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升旗仪式,其他三人便是打车回去继续睡觉,拒绝了李晨游玩天安门的美好建议。
而李晨也没有强拉着他们,选择一个人闲逛。
下午三点,李晨坐火车准备返回魔都,想要欣赏一下路的风景,他们几个则没有那个雅兴,选择乘坐飞机回去。
进入火车内,找到自己的座位,李晨也感觉有些困乏,便是打算眯一会。
“你能不能管一下你家的小孩?”
一个声音将他吵醒,李晨看了一眼,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开始,自己的旁边多了一位年轻的长发美女。
记得次被人提醒道歉的时候,自己的旁边还是一位四十多岁的中年男人,把他叫醒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他的肩膀还残留着李晨的口水印记…
女人站起身来面带气愤,李晨也是面带好奇的看了一眼后面一眼,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怎么了,你这么大一个人跟小孩计较什么?”
……
听了半天,李晨也是大概明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小孩比较调皮,没事就踢一下前排的座位,把这位女士给踢得不耐烦了,这才站起身来想要劝导对方,让他们做家长的管好自己的孩子。
而家长也是个硬茬子,大概是认为在这种公共场合被别人教训丢了面子,一口一句自己的孩子还小,甚至出口辱骂他旁边的这位女生。
还真是一个好汉三个帮。
怪不得小孩会如此不懂礼貌…
而那年轻的姑娘又岂会是三人的对手?很快就败下阵来。
也就在这时,战况升级。
男孩的妈妈率先出手,一个巴掌呼到了人家姑娘的脸。
那年轻的姑娘被打的走了神,一时没反应过来。
见那女人打了自己还在骂骂咧咧也是忍不住进行还击。
女泼妇的战斗力十分强悍,那姑娘完全不是对手。
两人拉扯的过程中,姑娘还被推到了李晨的身。
李晨有些无语,只能起身拉架。
他敢对天发誓,一开始他是绝对是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对待这件事,只是单纯的想要把战斗的双方拉开,根本不存在拉偏架的行为。
而那泼妇的老公一见他的老婆被人欺负,也是站起身来准备动手,更是狠狠的踹了李晨一脚。
还没来得及倒下,对方又紧逼了来。
见没了后路,李晨也不在打算退让。
你既然真想跟比划比划,那就来吧,老子把你弄死了也是正当防卫,毕竟这么多人看着呢。
看到列车员的身影,李晨急忙捶两拳先回个本再说。
列车的过道有些狭窄,再加有旅客拉架,这完全限制了李晨了输出的空间,不然一定要让对方体验一下什么叫做被跳起来捶的快感。
列车员来到之后便是将战斗的双方强行分开。
而那男人被拉开后还是有些不服,感觉自己有点吃亏的他便是抬起自己的左脚做出踹人的动作。
那左脚穿着的黑色皮鞋也是不受控制的飞了出去,刚好落到了李晨前排的餐桌子。
那位置坐着的几名旅客,看着自己面前这突然起来的皮鞋陷入了沉思。
这还真他妈是人在车坐,鞋从天来。
尤其是这只皮鞋,还散发着刺鼻的味道…
两方人马被分别控制住,随后交给下一站的铁路武协局。
一开始的时候,铁路武协还打算调解,见到李晨态度如此强硬后也是没了调解的欲望。
“知道你的行为是什么吗?”
李晨坐在审讯室内,他的手机和随身用品已经被警方暂时扣下。
“见义勇为加正当防卫。”
审讯他的警察一听他这么说顿时就乐了。
“还见义勇为正当防卫?你这是互殴你知道么?”
见对方不愿意和解,两个警察也是换了表情,用着审讯的手法跟他录口供。
“警察同志,我对你们的行政处理不认可。”
李晨闻言看了看他们认真的说道:“正当防卫法第二十条有明确规定: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
“而我刚开始的目的,也只是想要制止他人实施暴行,而那人也是不问青红皂白,来就对我进行殴打。”
“列车的空间狭窄,完全不利于我采取紧急避险,所以只能采取正当防卫的方法来制止对方的暴行,从而保证我的个人利益不在受到侵害。”
“而整个过程中,坐在我旁边呢位置的那位女士,一开始也是正常的与他们进行理论,阐述事实,并要求他们的家长做好父母应尽的义务。”
“却不想,对方听完后先是出口辱骂,随后动手对我旁边的女士进行殴打,而我旁边的那个女士更是被施暴者按到了我的腿。”
“在这种情况下,我也只能将他们分开,制止对方的暴行。”
“综合述,我的行为只能是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而并非你们两个口中的互殴。”
“如果你们非要把我定性为互殴,那我肯定是有异议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被执行者有权提起行政复议。”
两名警察听他这么说脸色瞬间阴沉了下去:“你是在跟我们普及法律?”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李晨看着他们两个露出冷笑说道:“要是你们敢对我动手,我保证你们这辈子都穿不这身警服。”
“你是什么人?”
年轻的警察看了看忍不住皱起眉头。
这个家伙怎么懂得这么多?
“我只是一名律师。”
李晨见状面无表情的回道:“一个十分懂法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