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到官,诱谕招纳,皆礼召其豪右,稍稍荐举,使诣幕府。
豪右已尽,乃次发诸丁强,以为义从又因大军出征,分请以为勇力。
吏民已去之后,稍移其家,前后送邺,凡数万口其不从命者,兴兵致讨,斩首千数,降附者万计。
单于恭顺,名王稽颡,部曲服事供职,同于编户。
边境肃清,百姓布野,勤劝农桑,令行禁止,贡达名士,咸显于世。
梁习对并州境内匈奴各阶层的统治是:首先推荐其豪右到中央任职,以防止他们在原地兴风作浪次即征发强壮男丁,以为“义从”对一般匈奴部众,则趁中央大军出征,分清以为“勇力”。
这样,既可为国家补充精勇军队,同时也给匈奴部众开辟建立军功的机会。
等豪右和丁强皆已离境,然后把他们的家属迁往邺城,充作质任。
至于不服从调遣和政令的,则予以镇压。
对于州界名士,皆量才录用,或贡达朝廷。
这样,匈奴上下皆服从供职,同于编户。
至于曹操及其后统治者对移入内地匈奴人的措施,史书有以下记述。
通鉴卷67建安二十一年载:
南匈奴久居塞内,与编户大同,而不输贡赋,议者恐其户口滋蔓,浸难禁制,宜豫为之防。
秋七月,南单于入朝于魏,魏王操因留之于邺,使右贤王去卑监其国。
单于岁给绵、绢、钱、谷,如列侯。
子孙传袭其号。
分其众为五部,各立其贵人为帅,选汉人为司马,以监督之。
晋书卷97北狄匈奴传亦言:
后汉末,天下骚动,群臣竟言,胡人猥多,惧必为寇,宜先为其防。
建安中,魏武帝始分其众为五部,部立其中贵者为帅,选汉人为司马,以监督之。
魏末,复改帅为都尉。
其左部都尉所统可万余落,居于太原故兹氏县今山西汾阳县右部都尉可六千余落,居祁县今山西祁县东南南部都尉可三千余落,居蒲子县今山西县北部都尉可四千余落,居新兴县今山西忻县!中部都尉可六千余落,居大陵县今山西文水东北。
晋书卷56江统传言:
建安中,曹操又使右贤王去卑诱质呼厨泉,听其部落散居六郡,咸熙之际2年,以一部指左部太强,分为三率同帅,泰始之初265年或稍后,又增为四。
由上可知,随着匈奴部众居地的扩充和人口繁殖,魏晋统治者对匈奴的控制也日愈严密。
曹操时的政策是:
1留单于呼厨泉于邺,以防其惑众生事2令比较顺附的右贤王去卑代行国事:3分匈奴之众为五部,以削其势4令汉人为各部司马,以收匈奴贵族之权。
这种分而治之的政策,当中枢尚能控制大局时,固无问题,但如遇政治败坏或内乱迭起时,就会失去控制,甚至遭到倾覆之祸。
当时有识之士,早已预见及此。
三国志卷28邓艾传载:
是时,并州左贤王刘豹并为一部,艾上言曰:“戎狄兽心,不以义亲,强则侵暴,弱则内附,故周宜有犹之寇,汉祖有平城之围。
每匈奴一盛,为前代重患。
自单于在外,莫能牵制,长去字之误卑诱而致之,使来入侍。
由是羌夷失统,合散无主。
以单于在内,万里顺轨。
今单于之尊日疏,外土之威寝重,则胡虏不可不深备也。
闻刘豹部有叛胡,可因叛割为二国,以分其势。
去卑功显前朝,而子不继业,宜加其子显号,使居雁门,离国弱寇,追录旧勋,此御边长计也”。
又陈:“羌胡与民同处者,宜以渐出之,使居民表。
”
邓艾和曹操一样,他也看到匈奴的民族凝聚力尚极强固,其原来单于虽被分隔在邺,但其中大部分王侯犹足以兴风作浪,仍需继续分割其势,尤需把与汉人杂处的匈奴人设法移居边外,以断祸根。
邓艾这种逐渐徙出羌胡的主张比后来晋惠帝元康九年299年江统发表的著名的徒戎论还早了四十八年。
但这种徙戎主张说起来容易,切实行之就很难。
如同当时反对徙戎的晋臣所指出:在天灾人祸已经搅得各族人民无法安居时,再强行迁徒数量众多而又对晋朝统治积怨已深的匈奴等族人,恐怕是会招致反抗的。
就徙戎政策的本身说,也并非怎样正确和合理的。
少数民族人民既然已经进入中原农业区,为什么一定要把他们徒走呢?难道少数民族群众就不能在中原居住吗?事实上,匈奴内迁后,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且日益汉化。
虽然一直到司马迁撰写史记时,匈奴还是过着“逐水草迁徙、无城郭常处耕田之业”的游牧生活。
但自呼韩邪单于投汉特别是南匈奴入居塞内后二百余年之间,随着匈奴逐渐内移,其生产方式也逐步由畜牧向农耕转变。
晋书卷93王恂传言:
魏氏给公卿以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
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贵势之门,动有百数。
又太原诸部亦以匈奴胡人为田客,多者数千。
武帝即位,诏禁募客,恂明峻其防,所部莫敢犯者。
由上可知,汉末魏晋之际,官僚地主靠租佃土地以剥削无地农民的情况是相当普遍的。
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为了逃避政府兵役和劳役负担,宁愿为官僚地主的田客。
不仅仅人如此,匈奴等少数民族亦莫不然,他们也成为从事农耕的田客,以至太原诸部役使的匈奴田客即有达到数千人者。
三国志卷22陈群子泰传又载:
泰……正始中,徙游击将军,为并州刺史,加振威将军,使持节,护匈奴中郎将,怀柔夷民,甚有威惠。
京邑贵人多寄宝货,因泰市奴婢,泰皆挂之于壁,不发其封。
及征为尚书,悉以还之。
由上可知,匈奴部众尚有被卖为奴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