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若就朝范云招招手,示意他走到旁边来。
范云心领神会。
两个人从黄斌开的这一家平民肥料药水店门口,走到了旁边一棵行道树下站住了。
唐若满眼都是爱意,伸手替范云扯了扯衣襟,然后笑嘻嘻看着他的脸道:“刚才我姐和她男朋友说了,请你晚上的时候到他店里面吃饭,记得一定要来啊,我答应他们了,你可一定要来,要给我面子呀。”
范云心里面有一百个不愿意,但是,既然唐若吩咐了,就算是他有一万个不愿意,他也要硬着头皮来呀,于是就点了点头,应道:“行,没问题,你说了算,你让我干嘛就干嘛,反正我是就是那句话,革命战士是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
呵呵。
这话说的。
没必要说的那么义正言辞,大义凛然。
晚上就是请你吃一个饭而已,吃吃喝喝的事情不要搞得那么严肃,对不对?
一个人生活在世上,朋友还是应该要交几个的,平常的人际关系也还是要保持的,多认识几个人,没有什么大的坏处。
话又说回来。
认识人,也讲一个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人和人之间的交往,全部靠的都是一种感觉,有感觉,合得来,大家就能聊到一起去就很愉快,如果说没感觉,交往了一次,就不想交往下一次了。
当然了。
有些利用关系就另说了。
有些人很厉害,因为有了互相利用的关系,即使与对方明明是仇敌,两个人也能心平气和,笑嘻嘻地聊到一起去。
哪怕暗地里恨不得一下子就将对方置于死地,可是表面上,仍然勾肩搭背,亲如兄弟。
对于那样的人,范云只有佩服佩服得五体投地。
那样的人,一般老百姓是做不到的,那样的人都是政客,那样的人能忍。
忍是什么?
忍是心字头上一把刀。
能忍的人,不光是能够做到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通常情况下他还能做到见人说鬼话,见鬼说人话,甚至还能做到连人带鬼一起都哄了,哄到他的饭碗里面来。
而那些人和鬼,即使是稀里糊涂的就死翘翘了,通常情况下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这就是典型的哄死鬼。
唐若笑呵呵轮着小拳头,在范云的胸口上捶了几下子,表示亲昵表示爱,表示喜欢。
这样的表示,对于范云来说,越多越好。
来者不拒。
照盘全收。
范云咧了咧嘴,将嘴里咧得如同月的农田里,那些开裂的豆荚一样,他的话也好像是那些已经成熟了的豆子,一粒接一粒,从豆荚里面拼命跳了出来:“他们开店,你在这里也帮不上什么忙呀,是不是?
走,去那边,我买东西给你吃去,好不好?
你想吃什么?”
范云指了指旁边不远处的美味基。
唐若摇摇头:“不吃了,我今天中午在公司吃得挺饱的了,对了,晚上的时候你可一定要记得到我姐的店里来吃饭,啊。”
行。
范云记住了。
唐若跟范云聊了一会天,抬手看了看手表,她也应该上班了,于是就走到药水店里,跟她姐打了一声招呼,告诉唐敏自己要去上班了,然后走出店子,和范云往老广场方向走。
范云一直把唐若送到新华书店的楼下。
范云恋恋不舍目送唐若走到楼上,这才转过身来。
转过身来,范云看到了对面五金店的老板娘大喇叭,她的门口,此时正站着一个挑担子的无证小贩,将担子放在地上卖菜。
那个小贩倒不是卖给大喇叭的,而是卖给两个过路的行人的。
虽然这条路现在不是范云负责,但是,范云觉得自己既然看到了,就有必要过去管一管。
于是,范云就走了过去。
范云走过去之后,那个小贩方才抬起头。
她因为被两个买菜的老太太挡住了视线,没有注意到范云的到来,她的警惕性堪忧。
此时,大喇叭一个劲儿的朝范云递眼色,意思,示意范云将那个小贩赶走。
范云觉得大喇叭这个人太势利,实在是不够仗义。
如果说这个小贩此时卖菜是卖给大喇叭的,那么,即使范云想赶这个小贩子,大喇叭也会埋埋怨怨地,说范云一些不是的,但是,此时因为大喇叭没有买菜,所以说她就把这个将筐子摆在她门口的小贩视为眼睛钉、肉中刺了,她就恨不得借范云的手,将这个小贩的担子打翻,踢烂,跺碎才好。
范云翻了翻眼皮,抬头看了看天,假装没有看到大喇叭的眼色。
他走的并不快,因为,这时候马路上车来车往的车辆比较多。
当范云站在马路中间,被一辆在他身边驶过的小轿车拦下了脚步时,那个小贩已经发现了他了。
快溜快溜。
赶紧溜之大吉。
其实,这个就是表演,范云和那个小贩都是演员,甚至包括大喇叭也是演员,在生活之中每一个人都是演员,每个人的脸上都戴着不同的面具,表演着自己所应该扮演的角色。
譬如那个小贩。
她演的就很好。
起码,她看见范云来了,知道赶紧走,而不是站在那里理直气壮的和范云理论一些什么,这样就你好我好大家好,大家都好做,对不对?
所以说,做人就怕那些摆不正自己的位置,找不准自己定位的人,不知道自己应该说什么话,做什么事的人。
据说。
在南昌通往武汉的一辆火车上,有一个妇女因为发现上车的时候自己的丈夫没能及时赶到,而一只腿跨在列车的门上,一只腿跨在站车上,阻拦列车行驶,一边阻拦还一边大声喊道:“我老公还没有来,你们不能开车。”
呵呵。
这个女人就实在是找不准自己的定位了,你老公,和这一大车的人相比又算什么呢?
如果说你老公的地位已经高到是这一列车的人都不能比的,那么,你们还有必要挤火车吗?
你老公比这一车人都重要的话,那么没有必要挤火车了,直接开一个专列好了,整列火车就拉你和老公两个人。
如果专列不够档次,那么还可以坐飞机。
如果说,再嫌飞机不够档次的话,还可以坐东风导弹。
愚蠢。
做人最怕没有自知之明。
所以,等待她的结果就是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惩处。
范云并没有理大喇叭的眼色,等他过去的时候,那个小贩早已经溜远了。
这就对了。
范云表演给这些街上面的人看,证明他是认真的工作了,而那个小贩也十分配合他,表演出自己是一副十分怕范云的样子,这样,工作才好做嘛。
其实,这个世界上,大多数情况下,人都是戴着面具的,都是生活在舞台上的,都是表演给别人看的,很少有人真正的是为了自己而活着。
真正为了自己活得着的人,必不能为这个社会所接洽。
打个最简单的比方。
比如说那些女人们穿高跟鞋的时候,明明脚在高跟鞋里面挤得要命,挤得生疼,甚至被坚硬的高跟鞋磨破了后脚跟,挤得脚趾都变了形,生出了鸡眼,可,还是拼命要穿,为了什么?
难道,这不是一种变相的表演吗?
表演自己的风姿绰约,表演自己的美丽动人,表演给别人看,难道,那些女人不知道平底鞋比高跟鞋更舒服吗?
难道,她们不知道把脚放在拖鞋里面会更愉快吗?
知道。
大家都知道。
所以,有句话说的好,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这句话的含义,绝不仅仅只是指在江湖上面难免做一些刀头舔血,你死我活的争斗。
它的意义,可以一变百变,百变万变。
迫不得已。
这四个字,是对那个字最好的诠释。
其中最主要的是在于那个迫字。
迫是被动的,不是主动的。
凡是被动的东西,料来都不会令人十分愉快的,没有人天生就喜欢被动接受。
就像刚才大喇叭一直朝范云递眼色那样,那样,就让范云心里很难受,他就觉得自己是被迫接受,接受一些暗示。
所以。
范云的心里就产生十分重的一种抗拒心理。
大喇叭越是朝他使眼色,他就越是不愿意那么干,所以他就越是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故意拖拖拉拉慢吞吞地过马路,从而将那个小贩放跑。
这样的例子。
不光是此时的范云,生活之中,很多上下级关系之中的下级对待上级之时,也是这么干的。
一拖。
二等。
三……
九十九……
范云过了马路后,走到大喇叭的店门口站着了,笑着对她道:“大喇叭?人家那个卖菜的都到你门口了,你也不知道帮别人买两把菜,干嘛?晚上不吃饭啦?”
大喇叭没好气的白了他一眼:“讨厌死了,你看看那个卖菜的,在我门口搞了那么多菜叶子下来,她一拍屁股就走了,我还要拿扫把去帮她扫。
替她扫了,还要她倒进旁边的那个垃圾桶里面去,真是麻烦死了。
我跟你说,我最讨厌这些人了,走到哪里垃圾扔到哪里。
上一回也是……上一回,有个卖菜的把那个烂白菜叶子扔到我门口,我出来的时候一不小心一脚踩在上面了,因为我穿的是一个拖鞋嘛,差点摔跤,搞得我一屁股差点坐地上去。
幸好旁边有树,我一把扶住树了……
我跟你说,我讨厌死这些人,我觉得你们真的应该好好管一管这些小贩。”
大喇叭像卖红薯的那一个老头红薯车上放着的那只一天到晚叫个不停的小喇叭一样,开启了疯狂的吐槽模式。
范云觉得。
如果说作为大喇叭的老公,实在是太不幸了,像这样的老婆讨回来,一天到晚唠唠叨叨说个不停,迟早有一天,大喇叭非把她男人给逼疯了不可。
范云连忙招招手,示意大喇叭停住:“好好好,没问题,你放心,我看一个抓一个,刚才是没办法,刚才你也看到了,我走到马路上的时候车太多了,搞得我……你看我刚才是不是很危险?
我为了过来帮你赶这个小贩,你看看,我都冒着生命危险的,你说我是不是对你很好?
是不是很够意思啊?够不够哥们?”
范云的狡辩让大喇叭顿时觉得范云对自己确实很够意思,很够哥们。
她不好意思地笑了:“范云,我不是说你,你的工作……你平常的时候工作可以,这个我都知道。
你以前天天在我这条街上,你是什么样的人,我还不知道吗?对不对?
好的很。
我是说你有几个同事,最近一段时间,管得真的不行。
我跟你说,就那些小贩,在我这个门口经常走来走去的,我看到他们简直就当作看不见一样,都不管的,这样不行的,对不对?”
对对对。
范云觉得自己成功的把大喇叭的话茬给引开了,这样就好了,免得她唠叨自己,她唠叨别人范云不管,范云也管不着。
范云笑着对大喇叭道:“姐姐,我知道的,你是什么样人,我还不知道吗?
你这个人做生意又和气,说话又好听,对不对?
在这条街上面都是出了名的,谁不说你好呀?
如果说连你都觉得对那些个小贩看不惯了的话,那肯定是他们做的太过分了,是不是?
你放心。
回头我跟我同事说一说啊,回头我看看是哪几个同事管这条街的,告诉他们一声,让他们注意一点。
特别是对你,要像大熊猫一样重点保护起来,当国宝一样,好不好?”
范云的玩笑话,落在大喇叭的耳朵里,倒让大喇叭觉得心里瞬间就像三伏天吃了一个冰凉凉爽歪歪的冰块一样挺舒服的。
她觉得。
范云这个小伙子挺会说话的。
只是可惜了,这个小伙子似乎已经有女朋友了。
不然的话。
她倒真想把自己的侄女子介绍给范云。
但是大喇叭,是见过衣若的,她也自知,自己的那个侄女子比起唐若来说,那可真的是差得远着呢。
有一回。
大喇叭还专门站到新华书店门口,仔细地观察了一下唐若。
唐若又不认识她。
自然不知道她的用意。
唐若只是有点奇怪,为什么这个胖乎乎的女人一直不停的看着自己。
那天。
大喇叭看来看去,给唐若下了这样一个结论:身材还可以,一看就能生养。
虽然。
大喇叭的评语十分的俗气,但是作为一个过来人来说,可能也有她的几分道理。
作为一个没有什么文化的女人,她找不出什么动听的词语来形容唐若身上的那些优点,更说不出什么惊鸿翩翩,恰若天人这样优雅的词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