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政委,你不要激动,我不是说凌峰可以免受法律的惩罚。我的意思很简单,首先我会想方设法找到凌峰,说服他,让他来自首,这样就有获得减轻刑罚的机会,这是其一。然后他后来犯下的事,全都是在海花集团,也就是你妻子的公司中。我的想法是让凌峰家人给你们一定数额的赔偿,然后……”李茂业没有往下说,只是望着徐海。徐海眉头一皱,他明白李茂业的想法,“李市长,您的意思是让我家瑶花同意接受赔偿,然后同意法院减轻凌峰的量刑,是吗?”
在这里我补充一点,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如果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那么就由被害人一方出示具有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是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罚判决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所以李茂业的想法就是这样,如果凌峰来自首了,就会给谢瑶花一笔赔偿,以此让凌峰再获得减轻刑罚的机会。
我想举一个例子,在2009年的4月13日,南京一公交车司机王建在酒后驾驶一辆公交车撞死5人,在后来的法庭上,受害者家属表示不要民事赔偿,只求法院判王建死刑。在很多案件里也同样类似的情况,一些受害人或其家属宁愿不要赔偿,就只要求能从严判决处罚犯罪嫌疑人。家属表达出来的愤怒大家可以理解,但是法院判决的根本是依据《刑法》,受害者家属的意见是左右不了判决结果的。打个很简单的比方,如果犯罪嫌疑人所犯下的是死罪,那么受害者家属要不要赔偿,犯罪嫌疑人都会被判以极刑。反过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犯的不是死罪,那受害者家属不要赔偿,也不会影响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结果。
李茂业见徐海能明白自己的意思,脸上有了些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