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烤肉店打烊前,方轶结了账。本来说好是周慎买单的,但是烤肉店不能刷码付费,周慎又没带现金和银行卡,便只能由方轶买单。
周慎想将钱转给方轶,但是被方轶拒绝了。
“这么晚了,要不我在宾馆给你开个房间?”站在烤肉店门外,西北风嗖嗖的刮着,方轶扣紧衣服扣子道。
“不用!司机一会儿到。我送你?”两人喝了三个多小时的酒,此时周慎的酒劲去了大半。
“不用了。这里距离我住的地方不远。走回去也就二十分钟,今天晚上吃多了,我得散散步。”方轶微笑道。
两人正说着,周慎的车到了,是一辆S级奔驰车,司机停好车后,立刻下车将车门打开,等着周慎坐进去。
周慎犹豫了下:“这边的事基本上处理的差不多了,我下周回京城,你要是来京城记得打电话给我。我欠你两顿饭。”
“好,回去我得记在本子上,以免忘了。”说完,方轶笑了起来。
周慎也笑了:“走了!”说完,他钻进了奔驰车。
车灯消失不见后,方轶裹紧羽绒服,迈步向住处走去:原来这世间不是只有自己孤独,那個表面光鲜亮丽的家伙也不比自己好多少。这么一想,他的心里舒畅了不少。
此时他突然意识到,原来自己追求的从来不是幸福,而是比别人更幸福,只要比别人幸福,自己心里就会舒畅。
他感觉自己很卑劣,居然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不幸之上!不,建立在比较之上的幸福,不是真正的幸福!只是幸灾乐祸而已。人之所以活得累,可能就源于此。
次日周六,一早起来,吃过早饭后,方轶给姨夫周建军打了电话,告诉他找到周阳了,并把自己的想法说了一遍。方轶的话说的很明白,如果姨夫周建军心疼儿子,现在就可以过来把周阳接回村里去。
周建军沉默片刻后,同意了方轶的处理方式。他也想给儿子一点教训,希望他以后能脚踏实地。
之前他不能接受优秀的儿子变得平庸,但是在家待业一年多以后,周建军慢慢的接受了现实,自己没有背景,没有关系,本来就是个平庸的人,凭什么要求儿子变得不平庸,他认命了!
方轶没敢给霞姨打电话,是怕霞姨母爱泛滥,见不得儿子吃苦,马上跑来接走周阳。不管怎么说,姨夫是个男人,能理解他的苦心,也能控制住自己的情感,至于姨夫会不会告诉霞姨,那就不是他能管的事了。
经过将近一个月的等待后,周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凶宅案)终于开庭了。
开庭当天,周海没有出庭,原告席位上只坐着方轶。女书记员进门后瞥了一眼方轶,让他领取李月娥与周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的判决书。
直到此时,方轶才认出来原来这女书记员正是之前李月娥诉周海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的书记员。
因为开庭时间是电话通知的,没有传票,方轶试探着问了下审理此案的法官是否是之前审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的法官,书记员确认了方轶的猜测。
被告席上坐着的并不是被告本人,而是一位年轻的男律师,看起来很精明的样子,是县里一家小律所的律师。
不一会儿,一位烫着卷发的女法官走了进来,正是之前方轶见过的那位女法官,她的眼袋还是那么明显。女法官打开案卷看了一会儿后敲响了法槌。
“原告,明确下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女法官边查看案卷边道。
“诉讼请求:一、原告请求撤销原被告之间签署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二零一二年十月,原告与被告就花园小区五号楼三单元六零一房屋达成交易,并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此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房屋交割,原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在收房后,原告偶然得知交易的房屋内曾经发生过凶杀案,并且一家五口全都死在该套房中,该套房产为凶宅。
在双方交易前,被告并未如实告知该套房产曾发生过凶杀案,直至今日被告仍未主动告知相关情况。
原告认为,被告故意隐瞒凶宅的事实,将房产卖给原告,构成欺诈,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以维护原告的权益。
完毕!”方轶道。
“被告答辩。”女法官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是诉讼请求,首先,《存量房买卖合同》系双方自愿签署,不存在欺诈的情况。
其次,在签署前房产中介已经介绍过房产情况,被告也向原告介绍了房产的相关情况,该房屋内根本不存在原告所说的凶杀案,也未出现非正死亡的情况,被告不存在欺诈行为。
最后,“凶宅”之说纯属封建迷信,法院不应支持。双方已经按照合同履行完毕相关义务,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完毕!”被告律师道。
“原告,进行举证。”女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房产证及税票,证明双方交易房产的事实。
第二份证据,本地报纸刊登的花园小区五号楼发生凶杀案的报道,证明该套房产内曾发生过凶杀案。
因该案属于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办,我们无法取得相关证据,已经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
举证完毕。”方轶道。
“被告质证。”女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被告认可。第二份证据的证明目的不认可,该份报道只是说花园小区五号楼发生凶杀案,并未指明是六零一室发生的凶杀案,因此我们不认可。”被告律师道。
方轶早就预料到了被告律师会不认可第二份证据,现在就看法院依申请调取的证据了。
“被告是否有证据要提交?”女法官没有见到被告提交的证据,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