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入狱的那段时间,赵元成几乎每天都想死。
当时的他只有二十岁,根本无法接受这样的命运安排。
一想到自己什么都没干就锒铛入狱,
一想到心爱的女孩无辜惨死,
一想到父母为了自己的付出和奔忙,
他就感觉愧疚难耐,就觉得如果不尽早结束生命,死了算逑,活着面对不了接下来的漫长人生。
然而,基于监狱里的监督制度(犯人之间相互监督),自杀这件事可并不是那么容易达成的。
他绝食,被强行注射营养液;
用削尖的牙刷柄割腕,被及时发现后抢救了过来。
有一次,他偷了狱友的心血管药,一口气吞下了整整一瓶,结果被拉去洗胃,人没死,倒是身体上遭了不少罪。
活不好,死不掉,成了他生命的常态。
到了后来,他彻底绝望了,想着就这么过下去,死了就死,活着也就活着,眼睛一闭,听由命运的安排吧。
说实话,在监狱里,像他这样内心空空、宛如行尸走肉的人比比皆是。
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些犯了死罪的人。
他们知道自己迟早要死,反正也出不去,所以对未来根本没有任何期望可言。
而他其实和那些人又不太一样——虽然一开始被判了死缓,但认罪后获得了减刑,变成了25年的刑期。
回到刚被捕的日子。
一开始,他根本不想认罪。
他那晚喝多了,很多事情都记不得了。
但他觉得,恰恰因为喝多这件事,自己干不了杀人的行为。
他很清楚,要杀死一个人,而且是一个自己心爱的女人,内心多纠结不说,光是行为上将她割喉,再徒手将这具重达45公斤的尸体搬到上铺,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即便能做到吧,依然有一堆问题无法解释。
首先,他杀害甄熹的动机是什么?
他喜欢她,爱她,虽然她不一定喜欢自己,但也没必要杀她啊,他赵元成是个正常人,又不是变态。
其次,就算她真的是被自己杀死的,那为什么又要把她搬到上铺、自己的床上去呢?费这么大劲的目的是什么?他完全想不明白。
再者,杀完人之后,他为什么不跑?
反而是睡在卫生间里,等着被人发现,等着警察来抓自己?
如果说是喝多了,昏睡过去了,也说不通啊。既然都能杀人挪尸,逃跑就不在话下了吧。
最后,他不是第一次喝酒,也不是第一次喝多。
有一次打篮球比赛,他所在的球队输了,于是一大帮人去喝酒,也是喝多了。
可即便如此,他依然在呕吐过之后,还能独自准确地回到宿舍,第二天醒来也大致记得前一晚的情况。
所谓断片的情况也是有的,但绝对没断到彻底丧失记忆的情况。
那晚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他觉得有必要仔细回忆一番寻找答案:
那天是他二十岁的生日,他决定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借机跟自己喜欢的女孩甄熹表白。
甄熹是他当时所在校园剧团的学妹,年龄上比他小半岁,两人聊过几次天。
至少他认为两人之间是互有好感的。
不过,他这人自问没什么心机,平时没事常在同学间说起,所以不少人误以为他们是恋人关系。
这也是在他被捕之后,警方从各方采访获得“他们是恋人”的信息、并得出“这是一起年轻人情感纠纷引发的悲剧”的缘故。
当时剧团正在排一出叫《离魂记》的年终大戏,故事改编自唐代裴刑所著的传奇。
甄熹是学民族舞的,由于各方面都很出众,被导演选上在这出戏里出演女主角倩女。
他则是众多配乐师之一,坐在舞台侧方的角落里,负责竹笛的演奏。
案发当日下午正好有排练。
结束之后,他在好友、同样也是配乐师(二胡)之一的毛飞的帮助下,约了甄熹晚上一起吃饭。
她答应了。
时间定在傍晚六点,地点就在学校后面商业街上的“新新”湘菜馆。
然而,两人在饭店的包间里一直等到晚上七点,甄熹才姗姗来迟。
之前,哥俩已经开始喝上了。
毛飞不断给他打气,鼓励他勇敢一点,即便被拒绝也没有关系。
他红着脸、举着酒杯信誓旦旦,可甄熹一进来,又立马泄了气。
望着点了满桌由呼呼、红辣辣的湘式大菜,甄熹看起来没什么胃口,只说自己已经吃过了。
中途,她还出去吐了一次,感觉好像生病的样子。
不过,因为他当时自己的心思,对这些并不在意,只是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寻找表白的机会。
过程中,毛飞一直暗示他,可他就是没胆开口,哪怕喝了不少酒也无济于事。
他音乐记得,当时甄熹似乎心情不是太好,没怎么吃东西,不过却一直在喝酒。
毛飞为了活跃气氛,不断地劝酒说话,但气氛依然有些尴尬。
三个人就这么你来我往,任由时间飞逝。
到了九点多,眼看喝得差不多了,他们起身结账离开了湘菜馆。
事后,根据湘菜馆老板娘向警方提供的口供,结账时三人的状态看起来还挺正常的,虽然有点喝多,但远没醉到失去意识的地步。
当然没有,因为之后他们又去了距离餐馆不远处的一家小型KTV唱歌。
这条商业街被学校里的学生们戏称为“堕落街”,又脏又乱,到处是小饭馆、小旅馆、网吧、酒吧和卡拉OK。
对于正散发着青春荷尔蒙的大学生来说,这里既是滋生欲望的温床,也是消耗精力的快乐天堂。
他记得当时提出唱歌的人是毛飞,因为告白任务还没有完成,所以对此他还心存感激呢。
三人要了一个小包厢,然后在音响效果特别差环境下举着麦克风开始唱起了歌。
过程中,他们又要了不少啤酒。
具体细节他已经记不太清了。
他唯一印象深刻的是,自己当时唱了一首快歌和一首慢歌,
慢歌是刘德华的《忘情水》,而快歌是李克勤的《红日》。
后面的事情就有点断片了。
他隐约记得好像毛飞和甄熹一直在有说有笑地喝酒,还划拳。
再后来,他就不行了,被搀扶着回了学校,进了宿舍,倒在了空置的下铺。
睡梦中,他被反胃的感觉给弄醒了,急急忙忙地跑到卫生间,对着马桶一通狂吐。
等等,当时有人在宿舍吗?好像没有。
血呢?地上有血吗?
他默默地摇摇头。
应该没有,也就是说,当时她还没死。
如果有,他一定能感觉到的。
继续回忆。
吐完之后,他并没有觉得舒服一点,但很快就被一阵睡意袭上心头,于是就在马桶边坐下,头靠着墙睡着了。
再后来,他被人用一桶水浇醒了。
警察来了。
起初他还没搞明白是怎么回事儿,直到被人硬拉到外面,看到满地的血,瞬间就吓醒了。
那个一脸阴沉的中年警察给他带上了手铐,什么都没问,就直接把他带走。
哦,对了,他记得自己被人从地上拽起来的时候,身上还掉下来一把小刀。
他从来就没见过那把小刀,肯定不是自己的。
可上面却有血迹——虽然他看到那些从上铺挂下来的长发,猜到死的人可能是一个女人,但根本就没敢往甄熹身上想。
直到坐在警局的审讯室,警察开始对他进行突击审讯时,告知了死者的身份,他才陷入了巨大的震惊之中。
“什么?甄熹死……死了?”
“你最好是从头到尾把整个杀人经过老老实实地交代清楚,节约时间和资源,也许法官看在你认罪态度良好的情况下,还能对你进行宽大处理。”
那个年纪大一点的中年警察说道。他自我介绍姓王。
“我不知道你们在说什么。”
他没有狡辩,而是真的不知道。
但他的“不配合态度”激怒了王警官。
“你不知道?你他妈的竟然说你不知道?
一个女孩死在你的宿舍床上,被割了喉,而你就在她旁边的卫生间里,身上还藏着凶器,
你现在告诉我,你什么都不知道?”
“我真不……”
“闭嘴!”
王警官确实怒了,
“你完蛋了,我告诉你,只要凶器上检验出你的指纹,你就是否认一百遍都没用。
王八蛋,还给老子装蒜。我发誓,从现在开始,我不把你送进监狱,我王力就是你养的!”
说完,他就气呼呼出去了。
那个一旁坐着的小警察什么都没说,看看他,也出去了。
而后几天里,他都处于一种极度震惊的情绪之中。
甄熹遇害这事固然可怕,但更可怕的是自己竟然成了嫌疑人,而他完全不记得发生过什么了。
杀人?怎么可能?不,不是他干的,有人陷害他。
这几天,警察每天都要提审他一次,不管他如何否认,警方就是不信他的话。
而且很快,那些可以定罪的铁证都被一一验证了,比如,凶器上的指纹。
“这太荒唐了……”
他发誓,即便所谓铁证如山,只要他认定不是自己干的,就坚决不认罪。
然而,数次的高压审讯还是让他快扛不住了。
下次的审讯进行到一半,他突然开始用头猛撞面前的桌板,不断强调自己是冤枉的,有人陷害自己。
长期浸泡在剧团的他觉得,用这种看起来不要命的自残方式是最具有冲击力、也是最有效的。
当然效果更佳的是,他让泪水和血水混合在了一起,占据了自己整个脸庞。
可惜的是,在法律面前,戏剧表演一点用也没有。
那个中年警察依然坚持认为他是有罪的,或者说,他是个只相信证据的人。
他说自己见过太多演技高超的罪犯了,让赵元成别来这一套。
没错,自己确实是在演,可他也确实是无辜的呀。
就这么坚持着,一直扛了一星期,终于有一天,他崩溃了。
他见到了自己的父母。
其实警方一早就联系他的父母,他们也很快就来了,但作为重刑犯,一直没让他们见面。
直到他们花钱请了辩护律师,走了多道程序,才见到了自己的孩子。
他们首先询问他是否做了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得到否定答案后,做父母的表示坚决相信自己的孩子,无论如何也会想办法替他伸冤。
哪怕卖掉家里的房子,砸锅卖铁,也要讨一个公道。
他突然觉得出现了一线生机,露出了进拘留所以来的第一次笑容。
这个笑容被他带到了一审庭审的法庭上。
结果因为这个在法官看来毫无悔改之意的笑以及一大堆确凿无疑的证据,他一审被判了死缓。
不过,他依然相信会有转机的到来。
然而半个月后,等他再次见到父母(严格来说,就母亲一个人)的时候,对伸冤这件事产生了巨大的疑惑。
他们在短短十几天之内白了头发,看起来苍老了好几岁,。
不仅如此,父亲还因为过度操劳引起旧病复发,昏倒后进了医院重症监护室,一番抢救才捡回来一条性命。
他突然觉得自己对不起他们。
他来自一个小县城,父母都是工薪阶层,日子过得非常普通。
但父母为了让他上想读的艺术院校,之前已经把家里所有的积蓄都掏空了,还借了不少债,就是希望他有朝一日能成才。
而他呢,迄今为止基本上已经辜负了父母的期望。
整天不学无术,就知道想着要谈恋爱,追女孩,结果闹出了这么大的事情。
他不仅害了自己,害了甄熹,也害了自己的父母。
他简直就是个混蛋。
因此,当辩护律师把与检方商议的一份认罪协议书摆在他面前时,他犹豫了。
之前那种毫不妥协的姿态被父母憔悴不堪的面孔给遮盖得严严实实。
他想到要结束这一切。
他愿意认罪,希望从此一了百了,给父母赎罪。
他告诉父母,回家去吧,就当你们没生过这个畜生儿子。
在认罪协议书签字之后,他原以为这下自己真的完蛋了。
没想到的是,法官竟然给他减了刑。
二审时,他被判入狱二十五年。
二十五年啊,他根本没想过自己能熬到出狱的那一天。
从那以后,他就开始求死。
与其消耗下去,不如早死早托生。
但如前所述,他根本死不成。
这种要死不活的状态,持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直到在牢里遇到了那个后来与他成为知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