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大早,留守徐州的关羽见刘备和张飞还没回来,在府衙中急的团团转,终于登城楼,向曹军大营的方向望去。
戏志才制造出来的大火燃烧了一整夜,终于烧尽了地震出来的石油。郭嘉觉得这招就有点伪科学,哪有石油埋藏的这么浅,打口水井都不只这点深度吧。
关羽也把这大火当成了计策成功的信号,他担心的是曹操势大,即便突袭成功,大哥和三弟依然会寡不敌众。虽然多次想出城增援,但刘备临行前嘱咐他务必坚守城池,他这才没有轻举妄动。
另一边,曹操的大军从后半夜开始休息,到了中午终于都睡醒了。曹操揉着眼睛问郭嘉,有没有什么办法能拿下徐州。
郭嘉也折腾的半宿没睡,他哪有心思回答曹操的问题。不过经常熬夜的克里斯这时相当清醒,便按照剧情该有的台词开始给郭嘉提词。
郭嘉一边回答曹操的问题,一边感慨有个这么隐蔽的提词器真是好。要是早点有这种东西,自己高考的时候早就考哈佛了。
“主公,我认为,对付关羽,我们要进行劝降。”
“劝降?怎么劝,这家伙是个死脑筋,不仅智商有问题,而且这里还有缺陷。”
曹操指的是脑袋,智商有问题,脑袋还有缺陷,这不是一样的意思吗,你这话可有点冗余重复,可以放进初中语文选择题了。
“不慌,张辽将军,这事还要麻烦你一下。”
张辽自从被曹操收编之后一直没有起到什么作用。这位在未来大放异彩的神勇之将还没有展现出他的光芒,这时听到郭嘉叫他做事,正是求之不得。
“我们想个办法,让关羽离开徐州。然后用重兵把他围住,让他战不能战,退不能退,这时张将军再去劝降,晓以利害,他一定能归降主公。”
郭嘉这番忽悠完全是按照三国演义的剧本来的,这种看来的剧情能不能起作用还是未知数,就算能起作用,张辽和关羽这两个人与中的形象可完全不一样,尤其是关羽,郭嘉觉得还是不能掉以轻心。
“得令!“张辽一抱拳,信心满满地下去准备了。不知道准备草稿还是打腹稿。
郭嘉亲自带着人来到徐州城下叫阵,一开始关羽不理他,后来他骂起刘备和张飞,关羽就在城楼和他对杠。
“你这是造谣诽谤!根据大汉王朝基本法,你已经犯了诽谤罪!我限你立即停止侵害,并且向相关受害人赔礼道歉,取消影响!”关羽在城楼给郭嘉普法。
另一边也有法律界的大佬,虽然克里斯不懂现实世界的法律,但是凭她的记忆力,只要想干的事就没有干不成的。在这个世界这么长时间她早就把大汉王朝基本法背的滚瓜烂熟了。
“诽谤罪是亲告罪,只要当事人不去告,法院概不受理!”郭嘉按照克里斯教的说道,“你在这里提要求是没用的!”
“那我就要诉到大汉王朝最高法院!一定要你给我们恢复名誉!”
“走啊?法庭见!”郭嘉见这招竟然奏效了,简直是大喜过望,“现在大汉王朝最高法就在许昌,跟我来啊?”
“来就来,谁怕谁啊!”关羽也是个愣货,这就打开城门,拍马出城了。
郭嘉引着他单人单骑直奔曹军大营,心说按照这种发展也用不着张辽了啊……
不过其他人已经按计划行动了,夏侯惇和许褚已经按照计划包围了关羽,郭嘉随便用了一下隐身,就从关羽眼前消失了。
“人呢?”关羽左右看不见人,再看时只能看到茫茫多的人海,“人呢?”
“好了,关羽!下马投降吧!”夏侯惇喊道,“你已经被我们包围了!”
“我不投降!”关羽气愤地喊道,“我要找你们的那个,那个谁?”
关羽竟然不认识郭嘉。也是,曹营里很多人都不认识郭嘉,他在曹操的手下是一个只闻其声,未见其人的角色。毕竟他的大多数时间都在其他地方到处乱跑,神龙见首不见尾的。
“没有哪个谁了。快投降吧!”许褚也帮腔道,“赶紧投降!然后我们可以一起去喝酒吃肉了,我都饿了!”
关羽不见郭嘉,又没法突出重围,更不想投降,只得下马休息。那曹军也不来进攻,他也就懒得刺激他们,省的给自己找不自在。
双方僵持了一会,张辽终于按照原计划出场了。
“云长!”
郭嘉隐身在边看着呢,只听了这一句,就觉得接下来的展开不会太好。
“是文远啊,什么事啊?”
关羽的反应过于冷淡,他还没从受到诽谤的阴影中走出来,真是个心灵脆弱的孩子。
“云长,我是特地来劝说你归顺丞相的呀。”张辽开门见山,对付关羽这种,最好还是直来直去。
“不行,他手下有人诽谤我大哥和三弟。“关羽的回答斩钉截铁,”而且曹操自己也触犯了大汉王朝基本法。“
“是呀,丞相自己也知道。”张辽顺着他的话茬说,“请你归顺丞相,一来呢,是想让你亲自指认出是谁诽谤你的大哥和三弟,二来是想让你当面指出丞相触犯的法律,他才可以改过自新呀。”
呸。你这说辞也太假了。简直和董承那个电信诈骗不相下。
“曹丞相竟有这等诚意?”关羽竟然有点被说动了,对曹操称呼的转变就是证据。
郭嘉在一边张大了嘴巴,心说不是吧,这也可以?关羽这么愣的吗?
“是啊,我们都在翘首以盼云长来做我们的法律顾问呢。我们这些年来由于不懂法,无意之间做了很多违法乱纪的事情,丞相自己也很痛心呐……”
张辽说的倒像是真的,不过他加入曹操麾下不过是这个月的事情罢了,何来“这些年”。
“好!”关羽握住了张辽的手,狠狠地摇了摇,“文远兄,就依你所言!让我来为曹丞相严把法律关,让他更好地为我大汉王朝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