
“阿琛,我知道你跟倪家不一样,我希望你能够帮我,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铺路无尸骸,这个世界不应该是这样的,阿琛。”
“我刚做警察的时候,我的学长带着我抓人,被倪昆打死了,我将手里的六发子弹全部打了出去,但是过了几年我又见到倪昆,发现他穿的人模狗样的。”
“我想不明白了,为什么好人会死,而倪昆这样的人渣却能活?”
“好人不长命,祸害活千年,就这样了,倪家对我有恩,如果我坑了我的老大,黄sir你是不是也看不起我?”
韩琛说完站起来就要离开,黄志诚想说什么却没有说出口。
看着韩琛离去的背影,倪昆已经死了,但是倪永孝却轻松的搞定了黑鬼四个老大,可见这也是一个枭雄一样的人物。
难搞啊。
正在这时,江大伟和他的阿头一起找到了黄志诚,跟黄志诚说明了情况。
黄志诚这会正是一肚子火没有地方发,看到手下的人这么不知趣,自然是勃然大怒,“这种事情还要我教你们么?在我们的辖区里面的案子,凭什么与其他警署合作?”
“你们脑袋秀逗了?就这样。”
江大伟虽然觉得很不合理,毕竟案子从头到尾都是郑峰帮忙做的,现在人家只是提出联合办案,分润一些功劳,你就不愿意。
只是江大伟一句话都没有说,他就是一个小小的警员,哪里有资格提什么条件。
只能对郑峰说抱歉了,老大的安排他们没有资格说不。
郑峰等了许久,也不见人,只能出去看看什么情况,恰好看到黄志诚在哪里大发雷霆。
对于黄志诚的感官郑峰一直都不太好,拉了一个陈永仁当卧底,简直是往死里坑。
先是联合May搞死了倪昆,倪昆怎么说也是陈永仁的亲老豆,黄志诚做了这样的事情,丝毫对陈永仁没有补偿。
反而是继续忽悠陈永仁给他卖命,然后就是搞死了他的大哥,虽然这些人都该死,但是让郑峰来做的话,有更好的办法。
最起码你不能逮着一个人坑吧?
三年之后又三年,三年之后又三年,都十年了老大,陈永仁的这句话可见他的压抑。
但是又能如何呢?
陈永仁之后留下一句,对不起我是警察。
陈永仁证明了自己警察的身份,但是也牺牲了生命,这会看黄志诚居然要吃独食,心里更是不爽。
于是走到黄志诚的身边,“你好黄sir,我是湾仔警署督查郑峰。”
“你的上司难道没有教过你,见到长官应该敬礼吗?”
黄志诚心里正不爽呢,郑峰一个小小的督查跑过来是什么意思?
郑峰没有想到黄志诚居然这么搞,心里非常的不爽,思考着黄志诚的事情,特别是他忽悠May杀人的事情,可是有录像带的。
既然你这么不仁义,那就别怪老子不讲究了。
你的卧底老子要拯救,就连黄志诚郑峰都准备亲自送到监狱里面,不过这会不行,还是规规矩矩的敬礼,“sir”。
“等案子结束了,报告上会有你的名字,就这样吧。”
说完,黄志诚转身便离开了,在他看来给你一点功劳已经是不错了,你还想什么?
郑峰眯着眼看黄志诚离开的背影,而旁边的江大伟也有些不好意思。
郑峰说道,“没事,黄sir有这样的想法也正常,希望以后有机会合作。”
江大伟张了张嘴,最终什么都没有说出来。
看着郑峰离开的背影,江大伟不知道黄志诚得罪了郑峰,到底是不是值得。
郑峰回到警署,心情不太好,内心更是呐喊我要升职,我不要让黄志诚这样的垃圾打压,终有一天我要成为人上人。
虽然路守金让郑峰最近低调一些,但是郑峰没法低调,只有不断的破案,不断的立下功劳才能够走到更高的位置上。
等到晚上的时候,郑峰接到了江大伟的传呼,找了一个地方给江大伟回了过去。
“红毛社的老大红毛跑了,我们尖沙咀警署会全力的抓捕,不过你也小心一些。”
江大伟的提醒也是有道理的,虽然红毛在被警方追捕,但是红毛作为小社团的老大,自然不是一个简单的人。
江大伟也是害怕红毛跑路之前找郑峰报复,毕竟是郑峰将他的小弟抓了,然后警察就追捕他们。
虽然红毛不知道是郑峰拿下的口供,但是风险还是有的。
挂了电话郑峰只能说这一群就是猪,有了详细的情报,居然还抓捕不住,脑子都装的水吗?
回到家里,告诉家里人最近要注意一些,别被红毛报复了。
在一个简陋的村屋里面,红毛挂了电话,脸色非常的阴沉,他之所以叫红毛就是因为他染了一头红发。
不过这会已经染了过来,红色的头发太显眼了。
他今天晚上就准备跑路,小弟都被抓了,虽然有一个小弟作证,他就跑不了,不过想想他刚才了解到的消息,居然是一个水果摊老板的儿子抓了他的手下。
哪怕那个水果摊老板的儿子是警察,他也忍不了,所以他决定报复了郑峰一家再走。
跑路的比较匆忙,全身上下唯一值钱的就是手腕上的劳力士了,在港岛很多老大都是喜欢买一个劳力士带在手上。
一方面可以很好的装十三,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跑路的时候,能够有个东西抵押。
一块表怎么也要十几万,跑路的费用是够了,虽然没有钱但是也难不倒他,他就是做扒手出身的,后来做大做强了之后才招了一批小弟,想想自己的社团红毛心里滴血,所以必须要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