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章:半铠、东洋人、雇佣军(1 / 1)势道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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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拳?”

看门的男子上下打量了周易一眼,看他两侧脸颊消瘦内凹,轮廓分明,微微眯细的眉眼如鹰视狼顾般锐利,藏有戾气,倒是有些认同了。

“进去吧。”

进地下拳馆打拳,最低要求就是一门星宿的实力,周易能提着臂铠前来,足以说明一切,他们也没那闲心多作盘问。

“多谢。”

周易微微颔首,道了声谢,从两人身边走过,顺着长长的回旋楼梯进入地下拳馆。

刚走入楼梯底部,一名穿着黑色中山装的男子便上前接待了他。男人也不嫌他浑身湿透,水珠从衣服滴滴答答落下,在地上拖出一行水迹,笑眯眯问道:“兄弟,来打拳的吧?开了几门星宿啊?杀过人没。”

作为接待,他自然分的出,拳手和赌客的区别,更何况周易手上还提着臂铠,脸上结有一层冷霜,这一看就是来打架的。

周易淡淡答道:“一门星宿,角宿,已经开了八星官,杀过人。”

“哟,已经八星官了啊,这再有几年时间,就得开二门了吧?”

接待男子啧啧赞叹了一句后,接着说道:“正好,过两场有个同样是一门星宿八星官的,他还没对手,我给你们安排到一起吧。”

“赢了的话,是有三百星币吗?”

周易不关心对手是谁,即便是开了两门星宿的,他也会照打不误,他在意的只有钱,因为钱就是他的命、他的一切!

三百星币,可以让他和妹妹衣食无忧一个月,但拿去买药的话,只能治好感冒。

在贫民窟里,食物反倒不值钱,药和机械才是最贵的,这一个代表生,另一个还是代表生。

贫民窟脏乱差的环境,滋生了很多病菌,使得窟内五分之一的人患有各类疾病,而药又得从市里面进货,所以导致了价格高昂——在贫民窟里贩卖药物的,就是血旗,只有他们才有能力去市里进货,一般人去的话,恐怕半途就遭遇不测了。

“前提是你得赢。”

接待男子微笑着,不置可否。

至此,周易没了话语,默默跟随接待进入黑黝黝的甬道。大概半分钟后,他们走到出口,入眼是十来平方的拳台,四周高低错落着一圈圈赌徒,这些人歇斯底里地呐喊着,浑浊的空气掺杂着烟酒的恶臭味。

“稍作等待啦,下一场就是你了。”

接待提醒了一句后,便饶有兴致地望着台上厮杀的二人,这两人一个身覆漆黑色半铠,甲身冰冷色泽肆意喷薄,各关节连接处的经脉纹络型凹槽,亮起一缕缕猩红光芒,这即是星宿之力运转,催动铠甲的征兆。

而半铠人的对手,是一名持着太刀的东洋人。

他手上的太刀,刀身同样有一条条纹络凹槽,用于催发星宿之力,周遭笼罩着一层水蓝色剑型虚影,所过之处,空间一片氲氳,犹如热浪蒸腾,空气如水浪般扭曲。

此刻,战斗已入白热化阶段,两人身上各自有伤,他们都在调整着自身状态,酝酿出必杀一击!

无规则黑拳,局势往往是瞬息万变,一般三分钟就能打完一场,毕竟都是怀着杀意上场的,每一招都瞄准要害打。

“这狗日的鬼子,不得了……”

在接待出声惊叹的时候,比赛已然分出了胜负,东洋人半屈着身,左手收刀入鞘,摆出架势,后以一记华丽的拔刀斩,犹如斩断空气一般,"唰"地从原地消失,再出现时,他已然站至半铠人身后,而半铠人的肩膀自腹部,有一道斜着的红线。

“噗呲——”

下一秒,半铠人的上半身,便斜斜地从腰上滑落,摔在地上,大股大股的血混杂着肠子、肝脏等脏器,哗啦啦地洒满拳台。

这极具暴力、血腥的一幕,如果换作常人,绝对会吐出来,但在场的人,早已司空见惯,不甘的狂吼与胜利的欢呼,排山倒海地响彻拳馆,震耳欲聋。

有人悲,亦有人喜。

当然,他们是为了比赛胜负而悲喜。

之后没过几秒,就有工作人员上来清扫了拳台,没一会儿就将一地的血迹和脏器清理干净。

到了这时,就是周易上场的时候,接待拍了拍周他的肩膀,微笑道:“到你咯,去吧。祝你好运,野狗。”

周易看了接待一眼,微微颔首,以作回应。

随即,他走出入口,迎着震耳欲聋的呼喊声登上拳台,戴上臂铠。

当五指插入冰寒的金属指节中,不合手的宽大臂铠犹如活过来一般,精密的内造结构开始运作,咔嚓咔嚓地缩紧着,直至咔的一声清脆声响,臂身的数十条脉络凹槽,啪滋啪滋地涌现出肉眼可见的蓝色电弧。

这时,他的对手登台了,对方是一名寸头男人,鼻子处有一条横着的刀疤,手持赤红色短刃,刃上散发着一缕猩红色血芒。

寸头男人穿着紧身背心,下身是花花绿绿的军裤与皮革靴,应该是出身于雇佣军。

“接下来,就是野狗对阵赤色雇佣军,梁!”

台下忽然响起声音,是一个手持麦克风、西装革履、头发油光锃亮的男性在向赌客们介绍登台拳手的身份。

“这两位都是拳馆的新血液,他们是头一次登台,实力都在一宿八星官……综合以上,两人的赔率都是一比二,一分钟后封盘,请下注吧,各位!”

在主持人介绍完后,赌徒们开始怒吼着两方人的名字,但赤色的呼声明显更大,盘口的下注率也是以压倒性的百分之七十八!

野狗之名,并不嘹亮,在场大多数人都不认识。

更何况,野狗是穿着机械里最低劣的臂铠的少年郎。

反观梁,手持轻便利于作战的上等短刃,出身于赤色雇佣军。

这个组织在贫民窟倒是有些名气,里边的人过着刀口舔血、烧杀抢掠的生活,每天都在浴血厮杀。

所以,赤色雇佣军出身的人,怎可能输给一个名为野狗的野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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