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2章持斧入室案开始篇
案件名称:持斧入室案
案件编号:000000241
立案时间:2019年7月1日
受害人:马豫岚女、邓麓男、邓鑫男
嫌疑人:邓勇孰男
案件状态:调查中
1
2019年7月1日上午9:00天气:晴
2019年7月1日,西广省林洪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二审上诉案,案件的上诉人叫邓儒翊,西广省林洪市寸昔县平马村人。
这件案件的起因要追溯到两年前,在2017年1月4日晚1900左右,邓儒翊持斧头闯入邻居邓勇孰的家中,砍伤邓勇孰的妻子马豫岚和两个孙子邓麓和邓鑫。
邓儒翊在砍完人后已经逃跑不见踪影,家里只剩下邓勇孰的孙女邓莲,邓勇孰因为不在家逃过了一劫。随后,邓莲从家里跑出来看见奶奶和两个弟弟都已经倒在血泊中,邓莲立刻拨打了120急救中心电话,医生和护士立即把奶奶马豫岚和两个弟弟邓麓、邓鑫送往了医院。
医生说:“由于伤口过深、失血过多,邓麓和邓鑫抢救无效死亡。马豫岚虽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左眼因为被砍造成了机械性损伤,已经失明。”
“这现在是一场故意杀人案了。赶紧通知刑侦队的同志。”医院的主任医师说道。
护士通知完刑侦队后,刑侦队调查组立刻出发,不一会儿,便赶到了被害者被送往的医院解放军355医院。
“尸体在哪?”王晓率先问道。
“尸体被送到法医门诊部那去了。”医生回答道。
“陈萧,什么是法医门诊?”叶子还是第一次听法医门诊,所以很好奇法医门诊是什么东西。
“法医门诊是某些医院用医学和法学的相关知识为办案服务的,并且做伤情鉴定,或者给伤者验伤。一般法医门诊不做任何病理鉴定。”
“原来是这么回事。那我们现在该咋办?”
“我们先去法医门诊那把尸体拿回来,然后带回解剖室进行解剖,现在我们赶紧回刑侦队,不要浪费时间。”
尸体还是运回了解剖室。路上,陈萧的心情还是很沉重,毕竟有两个小孩被杀,陈萧最看不得孩子死亡的案子,这是他的逆鳞,所以他很愤怒。
“王晓,你跟他搭档最久,为什么陈萧会对小孩案子这么愤怒?”
“不知道,他也没说。而且这毕竟是陈萧的私事,所以我也不知道。”
“算了吧,那我也不管了。”
法医室里,陈萧先平复下情绪,然后对两具小孩尸体开始解剖,陈萧还是按照惯用的三腔解剖,胸腔、腹腔和颅腔。而马豫岚则是去医院的法医门诊做伤情鉴定。
王晓一直在会议室等着陈萧解剖结束,陈萧这次解剖的时间似乎特别长,最少也有两三个小时,邓恺问:“怎么陈萧这次这么长的时间,感觉很奇怪?”
“这没办法,毕竟触到陈萧的逆鳞,如果有人触到我的逆鳞,是我的话,我也一定会抓住凶手,为孩子报仇。”王晓很耐心地解释道。
“那就再等等吧。大家都是同事,又是在一起这么多年的搭档和兄弟。”
2
2017年1月4日下午5:00天气:晴
许久,陈萧终于来到了会议室,但是从陈萧的脸部很容易看出陈萧的心情并不好,王晓提前开口问了一句:“陈萧,你没事吧?要不你先回去休息吧?”
“不,我没事。谢谢各位兄弟的关心,我想要找出真相,找到杀死两名小孩的凶手,所以我这点根本不算什么事情。王晓,你让我先说吧。”
“明白了,那就你先说吧。”
“我想大家肯定很好奇为什么我会对小孩的事情这么愤怒,这是有原因的。王晓只知道小孩是我的逆鳞,但是他不知道其中的原因。”
“是什么原因?”
“你们大家肯定都不知道我有过小孩吧?”
“什么?你居然有小孩?”
“是的,我有过两个小孩,但是其中一个大孩子已经死了,只剩下那个小的。”
“你孩子是怎么死的?”
“被人杀死的。”谈到这个陈萧似乎很难受,他更是低着头说道。
“什么!”叶子和邓恺不可置信地惊呼。
“这是为什么?”相比他们两个许芷若和王晓就显得比较平静了。一个王晓跟陈萧搭档这么久,似乎已经猜测到。而许芷若情商偏低,她根本就不会对这种事产生任何情绪,因为她的逆鳞目前只有她的师父。
“因为当时一个案子我大意了,是我没有保护好我的孩子。我的孩子那时只有十岁,他看清了一个案子所有的案发过程,他是已经可以作为证人,但这件事被凶手知道了。我在刑侦队解剖尸体,我妻子就让他自己下去玩,就在院子里玩,令我和我妻子没有想到的是,凶手直接把我十岁的孩子抓走了,然后我妻子给我打电话,说我们的孩子失踪了,我们找了一天都没有找到,于是便报警了。但第二天,我家院子门口有人寄了一个包裹,打开包裹我却被吓了一跳,那是我孩子的尸体啊!”
说到这里,陈萧怒吼了一句,他到现在也实在不敢相信,不敢承认那是他孩子的尸体,他实在是接受不了这件事实。
“冷静冷静,你现在需要冷静!”王晓站起来拍了拍陈萧的肩膀,王晓现在就只有安慰。
“不好意思,刚才是我失态了。我就是因为这个案子,所以特别痛恨杀害小孩的凶手,我一定要为他们报仇。后来,我和我妻子重新生过了一个小孩,但是我没有告诉任何人,甚至连我最好的搭档王晓他都不知道。所以当时还是我的错,知道他是证人,但我没有请王晓派人好好地保护他,才会让凶手有了可趁之际。”
“最后凶手抓到了吗?”
“抓到了,是死刑,现在他已经死了。但我的孩子却再也回不来了。
“没事,放宽心。你孩子一定会为你而骄傲,他有这么一个优秀的爸爸,他至少不会太孤单,有你这个榜样一直陪着他。”
“谢谢你王晓。说了那么多我的事情,现在我们也该回归正题了。”
“邓麓和邓鑫两人都是因为失血过多而死,这解放军医院也给出了结论。两名被害者身上的创口均是由锐器所致,以及一名伤者经过法医门诊的伤情鉴定也是由锐器所致。锐器创是由有刃缘或锐利尖端的物体所造成的损伤,如刀、斧、剪匕首,锥、刺刀、锐利的玻片等。我们同样也发现被害者和伤者身上的伤口都是砍创。砍创的创口特点是损伤程度重创腔深且常合并有较重的骨质和内脏器官损伤。创口呈棱形创缘可伴有擦伤创角则是一钝一锐。所以根据以上这些创口我们推断,致伤物是一把斧头。”
“但是我们也去现场勘查了,在现场我们并没有发现你刚才所说的凶器,也就是斧头。”
“那就说明被凶手带走了。”许芷若立即反应道。
“没错,杀害邓麓和邓鑫和伤害马豫岚的凶器为同一把,但为什么凶器会被凶手带走?”
“因为凶器上有可以证明凶手身份的证据,而这个证据是关键的证据。而且凶器也应该是凶手带走的,如果不是凶手带来的话,凶手就根本没有必要担心凶器会识破他的身份。”
“是的。我和你的想法一致。我的想法已经说完,接下来还有谁有想法?邓恺、许芷若还是叶子,你们三个呢?”
“让叶子先说吧。”邓恺推辞道。
“嗯,我也觉得先让叶子说。”许芷若不是不想说,而是要先听听叶子在现场有没有勘查到什么证据。
“那么我就先说吧。现场没有目击者,在现场我们也没有搜寻到关于凶手身份的线索,看来凶手事先已经准备好了手套、头套以及脚套。因为我们在现场并没有发现凶手的足迹以及指纹。就算有血手印和血足迹也都是带了手套和脚套。”
“这个案子是一件有预谋的案件,所以嫌疑人不是跟被害者一家有仇恨,就是和被害者一家有矛盾。”许芷若开始她的专业分析。
“如果是一般的吵架或者斗嘴,应该是激情杀人比较多。激情杀人凶手一般都会从被害者家里直接拿凶器,根本不会自己备带凶器。激情,在心理学上是指人处在一种强烈的、爆发性的、短暂的情绪状态,如狂喜、绝望、悲愤、暴怒等,通常是发生在强烈剌激之后,具有爆发性、激烈性、难以控制和抑制的特点,如大喜、狂怒、恐惧等。人在激情的作用下,往往可以发挥出身心的巨大潜能,产生失控的思维和行为,西方的心理学称之为。”
“激情杀人,是一种激情犯罪,在欧美犯罪界称激情犯罪为挫折一攻击型犯罪。而在中国激情犯罪的概念更加宽泛,一般认为是当事人在某种外界因素剌激下因心理失衡、情绪失控而产生的犯罪行为,激情杀人是激情犯罪中的极端形式。激情杀人则是指行为人在遭受外来不当剌激的情况下,在一时强烈、迅速、短暂而难以控制的情绪下而突发性地实施了侵害剌激发起者生命权的犯罪行为。”
“激情犯罪有一定的行为特点,主要有两大行为特征,一是无预谋性。犯罪的诱因在外界剌激,事先没有作案动机。二是情绪色彩性。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带有强烈的个人情绪,而这些情绪的宣泄是犯罪行为的心理推动力。然而在这两大行为特征背后还有四大行为特点,其一作案手段残忍性。尽管作案手段各异,但是激情杀人案件都具有强大行动力和心理推动力,凶手作案时不计后果,会疯狂的反复击打。其二犯罪行为连续性。犯罪嫌疑人施加侵害的过程中,行为完全没有自我控制,只求情绪的宣泄和情感上的满足,在没有完全宣泄时,行为会连续下去,直到宣泄完毕。其三犯罪行为扩大性。犯罪行为难以用理智的思维来理解,会任意宣泄,很可能会牵连无辜。其四暴露性。激情杀人案缺乏预谋,对于犯罪的时间、地点、空间上没有选择,手段往往也是就地取材,很容易暴露犯罪行为。”
“凶手肯定不会平白无故的去杀人,所以凶手心理上会有一定的特点,并且凶手的心理也会存在一些变化。激情杀人案件的产生既有犯罪嫌疑人的原因,也有被害人的自身因素,犯罪嫌疑人个体的气质、性格和能力,往往也会与激情杀人案件的具体案发过程有关,甚至与案件的产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是也不能仅从气质判断一个人是否会成为激情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每个人的个性心理特征在个性建构中并非孤立,虽然受到个性倾向的影响,但两者互相作用互相制约,使得每个人表现出来的个性特征、行为都有不同,从这一方面讲任何人都可能成为激情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原来这么恐怖!!”
“你们先停下来,我还没有讲完。在激情杀人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作为案件的犯罪主体,是导致案发的主要推动者,激情杀人案件具有突然性,但并非没有因果联系。在案件发生之前,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或多或少会产生交集,这种交集往往是伴随着矛盾产生的,如路上的触碰、车辆的刮擦、商品货物价格的争议等等。在矛盾产生的初期阶段,嫌疑人的心理往往是处在理性状态,已经产生争执,但尚未失去理智,这个阶段就是一般的纠纷,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治安纠纷。”
“而伴随冲突的激化,嫌疑人受到外界剌激,包括被害人的言语和肢体动作的剌激,以及外部环境和其他因素的剌激,导致嫌疑人出现所谓突然的、遏制不住的愤怒,这时犯罪嫌疑人心理已经到达了冲动阶段,到达失去理智的临界点,一旦再有剌激,就如同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在犯罪事实已经发生之后,犯罪嫌疑人往往会产生后悔和恐惧心理,犯罪事实的结果会与其初衷大相径庭。这时嫌疑人会想办法脱身,要么逃跑,要么想办法破坏现场,进行尸体处理,这就进入到第四个阶段一恐惧阶段或逃亡阶段。这时嫌疑人会在慌乱之中,对现场进行破坏,或者直接逃离现场,甚至连尸体处理都顾不上。这一阶段表现形式的不同,主要源于犯罪地是否是嫌疑人的中心范畴或熟悉区域,如果不是则会逃跑,如果是则可能会匆匆处理现场。所以我认为这绝对不是一件激情杀人案。好了,我讲完了。”
“哇,真是神了。”
“王晓,有个老人带小孩来报案,他们说看见邓麓和邓鑫被杀的过程。”
“带他们去接待室吧。”
“明白了”
案子出现了一丝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