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黑人穿一件黄绿相间的羽毛披风,却光着整个上身,这种装束按地球的标准来看很古怪,但是在魁尔斯城似乎并不少见。至少在入城时,纳威见到有人穿着皮草披风,和穿着丝绸披风的人站在一起。这种装饰作用远超过实际用途的小披风似乎是这个城市最流行的装饰。
“我感到无上荣幸,女王陛下。”那个黑人在龙之母面前跪了下来,用英语,也就是这个世界的维斯特洛语说道。
怎么又跳出一个女王来了……纳威正摸不着头脑,就听丹妮莉丝回答道:“这是我的荣幸,库忽鲁莫,你是盛夏群岛人?”
“是的,陛下。就在不久前,我从维斯特洛的旧镇启航,到达了这里。我从那儿为您带来一件特别的礼物。”他停顿了一下,接着说道,“风暴降生的龙之母啊,劳勃拜拉席恩已经死了。”
“什么?他是怎么死的!”停在丹妮莉丝肩上的,那条乳白色的小龙,叫什么来着,反正纳威从来没有化力气去记这种无聊的事情,它感应到了卡丽熙心情的激动,嘶嘶叫着,喷出一道白烟。
“他在御林打猎时,被一头怪物般的野猪戳死,至少我在旧镇是这么听说。也有人说是王后背叛了他,或是他的弟弟,或是他的首相史塔克公爵。所有传说的共同点在于:劳勃国王确实死了,业已进了坟墓。”
“如今乔佛里国王即位,”那个黑人船长继续说道,“政事把持在兰尼斯特家族手里。劳勃的两个弟弟逃离了君临,传言说他们意图称王。首相失了势,史塔克公爵以叛国罪遭到逮捕。”
“很快劳勃的两个弟弟之间就发生了一场短促的战争,蓝礼在战争爆发之前就被手下刺杀,史坦尼斯接管了他弟弟的军队,进攻了君临城。”黑人船长喘了一口气,说完了这个漫长的故事的结局,“他战败了,不过乔佛里国王也死于这场战争,最后是托曼国王坐上了铁王座。在我离开旧镇的时候,传言他将迎娶提利尔家族的公爵之女。”
纳威回忆了一下,觉得好象这其间还有他的一份功劳在。
不过不管怎么样,世间还有真龙这一消息传遍了东方,越来越多的寻龙者前来探访,而那个十三巨子之一的札罗非常有商业头脑地规定大家不论尊卑,都得向龙之母献礼。
因此,龙之母、女王陛下、卡丽熙以及天知道还有多少头衔的这个女人获得了许许多多的礼物,正常一点的有产自密尔的蕾丝、产自夷地的藏红花、以及亚夏的琥珀与龙晶;大路货一点的有钱币、彩色布匹、金银指环和项链;还有笛手为她吹笛;演员表演杂技;艺人玩弄戏法;奇葩一点还有黑白相间的斑马,一具男巫的干尸,甚至还有一顶三头龙形状的王冠。
丹妮莉丝把这些东西卖了足够买一条船的钱,然后她就在尊贵的客人嘴里听到了掌握着骆驼骑兵和护城舰队的魁尔斯王族对她的关注。是的,她现在正处在魁尔斯城,理论上,作为客人的她应该去拜见魁尔斯王族。
但是想拜见魁尔斯王族可不容易,她必须等王族的召见才行;而王族的召见又只能发生在几个能向王族提起她的名字的高官向王族报告了她的来访之后。
札罗带着不屑地介绍了这个习俗,无非就是现在你有钱了,王族和高官们都想在你这里捞上一票罢了。这就象是一笔保护费,你刚来的时候根本没钱,那当然也就不用交;现在你有钱了,那么王族自然会来收这笔钱,因为一般人也不会因为这笔钱就和掌握了骆驼骑兵团和整个城卫军的王族闹翻。
在魁尔斯,王族和依附他们的高官一部分的收入就来自于此。
而就在这个时候,那个一直用好吃好喝招待整个卡拉萨的札罗向丹妮莉丝第一次求了婚。
很明显,这位深得运用财富精髓的大富翁用财大气粗的方式,向整个卡拉萨,特别是丹妮莉丝本人展现了嫁给他之后的生活,那种奢华到极致的享受。
就象古人说过的那样,由简入侈易,由侈入简难。他的这一手明显就是阳谋,就是为了向一支蛮族展现出什么才叫享受。
而且他也不在意可能的拒绝,即使丹妮莉丝拒绝了他的追求之后,所有的享受标准丝毫不减,更多的奴隶佣人被派到了厢房,目的就只有一个,让丹妮莉丝能够习惯于这种享受。
到丹妮莉丝离不开种种享受的那一天,她自然就会嫁给札罗,而且任谁都无法指责札罗一句话。因为他做的一切都合乎人情、合乎道理。
没错,如果她嫁给了札罗,那么作为本地商业十三巨子的妻子,她愿意或不愿意去拜见魁尔斯王族都可以,固然王族手中有骆驼骑兵,但是哪个巨子手中没有足够雇佣大把佣兵团的钱财呢?
当然,札罗再度强调,只要丹妮莉丝依旧住在他的住宅之中,他就绝对不会允许任何人威胁到他心上的爱人。
果然呢,谁家的大商人都不是凭白无故就能成功的。
在上上辈子,纳威学的政治课本中,只教过他靠山山倒,靠河水干,天上不会掉馅饼,要掉也只会掉陷井,所以一切要靠独立自主这些道理。
是的,一切只能靠独立自主。哪怕化这些钱去买条船或者雇些佣兵,都比用来贿赂高官来谋求拜见王族要靠谱。至于什么宾客权利,纳威记得马上就会上演血色婚礼来告诉大家,啥规则都是假的,拳头大才是真理所在。
因此纳威的建议很简单,直接找船离开这里不就结了。他的建议得到了三名血盟卫的赞同。
尽管丹妮莉丝女王的这支小卡拉萨在穿越红色荒原饱受折磨,需要时间恢复元气。但是在白城他们就已经得到了休息,而魁尔斯这种城市对他们这些精力充沛,却又不能大抢一把的他们来说,分外的感觉不耐烦。多斯拉克人不习惯在一地久留,他们是马上民族,不喜欢住在城市里,特别是一座他们不能抢劫的城市。
但是乔拉爵士告诉他们这是一座海港,要离开只能乘船,这让所有的多斯拉克人脸色大变,仿佛对他来说,海洋是比红土荒原更可怕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