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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6章碎尸疑案1之人体残肢

2010年11月25日早上700天气:雪

11月北方的天气已经非常非常地寒冷了,人们都裹上厚厚的大衣。早上出来晨练的人们也少之又少,只有几个喜欢遛狗的人会出来遛遛他们的爱犬。这一天的早晨,本该又是出来遛狗的好天气,可却发生了一件突如其来的恐怖事情。

一只属于德国牧羊犬的黑背,嘴里叼着不知是什么东西回到了主人身边。主人蹲下来,示意它把嘴里的东西放下来。可就是这个时候,把主人给吓坏了,他看见有五根手指头,原来这是人的一段截肢。他大喊地叫了一声“啊”,他被吓得两腿发抖,嘴里一直在发抖着,双目无神。随后,围观热闹的人越来越多。

经过几小时的路程,勘察车终于赶到现场。由于事发在市中心,人员聚集比较密集,想提取到脚印根本是不可能的。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看看尸体上有啥线索。凑热闹的人也是特别多,现场早就被破坏了,只能祈祷能留下一些有价值的证据。

现场人员分成四组,第一组由市刑侦大队大队长王晓负责,第二组由派出所所长杨刚带队,最后两组分别是由詹炴和林倩雪带领。由四个方向同时出发,特别是寻找垃圾桶和下水道类似的地方,那些地方最容易被抛尸。

三个小时过去,搜查也有结果。在东南西北的四个方向,分别发现有几十块尸块,都是藏在于垃圾桶和下水道之类的地方。那些尸块上覆盖着肮脏的垃圾,又是虫又是蛆在上面爬着,还散发出一股腐烂的味道。我们几人合力才把那些尸块装进袋子里。垃圾桶和下水道微生物众多,一是会导致死亡时间难判断,二是会使某些线索被破坏,三是会加快尸体的腐烂。

通过法医检验,可以将我们寻找到的所有尸块拼成完整的人体。死者为女性,根据尸表检查不能检查出什么,因为死者被凶手肢解,而且还被扔于垃圾桶以及下水道,所以很难分析出什么,只能先把尸块运回解剖室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判断。三组带队人员在现场周围也没有发现其它的线索。

2010年11月25日中午11点天气:雪

捞尸块的工作对于法医还是警察来说都是特别苦而且累的,又要进下水道又要翻垃圾桶,都是一股恶臭味而且特别脏,但是工作职责所在没有办法,所以不想去也得去。捞尸块的工作进行了快有3个多小时,所有人都是累的气喘吁吁、汗流浃背,再加上天气又冷,都冷的发抖。

由于尸块第一时间被运送至刑侦大队解剖室,所以尸检报告在11点多一刻的时候就已经出来了。

死因是由于被扼颈引起反射性心跳停止死亡。死者颜面淤血肿胀而呈紫绀,颈部较疏松皮肤出现散在性点状出血,伴有鼻粘膜,齿龈,口颊粘膜和耳鼓膜出血。颈部可见扼痕。对死者颈部解剖发现,扼痕下面的皮下组织、肌肉和骨质损伤较明显锁骨以上,下颌以下的部位可见擦伤和挫伤死者颈深组织可见出血,骨折。以上几点都是被扼死的最好特征。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在死者的手部发现有被绑过的痕迹,手足呈挣扎、抵抗姿态。另外,通过对死者的阴部检查,发现有损伤的迹象,那是死后造成的。这就表示死者在死后与凶手发生过性关系。然后由于尸块腐烂程度较为严重,看不清颈部表面形态痕迹。

“这些,林法医给出的尸检鉴定报告里面都有。由于死者被发现的时候是尸块,身上没有穿任何衣物,因此没有东西可以证明死者的身份。但从案件的性质可以划分为杀人碎尸案。另一点是对犯罪人的画像。凶手为男性,年龄大致约为2540岁,无任何的生活经验,没有对象。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凶手具有反侦查意识,因为他知道如何隐藏死者的身份,不让警方发现。”詹叔先初步对凶手做了心理画像。

这会儿,林法医接着詹叔的话继续往下说:“我们提取了死者的指纹以及,在失踪人口库和犯罪人员库都没有一致的。还有在死者的会阴部并没有发现凶手的纯白液体,也许他知道我们会通过这个寻找到他的,从而留下证据,这更加证明了凶手有着反侦察能力。凶手将尸块抛于那地方,导致死者的面部完全腐烂,辨别不出身份,这是凶手的另一个目的。但是唯一令人琢磨不透的地方是凶手为何要将尸块分于几个地方抛,这样是不是会显得太麻烦了。”

芷若用惊讶的表情望着他们,从那些尸块就能得出那么多线索,真厉害呀,芷若也好想变成那个样子,特别是詹叔,完全就是大神级别的人物。

“现在该怎么做?”

“民警和刑警们去调查走访,看最近有没有失踪人口没有上报的。我和林法医他们会重返现场,尽量寻找更多线索,找到杀人碎尸第一现场。”

重返案发现场属于破案技术的一种,无论是抛尸现场还是第一现场,都可能存在线索。第一次没有线索是因为当时我们至顾着搜寻尸块可能把一些地方漏了,我们重返现场是为了防止线索遗漏。这也是技术人员经过仔细研究而开发出来的一种方法。因为现场是最重要的线索,并且我们首先看到的也是现场,对于技术人员来说都是非常好的研究对象。但是第一现场相比于第二现场更为重要。根据罗卡定律,也即物质交换定律他站过的所有角落,他碰过的所有器物,他留下的所有东西,即使他毫无意识,也会留下一个对抗他的沉默证人。不仅仅是他的指纹和脚印,他的头发、他衣服上的纤维,他碰碎的玻璃,他留下的工具,他刮去的涂料,他留下或采集的血液或液体。这些种种或者更多,都支撑着对抗他的沉默见证。这些证据不会被忘记,不会被某一时刻刺激而变得浑浊,它不会因为人证而消失。它是事实存在的证据。物理性证据是不会有差错的,它不会做伪证,它不会完全消失。

2010年11月26日早上800天气:雪

再回到现场已经第二天早上的八点了,第二次回到现场的感觉与第一次完全不同。由于现场都被民警保护着,都用警戒线把现场附近包围起来,兴许会有点滴的蛛丝马迹,但是芷若对此没抱太大的希望。而且由于下雪,民警都是塑胶布把现场遮挡住,这是防止积雪融化成水,第二次破坏证据。

还有一点是因为在某些杀人案,那么心理障碍凶手都会重新来到现场,一是享受其抛尸的乐趣,二是为了戏弄警察。凶手站在现场,看着警方找不到线索,让凶手有了继续杀人的兴趣,所以此类案件一般都为连环杀人案。

詹叔严肃地吩咐:“这次我们来这里的任务有三点。第一,找到凶手抛尸的交通工具第二,找出关于凶手的线索,能够缩小侦查范围第三,尽量寻找到第一现场。只有知道这三点,那么我们离破案的日子也就不远了。”

“我们站的位置是率先发现尸块的地方,芷若、你帮我想一下,如果你是凶手你会怎么分成四个方向抛尸?”

“如果是骑机动车的话,虽说是方便,但是在中心点会形成一个交点,那样风险就太大了。除非是有某条小路,例如,从东方开到西方,然后可以绕路到南方,最后到北方直接逃走。我认为这样比较合理。”

“那为何不是走路呢?”

“尸块凶手肯定会用塑胶袋装,万一凶手走路形成了拖拽的痕迹,那么他行走的路线就会暴露,会留下更多的线索。这更能反映出凶手的心思较为缜密。”

“哦,原来是这样。那么现在该如何去证明这想法是正确还是错误的?”

“很简单啊,有地图就一切都明白了。”芷若瞥了一眼詹叔,看见他没说话,芷若继续解释,“这是这里的地图,你们大家看,每条后路的尽头都可以通往各个方向,可是却只有两条路可以通往大街上,所以凶手一定会从其中一条马路过来,最后从另一条马路出去。开端和终点都已经大致明确,现在最主要的任务是判断凶手会从哪地先进来。”

“嗯,芷若做的很不错。那么你怎么判断凶手会从何地先进来?”

“这个其实也很简单的。看地图上,其中一条路在南方,另一条路在西方。西方的马路是通往别的地区,而南方的马路是进入住宅区。要是我的话,肯定会先从南方进入,然后进入北方,再由北方进入到东方,最后从西方的马路出去。这就是凶手抛尸的路程。”

“芷若,如果按照你这样的说法,凶手对这片地区很熟悉,也就是说凶手可能是住在这区域的人。那在拐进某个方向的转弯处可能会有线索,是吗?”

“是的,詹叔。如果是我的话,我会这么做。”

果然,按照芷若所推测的那条路线,在转弯处提取到摩托车轮胎印,最后在西方的马路发现摩托车离开的痕迹。

芷若眉头紧锁,低头沉思后推理:“因为在案件发生之后,警方就派人把守现场,任何人禁止通行。所以我们所发现的痕迹就是凶手所留下来的。因此凶手的大致路径也知道。而且我们推断出凶手是这里的人。那第一现场也很有可能在这里。”

芷若刚说完,詹叔的手机就“叮铃铃”地响个不停。芷若心里一阵不详,说:“倩雪姐,肯定又发生命案了。”

倩雪姐瞥了一眼我,说:“嘘,乌鸦嘴,别乱说。”

“没乱说。因为詹叔会把不同人的来电设定为不同的铃声,所以通过铃声我也能知道打电话来的是什么人。这次明显是110指挥中心打来的,然后再观察詹叔的脸色就可以知道打电话的大概内容是什么。”

倩雪姐也是一阵无语

“走,我们去现场。”詹叔接完电话立刻对着他们说。

2010年11月26日上午1000天气:雪

这次的现场是一所出租屋。据其中一个居民反映,是因为房子内所散发出的恶臭味实在是受不了,于是左邻右舍一起过去看看。敲门没人回应,敲了好几次,然后居民找来居委会的人敲门,依然还是没有人开门,那只有居民自己们开门看看。可是,谁料想,打开门后看到的那幕场景触目惊心。很多居民都纷纷向外跑出,呕吐起来。有的居民还惊叫着。他们个个都面容失色,不敢相信眼前这一幕是发生在他们的眼前。

一进现场就看见一个女性头颅,摆在门口的位置,一双瞪大的眼睛直勾勾地望着大门进出的人。虽然头颅已经腐烂,但从头发的长度还是可以判断出死者是位女性。地板上全是干涸的血迹,在厨房还有一把沾满血迹的菜刀,一双被切断的手臂在盘里,肉已经被炸成金黄色,还撒上了辣椒酱大腿连着小腿放在高压锅,从外表可以看出双腿已经被烹煮过一对胸部放在凶手的床上躯干部分被凶手藏在门后,穿着死者的衣服,那模样甚是恐怖。

“现场的情况大致就是这样。”一位先赶到现场的警察向詹叔报告。

“你初看现场的那些尸块,有没有想过几个问题。手臂明显有被油炸过的痕迹,那为什么凶手不干脆把所有尸块全油炸一遍?或者放在高压锅里烹煮?为何还大费周章把尸体肢解完后,把尸块摆在各个不同的位置?最后一点,油炸头颅不是更好吗,可以隐藏死者的身份,凶手为什么没有这么做?”詹叔听完报告问芷若。

“是啊,我怎么都没有考虑过这些问题。詹叔,根据你提出的这些问题,你的意思是说,凶手不是同一个人?”

“我只是说有这种可能性。因为严谨、谨慎程度和第一件案子不同。我也只是猜测,是不是同一个人,还是要依靠我们所说的科学证据。”

刑事技术人员在现场提取到的物证有:,鞋套印,手套印,毛发,牙刷,菜刀,血迹,衣服技术人员正在紧锣密鼓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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