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对于公诉人的种种考量,我想我们都可以找到合理的解释。”
相较于王风此时的目无表情,任真则是一副云淡风轻的样子:
“那么我们再从紧急避险的基本定义出发,被告人赵凯,为了让儿子的人身安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之下,采取了醉酒驾驶的行为。
完美契合了紧急避险的定义,诚然,其醉酒驾驶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给公共安全带来了危险,但根据我国法律中紧急避险的相关规定,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任真转向王风,丝毫没有结束的意思:
“退一步讲,对于案发当晚,被告人赵凯面临的是不是‘正在发生的危险’,或许存有一定的质疑。
我们还可以思考一下,刚才提到的法定义务冲突。
作为父亲,被告人赵凯对赵聪无疑具有父子间的救助义务,在这个法定义务的驱使之下,赵凯才实施了醉酒驾驶的行为,进而使其违反了喝酒不开车的法定义务。
当法定义务之间发生冲突,促使当事人实施了违法行为的时候,如果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我想是不恰当的,也是难以使人理解和信服的!”
任真的语气不重,但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感受到了这段发言的千钧之重!
尤其是最后一句话。
难以使人理解和信服。
什么难以使人理解和信服?
虽然没有明确的主语,但所有人都知道,任真说的是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
对法院的决定说出这样的话,尤其这段话是从一名正在进行庭审的律师口中说出来的,可想而知,会带来什么样的冲击。
但离奇的是,所有听了这段话的人,包括坐在审判席上的徐扬帆,都没有感觉任真的话有什么不妥。
任真的目光,从王风身上,转移到赵凯身上,又经过旁听席,最后看向审判席。
他在通过在场这些人的反应,判断这段话起到的作用。
说的再好听,也要别人能听进去才行。
不然说的再有道理再热血,结果人家左耳朵进右耳朵出,那不是纯纯自嗨吗?
不过还好,眼下看来,这段发言的效果还是很明显的。
「我没听错吧?这律师说什么难以信服?」
「好猛......」
「真敢说啊!」
「也还好吧,人家说的是如果对被告人进行处罚,现在判决还没出呢,说这话有什么问题吗?」
「话是这样说,但你见过哪个律师敢当着法官的面说这些话?」
「这算不算威胁法官?」
「笑死,让法官直接按律师说的判是吧?」
张紫瑜对某位水友的话深感赞同。
同样作为律师,她更能想象得到,在法庭上说出这样的话,是需要多大的勇气。
以及......
何等的大逆不道?
法庭是法官的绝对主场,就算是公诉人,也要按照法官的指示一步一步来。
更别说律师,法官让你闭嘴你就得闭嘴。
还敢在庭上说法官的不是?
好吧,任真其实也没有这样说。
只是这样教法官做事,真的好吗?
......
徐扬帆却没有那么多想法。
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庭审,就走上了一条与她预期中完全不同的道理。
辩护律师提出的诸多观点,全都让她头痛无比。
偏偏思考之后还发现,这个律师说的还全TMD是对的!
可以前那些案子也是这样搞的啊?总不能以前全判错了吧?
徐扬帆现在显然没有时间去思考那些。
“公诉人,对于辩护人的观点,你有没有要反驳的地方?”
王风默默的摇了摇头。
如果是一开始听到这些,或许他还会从几個角度进行反驳。
但经过这么久的庭审,其中几个矛盾点都经过了充分讨论。
在这个案子中,法定义务冲突,的的确确是存在的。
虽然之前没有反驳,但这其实意味着,王风内心也认可了这一点。
至于案发当晚,赵凯面临的情况,是否足以构成“正在发生的危险”,会直接关系到紧急避险的成立与否。
这点其实不够明确,毕竟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这里向来都是存在诸多争议的。
但该说的都已经说了,就看法官怎么判断了。
所以就算站在不同的立场,他也不得不承认,任真的这段话毫无瑕疵。
“既然公诉人没有补充,那我们就让被告人......”
徐扬帆点点头,就准备让赵凯做最后陈述了。
“我还有补充!”
任真举手示意。
徐扬帆:????
你怎么还有话说?
「哈哈哈哈又有补充!」
「我记得上次那个案子也是这样,每次法官一准备进入下一个环节,这律师就总是有话要说。」
「见过法官打断律师的,律师打断法官的还真不多见。」
「这小子已经是惯犯了!」
「没办法,谁让法律赋予了他说话的权利呢?」
任真也很无奈。
他也不想打断法官。
但刚才他本来就没有说话,只是战略性停顿。
为的就是让听众们消化一下,思考一下,顺带着观察一下别人的反应。
谁知道法官这么着急,直接就问公诉人有没有意见。
没意见之后,理所当然的就要进入下一个环节。
就算这是简易程序,也不至于这么赶趁吧?
虽然有些无奈,但徐扬帆也没多少什么,示意任真可以补充。
“我还想补充的一点是,虽然被告人赵凯醉酒驾驶的行为,给公众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危险性,但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只是带来了危险的可能。
放在一般的醉酒驾驶中,当然是要受到处罚的,但是当这种情况遇到紧急避险时,拯救一条生命,与带来一定的危险性,孰轻孰重,我想一目了然。”
之所以提到这点,是因为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不同。
正当防卫一旦成立,完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但紧急避险只是有不负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如果避险行为不当,有可能只会带来减轻刑事责任的后果。
但公诉人并没有提到这点。
保险起见,明确一下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所以,在本案中,被告人赵凯其实有两个不负刑事责任的理由,也就是两个违法阻却的事由。
第一个是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也就是法律中明确规定的紧急避险。”
看着任真不慌不忙的竖起两根手指,赵凯几乎就要跳了起来。
难道我真的不用坐牢了?
激动的心,连带着脸上的肥肉一颤一颤。
“第二个则是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也即法定义务之间的冲突。
虽然义务冲突的具体处理,并没有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出来,但我们只需要想一想,法律要求我触犯法律,那法律还会处罚我吗?
我想答案是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