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的交通事故案2
2022年7月6日凌晨000天气: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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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图像侦查主要是利用视频监控的客观、形象、直接、可逆性,在现代侦查过程中起着引领作用。
随着技防监控系统的不断建设和丰富,视频图像数据的数量呈几何倍数增长,传统的事后调阅、实时监巡等人海式工作模式已不能完全满足实战需要。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通过提取、分析、加工、提炼视频监控图像这一载体中所蕴含的海量信息,使视频图像等非结构化信息结构化、数据化,成为大数据时代引发的图像侦查重大变革。
传统的人海式视频侦查方式已不能满足实战需要,机动车个性化特征识别、动态人脸实时比对、视频结构化分析处理均已成为下一步的发展方向。以车辆应用为例,通过建立新型数据模型提取卡口照片中各种品牌、各类车型的几何特征,建立大规模的车辆模型库,自动识别分析抓拍照片中车辆的品牌、型号,每一张抓拍的车辆照片不只是原来加号牌标签存储的图片,而是经过建模处理后的一组数据,后通过应用领域不同再次分别建模进行运算,把关注的重点车辆信息从海量数据中挖掘出来,供警员进一步应用,上述例证充分说明,视频图像数据化、情报化后带来了图像侦查的智能变革应用。
目前,在图像侦查中,视频图像数据化主要包括视频解析、车辆卡口二次识别及人脸识别。
“现场周围都是监控,嫌疑人敢在这里撞人,显然他是不怕被我们发现的。要知道我们现在的科技有多发达,所以嫌疑人是根本不怕。”王晓从进入现场后第一时间反应道。
“现场有什么发现的地方吗?”
“第一个现场没有刹车痕的距离,如果有紧急刹车的话,地上一定会出现长长的黑色刹车痕。可是在现场并没有发现,只在现场发现有油漆碎片和玻璃碎片。”叶子回答说。
“尸体呢?”
“尸体已经被陈萧带回法医室检查去了,他让我们勘查完现场赶紧回去。”
这时候,李放民和汪新华问:“詹教,你再继续和我们讲讲关于图侦方面的知识吧,还有大数据系统分析。”
视频图像特征提取是基于深度学习,对视频、图像中的人、车辆及其他物体进行智能化分析,提炼出视频图像中人、车、物的结构化特征信息,并进行存储。信息提取包括静态信息提取和行为分析。对人的信息的提取包括性别、年龄段、身高、体型、肤色、是否佩戴眼镜、发型、服饰特征、携带物、人脸特征向量。对车的信息的提取包括车牌号码、车牌颜色、车牌类型、车辆类型、车身颜色、车标、车上人员信息。对物的信息的提取包括物品颜色、形状、大小、纹理特征等。
活动目标行为分析是对视频中的人、车辆或其他物体进行智能化分析,提炼出符合条件的视频片段,并将识别出的行为信息、视频片段进行存储。对人的行为分析包括穿越警戒面检测、进入/离开区域检测、区域入侵检测、快速移动检测、物品拿取放置检测、徘徊检测、人员聚集检测。对车的行为分析包括穿越警戒面检测、进入/离开区域检测、区域入侵检测、非法停车检测、拥堵检测、逆行检测、压线检测。对其他物体的检测包括物品遗留检测、物品丢失检测、抛撒物检测、隧道烟雾检测。对视频的行为分析中还包括对声音的检测,从中提炼出人的声音、物品落地声音、笑声、婴儿哭声等,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存储。
车辆卡口图片二次识别是指在车辆卡口一次识别出车辆牌照的基础上,对车型款式、车辆颜色、车辆细节特征、车辆驾驶人、乘坐人行为进行二次识别,并将其结构化、数据化存储的过程。对车的信息的提取包括车牌号码、车牌颜色、车牌类型、车辆类型、车身颜色、车标、车上人员信息。
人脸识别则是基于深度学习基础之上,对人脸图片按照算法进行建模运算,形成结构化特征信息进行存储。
通过视频监控网建设,以110警情和案事件为切入点,以图侦“三库一平台”,其中车辆库、人像库、涉案视频库、图侦应用平台为中心,关联情报信息资源,以服务侦查破案为目标,整合涉案视频图像、电子地图、卡口大数据、视频大数据、人脸大数据、公安情报信息,实现图侦大数据整合应用,建立起以案件为中心,涵盖涉案视频、嫌疑人轨迹追踪、情报分析、视频情报碰撞分析等方面的图侦工作档案。
图侦大数据应用依托技防专网和公安内网,通过安全边界方式,将技防网上的视频大数据、卡口大数据、人像大数据与公安网上的涉案视频资料、110警情、案事件信息、公安情报情报融会贯通,碰撞研判,打造为双网双平台,面向全警开放应用。在公安网平台,开展涉案视图上传、卡口大数据应用、人脸轨迹查询、人像比对、综合研判等绝大部分业务应用及展示功能在技防网平台,提供视频图像资源结构化分析服务及视频大数据追踪、海量视频检索等高流量压力应用。
图侦大数据应用以大数据思维为基础,围绕案事件进行大数据碰撞研判。从110警情出发,民警出现场寻找确定嫌疑目标,并将嫌疑人影像上传至图侦平台。上传后,嫌疑人影像进行自动结构化描述,平台开展同类案件智能串并。通过视频智能分析应用、卡口大数据应用、人脸大数据应用等图侦大数据手段,结合车辆积分模型等情报研判手段,更快更准地重现嫌疑人、嫌疑车、嫌疑人脸等嫌疑目标轨迹。在活动轨迹基础上,综合利用公安情报信息资源,借助大数据多维度碰撞,依托类案侦查模型,最终确定嫌疑目标身份信息,为案件侦查提供服务。
2022年7月6日凌晨120天气:晴
04
这是他们在路上的谈话,令人深思,这就是大数据的运用,这时候李放民有疑问了:“是不是有了这些东西一切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呢?”
“并不是这样的。图像侦查比较受限于周围环境的影响,所以还是有弊端的。”
公共场所监控的缺失。目前国内的监控设施随处可见,人们也从刚开始的不理解到现在的认同。随着近年来视频监控系统在国内刑事侦查过程中付诸实践案例的不断增多,人们越来越能认识到视频监控系统的重要性。但是对于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认识还不够高,比如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策划与管理方面存在很多不足。虽然某些地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力度比较大,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无法监控到的区域,所以还应更加努力,争取做到无死角监控,保证人们的安全。因为无论是怎样的设备都会存在死角和盲角。
我国的监控摄像头目前还无法实现配置的统一,这就对监控效果产生影响。某些地区政府仅满足于“达标”,经常不注重监控设备的质量,使用模拟监控设备,出现图像清晰度不高等问题。这类不追求精益求精的做事方式,在日常的生活中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但是一旦出现案件时,暴露出的监控质量问题将会成为案件侦破的绊脚石,所以政府部门必须重视其监控设备的质量问题。视频系统无法统一格式,这就导致了提取资料的困难,进而无法顺利实现对监控系统的统一管理。
缺乏对监控设备的日常修护。当前,很多单位重建设轻维护,长期对监控系统疏于管理,导致监控设备的作用越来越不明显。甚至在很多地区,监控只是一个摆设,在关键时刻,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重视对监控设备的后期管理,以及为监控设备的建设与后期修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保证监控设备能够在任何时候都发挥真正作用。
监控视频材料无法实现长久管理。监控资料的存放时间一般是半个月到一个月左右,也有一些仅存放不到一周的时间。但现实是,某些案件根本无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侦破,这就导致在真正需要用到这些视频资料时,这些资料已经被覆盖了。这就会为案件的侦破造成很大的困难,让本来可能简单处理的事情变得复杂起来。同时视频资料的管理比较分散,某个地区的视频资料,经常是由某地区的单位管理,查找资料时必须上门调取,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管理,还容易造成资料的丢失。相关视频资料的流失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加大刑事案件的侦破难度,给侦查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当然图侦技术也有许多,首先从它的特点,实时客观性。视频监控图像的本质特性就是客观地记录进入监控范围的一切人和物的特征、举动和行进路线等,不受主观因素的控制和膽断,可以将特定时间段和范围内的场景完全再现。
接着是动静结合事后调取监控视频图像呈现的是动态的发生过程,可以全面地掌握视野内的活动,在事后调取过程中,能够根据需要,暂停视频播放固定需要辨认对象的体貌特征和周围具有特征性的环境标识,让静与动的监控视频图像发挥不同的作用。
最后是片段整合,信息优化不同区域和位置的监控探头所记录下的监控视频图像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就需要以特定的人或物为主体,将包含特定人或物的监控视频图像进行整合,从中提取出更具价值的参考信息,把独立的片段拼凑成具有完整逻辑的判断。
日常监控下抓获现行。一些安装了监控系统的场所常配备日常视频监控人员,他们可以及时发现监控范围出现的可疑迹象或人员,并将具体情况第一时间通知警方,实现快速出警处置,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全方位立体式信息捕捉。监控探头24小时不间断地记录监控范围内的一切,加之监控系统建设呈现出网状的立体覆盖,使得出现在此空间一切与犯罪相关的信息都能被完整地捕捉。手机的普及也成为一种重要的移动的视频拍摄工具,所记录的信息更具有针对性。多种视频记录工具的组合应用,使得专门侦查机关能够获得更多与犯罪相关的信息,进而为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信息和关键线索。
客观呈现并直观反映犯罪特征。监控视频系统收集到的视频图像信息就是第一时间记录的有关人、事、物的客观原始信息,受主观因素影响小。有些先进的监控设备能够将视频和音频同步记录,直观地将与犯罪有关的人、物、场所和工具,甚至是犯罪计划和人员安排得以反映,这就会极大地提高侦查人员的办案效率,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犯罪嫌疑人行踪并将其抓获,为快速打击犯罪,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实施犯罪起到积极的作用。
现阶段越来越多的犯罪表现出职业化、集团化和专业化的特点,侦查人员通过传统侦查讯问手段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加之国家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侦查机关转变办案思路,从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转变,使得口供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下降。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将视听资料、电子证据作为一种证据类型,这就说明视频监控图像资料在刑事案件侦查中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理论上讲,只要在监控范围内有犯罪行为发生,视频监控系统就会将原始的现场情况完整记录,如果依靠传统的侦查措施不能获得证据时,视频监控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就会成为刑事案件侦查获取证据的唯一依据。另一方面,视频监控资料与获取的其他形式的证据,组成证明力更强的证据组合,更好地遵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定罪原则。
一路上他们听着詹教给他们讲述的图侦方面的知识,一时半会忘记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