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97章 谈交易(1 / 1)八千公里加急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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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的事情,咱们先不谈,你怎么保证,唐人的管理权,能一直在我手上?”

蔡亦侬思路还是清晰的问道。

聚变传媒是一家非上市公司,所以股权并没有那么可靠,一旦入局之后,她就会从主动变为被动。

同时她也清楚,如果有心的话,蒋博可以用好几种办法,把她在公司的股权稀释掉。

所以还是唐人的经营权,或者说是聚变传媒的电视剧部门管理权,看起来更加重要一些。

娱乐圈的逻辑很简单,只要你有资源,就不用担心变现的渠道。

她要是依然牢牢掌握电视剧部门,借助聚变传媒的资金优势,以及电影资源,未尝不能再打造一片新天地出来。

到时候明面上的收入没减少,其他灰色地带的收入,反而可以大幅度增加。

“K姐,你不需要我保证,这是公司的制度决定的,对于顶级的导演,演员,制片人,公司采用的都是工作室制度,他们都有独立运作项目的能力和资质。

但是根据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等,大类不同,在立项之前,还需要经过公司不同部门的联席会议审核。

同时也是项目沟通。

一旦审核通过,正好可以协调各部门的资源支持,比如制片部门的预算审核,以及财务部门的融资协调,服化道部门的积极配合等。

这样的话,项目的运转效率会有一个极大的提升。

而你的职责,就是负责电视剧板块的牵头审核,拍摄过程中的制片工作,后期完成之后的采购协调。”

蒋博给出的权限是相当大的。

和电影部门的以单部影片为项目运营不同,电视剧部门的工作更加繁琐,重合度也更高,所以统筹协调比各自的自由发挥更重要。

按照这个工作职能的安排,蔡亦侬几乎拿到了电视剧项目,从立项开始,一直到电视台采购全流程的全部权限。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蒋博的魄力,是相当大了。

搞得蔡亦侬都有点感动了。

“你就不担心,我顶着聚变传媒的名头,继续干唐人的活?”

蔡亦侬开玩笑似的问道。

“你会吗,K姐?”

蒋博微笑着跟蔡亦侬对视道。

别说,K姐在家里的时候,整個人气场温柔下来,还别有一番韵味。

坊间一直流传着唐人的选人标准,女演员要长得像蔡亦侬,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确实有点道理。

蔡亦侬的长相,看起来更像是唐人的前一姐孙利,以及现一姐刘施诗的结合体,只不过更加偏向后者一些,大概三七开。

“那可说不准,说不定哪一天我干的不开心了,就把公司全都挖空了,来个金蝉脱壳。”

蔡亦侬开玩笑道。

肯定不是认真的,正经人干这种事情,谁会直接说出来。

“那我就让你一直干的开心不就行了。”

蒋博也开玩笑似的回应道。

其他的可能不确定,但怎么让对方开心,蒋博还是略懂一二。

不然的话,几位大姐姐也不会那么舍不得他。

有些事情不要以为瞒的很结实,保密工作做的有多好,女人都有第六感,就算知道了,只是不说罢了。

“想按你的方案走也行,但是我有几个条件你得答应我,不然的话,我绝对不能同意,甚至你现在已经拿到的唐人股份,也不能得到保证。”

蔡亦侬又翘起二郎腿,双手放在膝盖上提要求道。

“什么条件你说,K姐,只要不太过分,都没问题。”

嫌货之人才是卖货的主。

大局已定的情况下,蒋博倒是不介意蔡亦侬提上那么几个条件。

“首先就是唐人现有的员工,最好能够暂时不要调整,他们跟了我很多年,我需要给他们一个保障。”

蔡亦侬伸出一根手指道。

“聚变传媒接下来一个阶段,最重要的主题就是扩张,所以人员去留的事情,K姐你完全不用担心,只要符合公司的用人标准,都可以继续留任,甚至工资上调也不是没有可能。”

本来蒋博也没有打算开除人。

按照聚变传媒的绩效考核标准,没有能力的人是很难生存下来的,所有人的收入,都跟业绩紧密相连。

长时间处在落后区间的人,很难承受这种巨大收入差所带来的心理压力。

而且事不过三,公司也有末尾淘汰机制用来托底,连续三年亏损的项目组就要被解散,连续三年考核没达到标准的员工,也不会再续约。

唐人的人并进来之后,不合格的,肯定会被陆续淘汰,但不是现在,也不是集中淘汰。

一方面是流程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稳定过渡。

“其次,就是李国利他们,在唐人有股份有期权的这些高管,也能够置换成聚变传媒的股份。”

蔡亦侬抬起第二根手指道。

唐人的股权大部分都在她手上,但为了绑定公司的核心人才,她也不得不选择出让部分原始股。

比钱多,唐人本来就不是许多公司的对手,要再让人心受委屈了,辞职出走也就成了必然的选项。

只有股份和期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已经持有股份的高管可以选择进行股份置换,要是不愿意的话,也可以套现,但是期权不行,K姐,我也需要对公司负责,不过作为补充,他们要是有能力单独经营工作室的话,公司也可以考虑给他们购买股份的资格。”

第二个条件,蒋博并没有完全答应。

条件有点离谱。

跟聚变传媒不一样,唐人的股份,是需要实打实工商变更的,所以核查起来非常容易,都有记录在,做不得假。

至于谁帮谁代持之类的,蒋博不关心,跟他也没关系,只要法律程序上没有问题就可以。

但是期权就不一样了。

这玩意儿,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尤其是在国内,基本上就是用来忽悠人的,究其原因,还是在这方面的监管太少了。

只要你失去价值,公司有一百种方法可以赖掉,而且完全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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