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什么,李无天死了!凶手还主动投案自首!”
县衙后堂内,一大早起来正享用早餐的张县令怎么都没有想到会听到这个令人震惊的消息。
情绪激动之下,张县令甚至失手打翻了身前摆放整齐的碗碟。
不仅张县令如此失态,一旁的赵师爷同样很是惊讶。
一时用力之下扯掉了下巴上的胡须,痛的脸蛋不住的抽动。
吴仲白却好像没有看见张县令和赵师爷两人惊讶的反应,他只是朝着张县令躬了躬身子。
然后,他便把刚刚发生的事情说了出来。
“是的,县令大人。凶手是一名叫做陆天崖的商人,据他自己所说他在生意上和李无天产生了很大的冲突和矛盾。在逼不得已的情况下,陆天崖才下手杀害了李无天。”
听完这个解释,张县令和赵师爷对视一眼,都从对方眼中看到一丝不敢相信的神色。
的确,这一切都太过不可思议了。
自从几年前成为明苍县县令后,张县令就一直在思考怎么清除以李无天为代表的一群地方豪强。
可是这些年他也只是在暗中收集各种各样的情报,却始终找不到出手的时机。
谁能想到,不需要他们出手,李无天就被人给解决了。
不过很快,张县令和赵师爷就把目光投向一直沉稳站立的吴仲白身上。
如果他们俩没记错的话,这些日子李无天那兄弟俩可是和吴仲白还有柯历那个小捕快发生了剧烈的冲突。
想到这里,张县令和赵师爷看向吴仲白的目光都开始变得复杂和忌惮起来。
毕竟,这也未免太巧了点。
这两方势力刚发生冲突没多久,李无天竟然就死了。
不等张县令继续思考下去,吴仲白继续说道:“还有个事情要告诉县令大人,根据陆天崖的叙述,我们去了案发现场。发现死者除了李无天之外,还有他的弟弟李长言和崔通崔县尉。”
“什么,崔通也死了!”
张县令闻言豁然起身,赵师爷更是张大了嘴巴。
二人怎么都没有想到,崔通竟然也死了。
那可是从九品的朝廷命官啊,虽然在整个大秦王朝都是最不入流的官员。
可那也是个官,不是吏啊!
张县令可以不在乎李无天的死活,甚至是李长言这个吏员的死活,却不能不在乎崔通的死活。
想到这里,张县令看向吴仲白的目光开始变得幽深起来。
他现在最希望的就是这一切最好不要和吴仲白有关,否则他就要重新评估此人的危险程度了。
如果真的是吴仲白做的,那此人的胆子就太大了。
而且对方的实力也比他想像的还要大,更关键的是,此人还是他手下的一名捕头。
如果说李无天是张县令为了自己的政治抱负决定清除掉的话,那么如此危险的吴仲白就是他必须要消灭的威胁。
他张海明绝对不允许自己的身边有这么一个随时可能威胁到自己生命安全的人物存在。
吴仲白似乎没有看到张县令那种幽深的眼神,介绍完一切后仍然和往常沉默不言。
“尸体都抬回来了吗,仵作有什么发现?”
“启禀大人,经过仵作的现场侦测。我们推测,杀害崔县尉的应该是李无天兄弟俩。我们发现崔县尉身上的伤口是李捕头身上的刀造成的,我们还从刀身上发现了一丝血迹。
至于李捕头,据陆天崖所说是他亲手杀的。不过我们在李捕头身上同样发现了几道刀伤和掌印,根据我们现场侦测,这处掌印和刀伤都来自崔县尉。”
“这、这……”
听完吴仲白的这番介绍,张县令像个傻子一样张大了嘴巴。
这这了半天,他也没有再说下去。
事情如果真像吴仲白所说,那这里面的事情就复杂了。
不过,张县令看向吴仲白的眼神倒是又和往常一样平和了。
一切真如吴仲白所说的话,那就说明这一切都和吴仲无关。
“走吧,我们去见见那位胆大包天的陆天崖。本县倒是想看看,此人到底是何人,竟然如此胆大包天。”
出乎三人的意料,他们刚来到离县衙大堂几步远的地方时,就听见大堂内传来了柯历和周御史剧烈的争吵声。
柯历:“周御史,请你自重。这件案子人证、物证皆已俱全,请不要无端说些证据不足的话。”
周御史:“混帐,什么叫证据俱全。他说是他杀的就是他杀的,你眼睛是瞎的吗?
他一个双腿皆废只能坐在轮椅上的老人,怎么可能杀的了李无天兄弟俩!还有,你们说崔通是李无天杀的,那么证据呢?”
柯历:“证据,崔县尉身上的伤口就是最好的证据。还有周御史你别忘了,如果不是李无天兄弟俩,崔县尉怎么可能出现在那么偏僻的院落?
你总不会认为是陆天崖把崔通约到那里见面的吧?据我们所了解,陆天崖和崔通可不认识。”
周御史:“哼,柯历,你莫非以为本官真那么好糊弄吗。李无天兄弟俩还有崔县尉都死了,谁知道他们身上的伤口是不是某些人故意制造出来的?”
无论是县衙大堂内的捕快和差役,还是外面停止脚步听着二人争吵的张县令三人,都能听出周御史这话是意有所指。
面对周御史的暗中讥讽,柯历却是哈哈大笑起来。
“哈哈哈哈,周防川周大人,我真怀疑你是怎么当上御史的。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你们御史内有一条办事准则:实事求是,一切以事实为根据,以律法为准则。
可是你看看你,所有的一切都是你的猜测。这些事实存在的证据你当作不存在,反而试图编织寻找那些你想象出来的证据,周防川!”
说到最后,柯历突然大声喊出了对方的名字。
“你想玩莫须有吗!”
此话一出,全场皆惊。
原本还停顿在几步开外听着二人争吵的张县令,脸色剧变,立刻朝大堂走去。
大秦王朝律法第一条:“凡以莫须有罪名指控他人者,夷全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