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十三章 公正之名(1 / 1)从前有尾鱼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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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影石中的影像是不能做假的,顶多切割缝合一下。

但这枚留影石是从执法殿的卷宗库里取出来的,必然经过了执法殿的严密审查,不可能存在任何弄虚作假的成分。

也就是说。

叶熙月口口声声说雇来保护叶翩然的人,实际上却对叶翩然恶意满满,痛下杀手。

所谓的叶翩然残害同门之说,自然也不攻自破。

铁证如山。

叶熙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执事也一起看完了这段影像,他的目光落在案件细则上,叶熙月的名字那里,准确来说,是那一个问号。

这个问号代表了太多的含义。

但作为案件的审理人,执事肩负重任,不会冒然做下结论。

执事抬头,看向叶熙月,问道,“你先前曾言,雇佣柳春儿三人保护叶翩然前往万妖山脉,然而事实与你的说法相悖。对此,你有什么要说的吗?”

叶熙月的脸色很是难看。

她没想到叶翩然还藏着这一手,难怪这贱人从头至尾都如此淡定。

留影石里的内容对她很不利,一开始,她确实是慌了神。

但在如此巨大的压力之下,叶熙月反而冷静下来,头脑前所未有地清醒。

“我想说,我对柳春儿的要求,仅仅只是保护叶翩然的安全而已。至于他们为何会做出这些事情,我并不知情。”

叶熙月面不改色地为自己辩解,将责任全部推到柳春儿三人身上。

反正死人是不会说话的。

除了她自己,没有人知道她雇佣柳春儿三人的真实目的,是要废了叶翩然。

叶熙月在赌,赌叶翩然没有指证她的直接证据。

执法殿在天衡宗享有很高的权威,素来以秉公执法为名。

若不是实例在前,恐怕没有多少人会相信,在弱肉强食的修仙界,居然还真有一个地方,尊重律法大过于尊重实力。

只要证据足够,就算是宗主亲临,也要规规矩矩受审。

但反过来说,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执法殿也不会做出太过严苛的刑罚。

眼下,对付叶翩然是不现实了,叶熙月如今只想最大限度地为自己开脱。

执事听完叶熙月的辩解,面色不改,将视线转向叶翩然。

“叶翩然,你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重创叶熙月的机会就在眼前,纵然没做什么准备,叶翩然也不会轻易放弃。

她正准备开口说话,却被一个人抢先了。

“我有补充。”

接话的是裴青陵,“执事大人,事实绝非如叶熙月所说。其实,若非叶熙月从中作梗,叶翩然这一年本该同我们一起行动,而不是跟柳春儿等人去万妖山脉。”

“就在不久前,叶熙月亲口所说,她故意没有将消息传达给叶翩然,反而雇佣了柳春儿等人,将叶翩然支开。”

“试问,如果叶熙月真的是出于安全考虑,为什么要做这些事情?况且,叶熙月一开始并未承认自己雇人的行为,事情暴露以后,才改口说怀疑叶翩然杀了柳春儿等人。”

“如今证据在前,是柳春儿等人对叶翩然抱有恶意在先,而叶熙月正是幕后指使之人。由此可见,叶熙月的言论,实在是不能令人信服。”

裴青陵的质疑可谓是有理有据。

执事点点头,道,“根据卷宗记载,早在九个月前,叶翩然就曾说过,她此前与柳春儿等人并不相识。后续调查结果是,属实。因此,柳春儿三人的行为极大程度上系受人指使。”

闻言,叶熙月脸色大变。

是了,她怎么忘了!

执法殿之所以极少出现冤假错案,就是因为在每一桩案件审理完毕以后,都会再进行一次入库审查,而且查的一般都是案件中看似不怎么重要的一些细枝末节。

别说,这个二次查验的环节,还真能查出来不少东西,早期执法殿刚刚创立的时候,就是靠这一步一点点打开名声的。

当然,作为天衡宗公正的象征,执法殿为了保证判案的准确性,自然不仅仅只有这一点努力。

事实上,执法殿判案有很多环节,而且每一个环节都由不同的人审理,班次更是时常轮换,就算有人要做什么手脚,也很容易露出破绽。

也正是因为执法殿的存在,致使天衡宗内部少有龃龉腌臜之事,门风积极向上,弟子文明守礼,在七大宗门之中,风评都是名列前茅的。

如今,天衡宗内部,更是没有人会对执法殿的调查结果产生什么质疑。

叶熙月不说话了,执事耐心等待了片刻,方才出声道,“叶熙月,对于以上,你有什么话要说?”

“……执事大人,我听不懂你们在说什么。”叶熙月咬了咬牙,依然坚持,“我真的没有雇他们去害人,柳春儿的所作所为与我无关!”

“除此之外,你还要其他要说的吗?”执事一脸平静。

叶熙月张了张嘴,脸色青红交加,最终还是咬紧牙关,摇了摇头。

执事转头看向叶翩然,“叶翩然,你是否有关于指证叶熙月雇凶杀人的证据?无论是何种形式,均可交由执法殿审查。”

“没有。”叶翩然摇头。

执事颔首,目光扫过大殿中央的一众人等,“其余人等,可还有其他补充?”

众人均是摇头。

“那么,下面由我做出判决。如有异议,务必及时提出。”

顿了顿,执事严肃道,“据调查,外门弟子柳春儿三人受人指使,意图谋害同门弟子叶翩然。怀疑幕后指使者为同门弟子叶熙月。逻辑合理,情感明确。缺少直接证据。”

“经审理,叶熙月本人辩解无效力,判断叶熙月主观上对叶翩然存有恶意。叶熙月雇佣柳春儿三人随同叶翩然,目的不详,结果为柳春儿三人死亡。”

“现做出判决如下:叶熙月对柳春儿三人之死负有第三责任,主观上对叶翩然抱有恶意,做出行动并赋予实施,有罪。由于证据不足,不构成戕害同门罪。判处刑罚为受断魂鞭刑,数三。”

“叶翩然系受害人,不负有任何责任。”

“以上。可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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