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根据您的讲述,检察院的另外一个抗诉意见是: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检察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只是对刑事诉讼相关程序进行解释,一审法院根据该解释第五百零五条直接减轻处罚错误。减轻处罚应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我觉得检察院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而从轻、减轻、免除处罚都应该属于‘从宽处罚’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正是上述规定的具体化,第五百零五条关于刑事和解案件的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刑事处罚的规定,均属于第二百七十九条“从宽处罚”的范畴。
因此,我认为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减轻处罚乃至免刑,无须再按照法定刑以下量刑程序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方轶想了想说道。
“这么说检察院的第一个抗诉意见才是关键?”虽然听不明白那些烧脑的法律条文,但是对于孟总来说,一些重要信息他还是能抓住的。
“嗯,或许还有其他突破口,当然这得在看过案卷后再议。这個案子,袁总想怎么办?”方轶看向袁长征。
他的潜台词很明确:袁总你是想另找律师呢,还是委托我来办理?
刚才方轶的话说的袁长征心里忽忽悠悠的,就像是在坐过山车,他不得不承认,方轶的专业能力很强,之前与赵律师和那位合伙人谈案子时,基本上聊不了两句他们就会转到找人,托关系上,进而要钱,很少对案情进行深入探讨。
上过一次当的袁长征咬了咬后槽牙,打算再试一次,委托眼前这位中年男律师做儿子的二审辩护人。
“方律师,您觉得我儿子这个案子有多大把握能维持原判?”袁长征问道。
“这个我不好说,我也不会跟您拍胸脯保证什么。您要是委托我,我会尽全力。”方轶说完看向袁长征。
他知道对方想让他给个准话,可这种事哪有那么多准话,毕竟裁判权不在律师的手里,说了又有什么用,搞不好会向赵律师一样,落下埋怨。
其实方轶从接到孟总的邀约电话后,便一直在想这个案子的破解之法,方法他倒是想到了一个,但是法院会不会采纳,即便采纳了会不会维持原判,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他不敢贸然把方案说出来。
再说了,对方还没委托,如果自己把方案说了,保不齐对方找个便宜的小律师把案子做了,把自己撇在一边。二审胜了自然袁长征不会说什么,可要是二审法院改判了,袁长征不会责怪小律师,肯定会在心里怨恨方轶专业能力不过关,害了他儿子。不得不防啊!
“方律师,我儿子的案子就拜托您了。”片刻后,袁长征一脸真诚的说道。
最后双方敲定二审律师费三万元。比一审律师费要少些,主要是袁长征心里没底,胜了最好的结果也不过是维持原判,所以不愿意付太多的钱。
袁长征与孟总在县里住了一宿,次日一早,二人便去了正义律师事务所,与方轶签订了委托手续。
走在市里的大街上,王德友一身轻松,他终于离开了公平律师事务所,转入了市内一家名叫为民的小律所。
看着熙熙攘攘的大街,他的心里却不像表面那么轻松。市里机会多,但是竞争也激烈,县里的律所就那么几家,但是市里的律所他叫得上名的就有一百多家,还有很多他不知道的。
王德友知道,很多市里的律师都跑去京城发展了,有的律师关系在市里,人却在京城,这类律师大多做的是熟人朋友的案子,靠的是信任。
这类律师是具备将律师关系转去京城的资格的,但是人家愿不愿意转,以及能不能转那就另当别论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无外乎两点:
一、跨省转所的手续比较复杂,出于优化和竞争的考虑,京城律协对外省律师的调入审核很严格,而且调入的期限很长,正常情况下需要半年左右,当然有关系另当别论(也可以理解成区域保护)。
二、京城的开票成本大约是六个点,而市里的开票成本才一个多点(有税收优惠),相比之下对于收入不高的律师来说,五个点的差距可是很大的,所以他们更愿意将关系留在市里。
王德友像大多数律师一样,没有背影,也没有人脉,来到市里只能做孤胆英雄,自己闯。可他的性格决定了他不是赵存良赵律师那样见面自来熟的律师,所以初次来到市里执业如果选择单干很可能会饿肚子,房租都付不起。
早在有转所想法之时,他就想好了,去市里找家律所做工薪律师,先过渡下。他在县里时往市里跑了好几次,有些规模的律所都喜欢招收年轻的律师,因为年轻律师精力旺盛,可以没日没夜的加班,而且还没有家的拖累。
找来找去,最后他找到了为民律所事务所,为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姓宋,叫宋希濂,人很好,最近通过关系签了一家大企业的法律顾问,需要一位稳重些的律师坐镇,负责提供法律服务,于是王德友凭着他稳重的性格,成熟的外表获得了这个职位,
为民律师事务所是家小律所,工薪律师的工资不高,也就够日常租房、吃喝的,好在王德友媳妇在县里有稳定工作,孩子上小学暂时花销不大,家里有稳定收入,不用他操心,否则真够老王喝一壶的。王德友也没打算做一辈子工薪律师,不过是先找个落脚的地方再徐徐图之。
王德友是个心(软)善(弱)之人,平日里过年过节的在农贸市场买只活鸡活鸭提回家,都得给媳妇宰杀,他是不敢动刀的,觉得太血腥了。让他提刀宰杀一个活生生的生命(鸡鸭),他不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