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江高等法院的审判庭内,一名相貌俊秀的年轻人,正颓然地坐在被告席上,双目呆滞无神,嘴里不知轻轻呢喃着什么。
控辩双方代表刚刚结束各自的结案陈词,检控官正带着得意的笑容,与身边的助手悄悄击掌相庆,很显然,他感觉自己胜券在握。
而如此一桩轰动全城的“弑父案”,能在自己手上完结,又牵涉到香江久违聊“死刑”裁决,一旦完成宣判,他个人在司法界和社会上的名声,必然乘风而起,一个“正义先锋”的称号不算过分吧?
将来参加议员选的时候,这必然是一段可以拿来大书特书的经历啊!
令人意外的是,此时辩护律师的脸上,也看不出丝毫即将败诉的沮丧,似乎也没有将注意力放在正在离席的陪审团身上,只是面色轻松的坐在位子上,如数重负般吐出一口浊气。
陪审团一行12人,正排着队走出法庭,在法警的带领下,他们将要进入专属休息室,在其中对今的案件裁决进行商讨。
由于案情恶劣,社会影响极大,检控官直接要求“死刑”,所以按照法律规定,这次陪审团必须作出一致裁定,才可以结束这场审判,换言之,只有达成12比0的裁定,才可以被法庭所接受。
在从法庭走回休息室的路上,陪审团的成员们神态各异,尽管大多数人神情严肃,但仍有一两人在忙着打电话处理私事,直到众人来到休息室门外,法警依照法例,将所有饶通讯工具收走代为保管,并再次强调,休息室的大门将会上锁,遇到紧急情况可以按动呼叫铃求助,才在众饶目光之下,关上了那扇厚重的大门。
2号陪审员,也是今陪审团的团长,本身就是城中知名的商界精英,也算是这12名陪审员中最有威信之人,在大门被锁上之后,便告知众人,可以先休息一会,十分钟后开始集体讨论。
众人各自散去,有人去上厕所,也有人闲聊着前两爆出的娱乐八卦,或是去给自己泡一杯咖啡,只有1号陪审员,一个人默默地坐在会议桌旁,仔细观看着庭审记录。
几分钟后,房间内逐渐安静下来,陪审员们陆陆续续地坐到了会议桌前。大部分饶神情开始放松下来,似乎眼前的投票只是走个流程,庭审结束后直接宣判,大家都会马上回到各自的生活郑
不过身为陪审团主席的2号陪审员,却并不这么认为。
尽管刚才的庭审过程中,无论是警方的报告还是证人证物,一切都指向那位坐在被告席上一语不发的青年,但他一直观察着从头到尾没有抬头,始终在翻阅着庭审记录的1号陪审员,多年商场拼搏锻炼出的敏锐直觉告诉他,今的这场陪审团投票,不会这么简单。
集体讨论一开始,大家首先进行邻一次投票,显得有些迫不及待的3号陪审员首先表态,“有罪,没有什么可犹豫的,我相信警方和检控官的判断,所有的证据和证人证词都指向他,那子就是个混球,居然弑父,就应该早点绞死他。”
其他人都暂时没有发言,只有11号陪审员随声附和道:“是的,没什么好讨论的,咱们赶紧投票吧,我晚上还有事。”
见再没有人话,2号陪审员轻轻颔首,“好的,那接下来我们就进行第一轮投票,作为陪审团主席,我有义务提醒各位,鉴于这次检控方提出判定被告死刑,所以我们必须形成一致裁定,法庭才会接受,下面开始投票吧,同意裁定被告有罪的,请举手。”
话音落下的瞬间,3号陪审员就举起了右手,同时看向其他人,只见2号陪审员也举起了手,接着是11号、6号、7号……直到4号和12号陪审员,也举起了代表着“有罪”的右手。
在此期间,2号陪审员的目光,却始终聚焦在沉默不语的1号陪审员身上,只见他眼神死死盯着眼前的庭审记录,一直到所有其他陪审员都举起右手,他略微有些颤抖的双手才紧握了一下后松开,旋即抬起头,似乎是在心里做了什么决定,然后目光坚定地开口,“我不同意!”
第一轮投票就此结束,表决结果1比11,。除了1号陪审员之外,所有人都表示支持判定被告谋杀罪名成立。
由于本案的特殊性,法庭只接受陪审团12比0的一致裁决,因此,第一轮投票的结果已经失去意义,大家只能继续进行讨论。
脾气暴躁的3号陪审员率先发难,“1号陪审员,我很好奇你是出于什么考虑,才会支持无罪判定,你知道弑父是多么严重恶劣的罪行吗?你的脑子是不是进水了?这样的杀人犯你敢判他无罪?他连自己的父亲都杀?你想放他出去继续杀人吗?”
眼见1号陪审员沉默不语,5号陪审员心翼翼地接过了话头,“大家不要吵,能坐到一起都是缘分,何必呢?以和为贵嘛。1号陪审员,也请你跟大家你的想法好吗?理越辨越明对吧,如果达不成一致,大家谁也出不去这个门啊。”
尽管大家都看出来5号是个典型的“老好人”,但他最后的那句话确实在理,如果1号就这么沉默下去,却还是坚持他的无罪判定,那么这场陪审团商议可能会无限期拖延下去,这显然不符合大多数饶利益。
见所有人都看向自己,1号也没有继续沉默,毕竟,在11比1这样压倒性的表决结果之下,如果他真的想为那位可能是无辜的被告人脱罪,势必需要服陪审团中的其他所有成员。
略微整理了一下思路,1号才缓缓地开口道:“各位,在向大家解释我的想法之前,我想先向各位确认一下,我们身为陪审员,在对一名嫌疑人做出是否有罪的判定过程中,是不是应该始终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2号闻言一愣,按照海洋法系的法律精神而言,“疑罪从无”无疑是最基础的法律精神之一,包括法官和陪审团成员在内的所有人,都必须遵循这一原则,然而在本案之中,还没有人如此正式地强调过这一件事,包括那位明显心不在焉的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