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七十七章 民刑交叉(1 / 1)棒打鲜陈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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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的寂静,持续了不知多久。

任真说完后没有坐下,而是站在那里,静静的看着张天和李开。

跟张天一起进来的另外一名公诉员,应该只是他的助理。

而李开身边的那个人,看起来不太像是助理,应该是当初合议庭的一员。

从刚才发言的情况看,张天和李开在当初的一审中应该是处于主导地位的。

现在他们两人的脸色也更难看一些。

“关于时浩在与优恩公司再次取得联系前是否存在犯意的问题,我们暂时就讨论到这里。”

刘林擦了把汗,打住了这个话题。

本来把张天和李开他们叫过来,是为了了解一些情况,尽量把这次再审做的扎实一些。

没想到刚开庭不久,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虽然说再审有改判的可能性,但当着原审承办人员的面,直接说人家这错了那错了,总归面子上是不好看的。

主要说这话的还不止是辩护律师,现在连再审的公诉人都是这个意思,让他想从中调和一下都没什么办法。

“新城区公诉院的指控意见中,认为时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把犯意这个问题暂时放在一边,刘林宣布开始下一个争议点的讨论。

“新城区公诉院的理由为,时浩与优恩公司在20XX年6月13日即签订了赔偿协议,根据该协议的内容来看,足以涵盖时浩一方的各项赔偿请求权。

时浩再次提出两百万赔偿款不存在合法的请求权,且时浩虚构其家人对三十万赔偿不满意的事实,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关于这個观点,翟明并未提出异议,因此就不需要再征求他的意见了。

转向任真,刘林示意他可以开始:“辩护人可以发言。”

“首先关于时浩对后来的两百万赔偿款是否存在合法的请求权,辩护人存在不同观点。

我们暂且不讨论时浩这两百万的赔偿请求是在什么情况下,以何种形式提出的,这个请求的提出究竟属于什么性质。”

任真的话,让在场几位法官和公诉人下意识的看向身边的同事。

尤其是刘林,向左看看向右看看,就差把自己脖子扭了。

所有人都听出来,任真这句话虽然说的是“暂且不讨论”,但必然有着其他的意思。

至于究竟是什么意思,各人心中猜测不一,多少都带着点疑惑。

“我们只从法律上出发,聚焦于时浩这两百万是否存在合法的请求权。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虽然时浩和优恩公司签订的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时浩‘不再起诉,放弃赔偿请求’,但时浩并不因此当然丧失所有民事请求权。

根据民法典关于‘显失公平’的相关规定,在部分特殊情况下,时浩仍然具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加赔偿或是撤销、变更原协议的权利。”

常嘉航适时的把那份赔偿协议找出来放在桌子上,任真扫了一眼,继续说道:

“同时,在优恩公司问题牛奶的事件中,时浩不是受害人本人,因此作为其女儿时某某的监护人,时浩只是代表时某某与优恩公司签订了赔偿协议。

当其代签的这份赔偿协议中,出现损害时某某利益或是不能涵盖当‘显失公平’或‘情势变更’发生时应当维护的利益时,时浩这种代其女儿放弃权利的行为可能会被宣告无效。”

啊?

任真这几句话说完,不仅几位法官和公诉人愣了,就连时浩的脑子也有点转不过来圈来。

原来我签这个协议还有这种说法?

那我岂不是签了个寂寞?

那我又为什么会因为这个协议坐牢?

......

自然没人会给时浩解答他的胡思乱想,此时法官们的目光不约而同的看向了翟明和张天。

看向张天是因为,这个观点最早出现于他在一审时的指控意见。

理论上来说,你写的东西,你总能给出个合理的解释吧?

看向翟明则是因为,作为再审公诉人,他并未对这个观点提出疑问。

意思就是你也同意呗?

而且作为法庭中唯一一个正在履行公诉职责的人,你是要跟对面这个辩护律师打对台戏的。

“公诉人?”

法庭又出现了短暂的沉默,刘林喊了翟明一声。

“关于时浩对这两百万是否存在请求权......”

翟明又思考了几秒,缓缓开口:

“虽然时浩确实是代替其尚为未成年人的女儿代签了赔偿协议,但并不当然无效。

正如辩护人所说,只有当特定情况出现时,协议中放弃权利的部分才有可能无效。

但是在时浩提出两百万的赔偿请求时,并未出现相应的显失公平或是情势变更的情形,因此时浩的行为应当继续受赔偿协议约束,也即不应继续向优恩公司索赔。”

张天和李开同时松了口气。

刚才关于时浩犯意的那个观点,已经让他们的心悬了起来。

要是后面几个争议点也被驳倒,那一审判决被推翻的可能性将会直线上升。

这当然是他们不愿意看到的。

“并且协议既然已经签订,就应该被遵守,单就索赔类的协议来说,如果每个人都像时浩这样,承诺放弃继续追偿,之后又反悔,那签订协议的意义就没有了。”

牵扯到民事领域,翟明发现有些在嘴边的东西,真要说出来却又好像没有那么清楚,因此他说的很是谨慎:

“所以在没有发生特殊情形的前提下,时浩对这两百万赔偿款并无合法请求权,应当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是吗?

任真发现,这些公诉人似乎都挺喜欢上价值的?

之前温璇那个案子,黄景好像有说过什么,对社会稳定还有家庭伦理观念会产生冲击?

刚才翟明又说,每个人都像时浩这样会怎么怎么样。

累不累啊想这么多?

怪不得这俩是哥们呢。

“但是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时浩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非法占有是刑法上的问题,是否具有请求权是民法上的问题。”

任真慢悠悠的说:

“民事上的问题还没明确,怎么能直接以此去判定刑事上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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