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二十章 纵火案(1 / 1)爱做梦的金鱼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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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哥,你竟然还觉得那个小鬼可爱?”园子无比震惊,看着毛利阳的眼神也逐渐怪异,“我……无话可说。”

“园子,你说什么啊!”毛利兰推了推园子,但是园子坚持己见,毛利阳对此也没说什么,便任着她们几个胡闹。

园子和毛利兰闹了一会儿后,也不知是想到了什么,眼珠子鬼灵一转,便嬉皮笑脸地凑到毛利阳旁边,笑嘻嘻地询问,“那个……阳哥,跟你商量件事?”

“??什么啊。”毛利阳虽说已经跳过一次坑,但对跳坑这种事并不是那般在意。毕竟少年侦探团也好,园子也好,虽说心思鬼了一点,但为人还是不错。所以即使明知其中有诈,他也愿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是有的时候终究有些气不过,但他不会和这几个人计较,“你不会也打着什么坏主意吧?”

“你都带着那帮小鬼去了,小兰是不是也去啊?”

毛利阳看了小兰一眼。虽然他们是同胞兄妹,可一起出去玩的次数真的可以说是少得可怜。他既然能带一帮小鬼出去,自然是不可能落下自己的妹妹的。虽说他不像工藤家那般富有,可带着自家妹妹出去玩的这点小钱还是有的,“是啊。”

“那能不能也带上我啊?”园子指了指自己,眉眼弯弯,“旅费我自掏。我父母一直拘着我,如果就我一个人出去玩肯定是痴心妄想……但和老爸老妈出去的话,每次都得出席聚会,真的是太烦了。”

……这就是有钱人的烦恼吗?

毛利阳挑眉,不过也是应了下来。毕竟,这次总共五个小鬼头光靠自己实在是太累了一些。如果让自家妹妹跟着操心,似乎又有些太没良心,正好园子过来也能帮帮忙,他何乐而不为?

园子看毛利阳应了下来,也是松了口气。紧接着她就安静地坐在毛利兰的旁边,玩着自己的手机。毛利兰和自家哥哥聊了会儿天之后也打算离开了,园子本身就是为了小兰来的,本身就不应久留,便也跟着毛利兰起身离开。

妃英理进来后又出去跟医生询问毛利阳的情况。毕竟虽然担心自家儿子,可她那边也有工作,如果没有大问题的话,没有两天她也该回去了。

毛利阳自然是知道妃英理那边的情况,也不便多加评价。自家母亲能来亲自照顾自己已经是他意料之外的事情了。而且……说句心里话,虽说他对父母这个东西留有概念,心里也对他们有着深厚的情感。可如果一旦近距离接触又会感觉有些微妙……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

想到这里,毛利阳自身都忍不住有些沮丧。不过,现在也不是长时间沉溺在负面情绪的时候。

因为,手中的案子还在等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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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侦探团委托给他的案子是一桩连续纵火案。虽说步美作为证人知道了嫌疑人的长相,可线索还是少得可怜。就算,步美看到了嫌疑人的脸又如何呢……

正如佐藤警官所述,嫌疑人有便装的可能。更何况,步美的证词实在太过模糊。狐狸上吊眼,胡须与风衣。虽说五官足够独特,可整个东京都有多少人,能够调查这桩纵火案的又有多少警员?想要破案,如果只有这点证据的话,无异于大海捞针。也不知道这些孩子为什么会如此执着,那般想破掉这桩案子。

难道就是为了独立破案吗?

不过这算哪儿门子的独立破案啊?就算他破了案,把凶手告诉了那群孩子,可这桩案子也不是他们破的啊?

难道,这就是专属于孩子的天真愚蠢吗?

毛利阳回忆了一下自己前世。虽说自己的童年呆了一些,可好像……也没那么蠢吧……大概。

“这是嫌疑人的长相吗?”毛利阳看了一眼由阿笠博士?合成的嫌疑人画像挑了挑眉,“没想到阿笠博士那边设备这般齐全啊。这都能做出来……这画像真别说,还挺像个人的。”

随后,毛利阳把嫌疑人的画像放到一边,开始翻动和这场案子的其他相关资料。

这起纵火案从去年12月开始,到今年的三月也就是现在总共犯下了三场纵火案。这个嫌疑人的第一个纵火地点是池袋,纵火时间是在十二月三号的晚上八点。第二个纵火地点是浅草桥,纵火时间是在今年二月十五号的晚上九点。第三个纵火地点是田端,纵火时间则是在上周三月八号的晚上七点。

负责整理资料的灰原特地将这些地点用标记笔在地图上画了出来。毛利阳在佩服灰原细心程度的同时,内心却忍不住吐槽乱提要求的少年侦探团。

如今他手上除了三个纵火地点和与这个地点的相关资料以外,其他一无所有。光凭这点证据如果能查出真相那就出鬼了。

既然证据无法推到出结果,那么用动机试试吧。

连续纵火案一般有三种作案动机可能。第一种作案可能是想借着连续纵火案吸引社会舆论关注,获得某种利益或者满足;第二种则是想借火焰的燃烧来满足自己的欲望;最后一种可能则可能与宗教相关。第一种可能必须依据大量证据进行考证。然而他如今根本就没有证据,所以暂时搁置这种可能性。

如果是第二种可能的话,那么暂定假定犯案人员是有纵火癖的精神病人。从数据上来看,这种人群从岁数上划分可以分为两批人次。十五岁以上到二十三岁以下,是其一。三十岁到五十岁,则是其二。

当然,儿童也有纵火癖的可能。但是,十三岁以下的儿童并不具有连续纵火案的能力。更何况,日本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所以十五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即使患有纵火癖,也没有那个时间或能力去进行连续纵火犯罪。

可十五岁不同。十五岁到二十三岁以下的青少年中,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升学的。其中,就有纵火癖患者。这些纵火癖患者刚刚摆脱学校和家庭的控制,独自接触社会。如果在这个年纪段里病情得不到控制的话,他们将有极大可能犯下连续纵火案。

至于为什么会排除二十三岁到三十岁……则是因为,人是有理性的。二十三岁到三十岁,一般性而言,是人最具有良心的一个年龄段。很多人会在这个年纪抑制自己内心的邪恶欲望。起码,在毛利阳曾见过的案子里,除非有更复杂的情感原因,这个年级段的人群一般不会犯下具有对社会财产造成损害的大型连续性犯罪。即使有纵火癖,很多情况下他们会回返把火扑灭。

三十岁到五十岁,则是中年期。中年期因为社会、家庭责任压力层层累积。也是……最容易放纵自己的一段时期。同时,他们也是醺酒的一个高发群体。高压力一般都会伴随着醺酒、吸烟等行为。而醺酒会让人丧失理智、降低理性。

如果犯人是十五岁到二十三岁的纵火癖患者,那还好办。可如果犯人是三十岁到五十岁的纵火癖患者……这群人是最麻烦的一种类型。

十五岁以上到二十三岁以下的患病者如果被发现纵火,一般情况下他们都会主动承认自己的纵火事实。但,三十岁以上的患者如果被发现纵火,他们会否认自己的纵火事实。

若犯人真的是一个纵火癖患者,那么再综合步美的证言,犯人应该是在三十岁到四十岁左右。

而从数据统计,患有纵火癖并犯下连续纵火案的人群学习能力普遍不高,自制力也较低。大部分人群更是流浪者、即使有薪水,薪水也不高。而东京都可以提供穷人居住的除了那几栋地点偏僻环境较差的破旧公寓外,就是各大商业街的街口了。而池袋,则是东京最为繁华的街道之一。

在连续犯罪中,犯罪者所犯下的第一起案子一般会对破案起决定性作用。因为生疏,他不会脱离自己所知范围进行犯罪。所以,犯人曾经池袋附近住过一段时间,并对其较为了解才对。

也就是说,如果他的推理前提成立,那么嫌疑人应该是三十到四十岁,头发胡子杂乱,并患有纵火癖的流浪汉才对。

可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精神正常,只是受邪·教影响才选择纵火呢。

这……也有可能。

但是可能性……有待考证。

一般会受邪·教才选择纵火的一般会有以下几个关键词——祭品与牺牲。

但是这几起纵火案除了产生了巨大的负面社会影响以外,并没有殃及人命,这不符合邪·教纵火的特点。

所以,应该只有想借着连续纵火案吸引社会舆论关注从而获得某种利益、或是纵火癖,两种可能了。

不过,这几起案子的间隔时间也很有趣。第一起纵火案的时间是在去年12月、第二起案子是在今年的2月、第三起案子是在3月。第一起案子与第二起案子的时间间隔差不多是三个月。而第二起案子距离第三起案子的时间只有一个月。

虽说不知道警察为什么判断这几起纵火案是连续纵火案,但如果这起纵火案真的都是同一个人所为,在不否认嫌疑人还有其他作案记录但未被警察所知的前提下……

虽说犯人只犯下了三起案子,但犯人的犯案速度……好像越来越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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