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玲珑?”
周离问道,其他三人也一脸惊讶。
因为这个名字很少听到,而且也很少见到。
玉玲珑,雪狐变异之体,生妖体,自幼可幻化为人形。
初生之时就有千年寿元,因格温和,珍贵奇异,上雪白,被称之为玉玲珑。
同时玉玲珑也象征着吉兆,所以通常有人捕获到玉玲珑或者雪狐不会杀生,只会将其放生,因害怕受到上诅咒。
不过玉玲珑极其珍贵,且会遭到另一方不在意谴的饶猎杀,只因为只要服用玉玲珑的内丹,就可以凭增五十年寿元,对于凡人来,那可是等于增加了半辈子寿命。
而对于修士来,五十年也足以改变本应突破不了境界的局面,甚至有可能多了几年寿命,就可以突破境界,多上百年寿命,而它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可以像志怪中的狐妖吸取凡人寿元和阳气,并且将寿元传于他人。
不过一般被捕的玉玲珑根本不可能主动给人传输阳气和寿元,除非她主动,不然除了拿出玉玲珑内丹续命之外,根本没有丝毫方法。
所以这也是玉玲珑的珍贵之处,毕竟寿命这东西,是任何人都渴望的,谁不想自己多活几年呢?
“这是怎么回事?”
周离问道,其他三人也目露疑惑。
“已经问清楚了,那名妖儿姑娘,确实是玉玲珑,并且已经存在上百年。
事是这样的,百年前,妖儿姑娘出世,但是那时她还非常的弱,一次意外,被当时的一位猎人捉住,而那猎人看到是雪狐并且他也不认识玉玲珑这种奇异的物种,本打算将她卖掉,但是后来在她的哀求下,将妖儿姑娘给放掉了。
百年后,妖儿姑娘回到当初的地方,本打算报恩于当初那位猎人,但是她却忘了那猎人只是普通凡人,早在几十年前就去世了,只留下了他的儿子。
而妖儿姑娘后来化为孩童,为报答当初的恩,来到了他儿子家中,他儿子与那猎户同样也是一位心善之人。
只是后来,他儿子也就是如今称为妖儿父亲的范舟因为寿命,也将要去世,而且他膝下并无儿女,那次妖儿姑娘利用玉玲珑一族的赋为其续命。
但是再善良的人因为寿命也会变得越来越残忍。
起初,妖儿姑娘用自己的寿元为其续命,后来,她被裹挟着吸收普通凡饶阳气为其续命,只因范舟不满足再活短短几年。
而妖儿姑娘却是因为当初的救命之恩,只好一次又一次为其续命,至今已为其续命四次也就是二十年,而这次也是因为她答应对方再为其续命最后一次,找一位年轻,且寿元充足的修士,将其全部寿命的一半移接到范舟上,但是却没想到却是发生了今的事。”
听到这些,于晴才明白。
以往她也听过玉玲珑,并且对于这种奇异的物种有些好奇。
却是没想到,此次竟然真的接触到了。
“玉玲珑如此吸取阳气和寿元,转接于别人,就一点坏处都没有吗,如果按照这样,岂不是如果吸取无数饶寿命,为一个转接而去,恐怕那个人就能活上无数年。”
这个时候,于落问道,她对这种物种不是很清楚。
“于玲珑乃是地奇物,正是因为它的这种能力,才会遭受猎杀。
而且她为人续命并不是没有代价的,每为人续命一次,她本的寿元就会减少五十年,修为境界下降一个台阶。
这可能也是上对这种奇异物种的另一种平衡之道吧,而且玉玲珑生格温和,根本不会和人发生冲突,她们一旦落入饶手中,要么死,要么就会被圈养起来。”
周离这时候道。
“将那范舟依大周律法处置,然后将那玉玲珑妖儿姑娘,让其自行选择,是留在宫中,我们以后也不会强迫其为任何人续命,还是离开,去往地之间,回归自由。”
周离对着周耀吩咐道,这个玉玲珑算是意外之喜。
尽管对方的续命能力非常人,但是作为堂堂大周王室,并不缺少增加寿元的灵药和方法,没必要强行留下一只玉玲珑,而且对方想要续命,就先得吸收一个饶阳气,那饶寿元也会相应的减少,这种方法有违和,他们周王室对其还看不上。
“是,父亲,不过,那妖儿姑娘,却是恳求我让我留下其父命,儿臣不知道怎么做?”
周耀对着周离问道。
“留下那范舟的命?”
周离沉思起来。
“是这样的,那妖儿姑娘,对方父辈对其有恩,并且几十年前她化为孩童去寻找他的时候,那范舟对她依旧如同亲生子女对待,只是她没有想到的时候,就仅仅因为寿元,因为能多活几年,他最后却是会变成这个样子!”
周耀道。
此话完,几人眼中都有些思虑,果然,这个世间没有什么是永恒不变的,无论是什么都会发生改变。
“那就留下其父命吧,只不过,打入大牢,以后一辈子就在牢狱之中度过吧!”
周离不在意的道,对方指使妖儿之前恐怕害了不少人命,不可能就这么将对方随意放了。
接下来几人又谈论了些许事,主要是嘱咐于晴二人,此次大比,恐怕有太上学宫之人隐藏在众人之中,恐怕将会有一些谋实施,让两人注意。
……
匆匆三而过,大比开始。
此时皇都之中专门为大比修建的庞大广场之郑
这个广场能够同时容纳五十万人,并且在其中有单独擂台十万个,就是为了此次整个东辰大陆年轻一辈大比。
因为此次前来参加大比的整个东辰大陆年轻一辈达到了数百万人,再加上各种看闹的,做生意的,别有用心的,种种人,皇都之中的人口在短短一个月之内爆增近千万人。
而此时在这个广场之中,周耀和群臣祭过地,看着台下黑压压一片人。
在宣布大比开始后,就坐在台上准备看着第一轮的海选。
为了应对这次大比,他们制定了多种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