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3章:开庭(2)(1 / 1)风铃里的刀声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胡文语问完之后,公诉人开始问话了。

“请问柳小姐,你在未绑架之前……”

“审判长,我反对,反对公诉人在案件还未审理清楚之前,就使用‘绑架’一词。

从刚才被害人的言论中可以得知,被害人除了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之外,并未受到心理、生理及其它各类基本人权的漠视。

所以,此案究竟是绑架还是非法拘禁,还需要进一步审理。

而公诉人使用心理学引导案件进展,我认为并不妥当。”胡文语举手反对。

“审判长,根据《刑法》第239条对绑架罪的定义可以得知,虽然被告并没有勒索财物,可是她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的目的是什么呢?是提出不法要求!要求被害人的父亲利用自己的社会影响力去找被告失踪的女儿。

须知被害人的父亲并没有这种义务。

这是警察的工作。

所以我认为使用‘绑架’一词是适用的,并无不妥。”

公诉人说完还特意看了胡文语一眼,这种把戏还要在我眼前炫吗?你就这么着急要替被告开脱?或者你只是想单纯地打断我的思路,你未免也太小瞧我了。

听完两人对话,江束衣赶紧拿出手机来搜索了一下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

他虽然知道两者有所不同,但量刑标准他还是需要确定一下。

这两条罪名非常类似,在《刑法》中的位置也很接近,非法拘禁罪是第238条,绑架罪是第239条。

简单来说,绑架是10年起步,最高可达死刑;

非法拘禁的话,轻微程度在3年以下,中等程度在3年到10年之间,只有情节特别恶劣才处10年以上;

按照柳诗诗刚才的供述,加上胡文语反对有效的情况下,曹同山夫妇可能最多只会判3年……

如果是杀人罪怎么办?

故意杀人改失手杀人?失手杀人改激情杀人?激情杀人改神经病杀人?

然后判处神经病无罪,送到精神病院?

再过上俩月神经病好了,重回社会?

无需惩罚!?

这还有天理吗!?

我们刑警累成狗好不容易逮到人,你们律师一张嘴,轻轻松松的性质就变了。

江束衣恨得牙痒痒,在他看来,这明显是绑架无疑。

这与同情心无关,只关乎事实。

“审判长,我的被告何时曾提出过这样的要求?

诚然,

在被害人的父亲柳董说自己‘3天没见到女儿’时,被告人之一曹同山也的确说过,自己已经有‘5年没有见到女儿’这样的话。

可这样能说明什么?

这能说明曹同山在威胁柳董吗?

如果,

你说你3天前丢了一辆汽车,我表示自己那辆车已经丢5年了……

这能说明什么,说明我在威胁你,要你帮我找回我丢的那辆车?

倘若,

公诉人真的认为被告曹同山有胁迫被害人的父亲,并提出一些不法要求的话。

那就应该出示明确的证据,明确提供我的被告曾提出过‘你帮我找回女儿,我就把女儿还给你’这样或类似的证据。

我的被告可曾有打电话进行勒索过财物么?

可曾用任何行为进行过威胁么?

拿出证据来!

录音,纸张,人证,物证都可以。

但,

如果你没有的话,那说这样的话是不负责任的。

这是恶毒的臆想,是诱导性的猜测!

不要说这是什么暗示!

不同人对不同话语的理解是不同的!

你或许觉得对方是在暗示你,可那也许只是对方在附合你的话罢了。”

胡文语侃侃而谈。

“哗……”台下观众听完顿时议论四起,这也能辩?这难道不是暗示?

江束衣听完之后,心都凉了,我心里有一万句MMP,不知当讲不当讲!?

再一看审判长居然在和周围的审判员交流了,不给力啊,估计是反对有效。

“反对有效,公诉人在没有明确证据的前提下,不适用使用‘绑架’一词,但……”审判长说到这里,话锋一转,“辩护律师违反法庭纪律,警告一次,不得再犯!”

观众又是一怔,他哪违反了?人家不是正常说说么?这便是传说中的各打50大板,和个稀泥么?

不过,胡文语也没有多说什么,还说了一声抱歉。便坐下不再言语了。

江束衣基本确定了,这事啊,估计也就是个非法拘禁。

虽然胡文语被审判长警告了,但公诉人仍然感到不快,总是觉得刚才好像吃了一只苍蝇般的恶心,怎么就不能用‘绑架’一词了?他现在脑子有点乱。

但情况还需要继续,他还没问完。

“柳小姐,你平时在家里的时候吃的是什么?”

“一般吃些澳洲龙虾,平户牛肉,鹅肝,鲔鱼,羊肚菌,松茸之类的。”

“那你在被拘禁期间吃的是什么?”

“大白菜,茄子,腌菜,黄瓜……反正都是些之前没怎么吃过的东西。”

“都是新鲜的吗?”

“新鲜……是什么?”

“呃……就是……好吧,我换个说法,那些菜都很干净吗?譬如你说的大白菜,是不是白白嫩嫩的那种?”

“当然不是了,大部分看起来就很脏,有一次我还看到有一棵白菜的叶子上面还有一个脚印。”

“那你还说他们没有虐待你?”

柳诗诗脸上的表情很是挣扎,过了好一会,才说道:“我的确不喜欢他们,但我觉得也不能撒谎吧,其实……”

“你想说什么?你只要回答我的问题就好了。”公诉人顿时有一种不妙的预感。

“其实他们自己吃的也是这样的,所以我觉得这也不能叫虐待吧。还有,我觉得猪头肉也挺好吃的……”柳诗诗像是想起了什么似的,说着说着声音越来越小,慢慢的头也低了下去。

四周的议论之声再起,这算是个什么事?被害人居然替被告辩护起来了?

江束衣心里只有一个想法,这个公诉人还真的是可怜。

岂知公诉人的心里早就开始骂娘了,像柳诗诗这种富二代被绑架的案子,他以前也不是没有处理过。其实他的经验还是很丰富的。

以往的经验告诉他,像这种案子,只要稍稍问问大概的情况,凭借着铁一般的事实,很容易就办成了。

好吧,他也承认,这次一方面的确是有点大意了,并没有询问柳诗诗具体的情况,也没有关心过被害人的心理状态,只是知道个大概。

另一方面,柳家小姐一救回来,马上就被柳家接回家里去了,柳家小姐也不愿意对这件事多说些什么;

自己上门去询问的时候,柳志坚给的时间也很短,他能理解柳志坚的想法——怕这事给小姑娘留下什么心理阴影。

我的错,我认。

可再怎么样你也不可以替被告说话的事吧。

这种事我从来没遇上过啊……

从来没有啊……

接下来应该怎么办?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