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部落近塞,自袁绍据河北以来,中国人多亡叛归之,教作兵器铠楯,为之讲授文字,故比能统御部众,弋猎治军,均模拟中国。
建安中,比能通过阎柔上贡献。曹操西征关中,田银反河间,比能将三千余骑助阎柔,击破田银。
建安二十三年218年,代郡乌桓反,比能助之为寇害。
操遣子彰率精兵击破之,比能降服。
魏文帝黄初元年220年,轲比能遣使献马,受封为附义王。
二年,轲比能送回汉人在鲜卑者五百余家,居于代郡。
三年,轲比能率部落大人子及代郡乌桓修武卢等三千余骑驱牛马七万余口交剩
五年,轲比能往击东部鲜卑大人素利。魏护乌桓校尉田豫乘虚掎其后。比能使别帅琐奴拒豫,为豫击破。
轲比能由是怨魏,数为边患,幽、并二州吏民颇受其害。轲比能有控弦十余万骑,每钞略得财物,与众平分,终无所私,故得众力,其他各部大人皆惮之。
魏明帝时,比能对魏仍时附时叛。
青龙三年235年,幽州刺史王雄潜使勇士韩龙刺杀比能,更立其弟,其患始息。
东部鲜卑大人素利、弥加、厥机,因在辽西、右北平、渔阳塞外,道远不为边患,然其种众多于比能。
建安中,因阎柔上贡献,通市,曹操皆宠以为王。
厥机先死,操立其子沙末汗为亲汉王。
魏文帝代汉,又各遣使献马。
文帝立素利、弥加为归义王。素利与轲比能更相攻击。
明帝太和二年228年素利死,子,以弟成律归为王,摄其众。
以上主要是叙述汉魏与鲜卑首领之间的关系,至于移居内地的鲜卑人状况,史书上很少记述,然亦有点滴记述可供思考。
如三国志卷15梁习传载:鲜卑大人育延,常为州所畏,而一旦将其部落五千余骑诣习,求互剩
习念不听则恐其怨若听到州下,又恐为所略,于是乃许之。
往与会空城中交剩遂敕郡县,自将治中以下军往就之。
市易未毕,市吏收缚一胡。延骑皆惊,上马弯弓,围习数重,吏民惶怖,不知所施。
习乃徐呼市吏,问缚胡意,而胡实侵犯人。
习乃使吏呼延,延到,习责延日:“汝胡自犯法,吏不侵汝,汝何为使诸骑惊骇邪?”
遂斩之。
余骑破胆,不敢动。是后无寇虏。
由上可知,移居内地的鲜卑部众,仍归其部落大人管辖。
只有犯法时,州郡地方官始可过问,但常受到鲜卑大饶干扰,动不动就调动骑兵张弓拔刃进行威吓。
遇有梁习这样有胆有识的州刺史,始能将他们制服。
以上引文既言“鲜卑大人育延,常为州所畏”,明鲜卑头目依仗武力要胁地方宫和侵犯商民的事,是屡见不鲜的。
又如后汉书卷48应劭传载:
中平二年185年,汉阳贼边章、韩遂与羌胡为寇,东侵三辅,时遣车骑将军皇甫嵩西讨之。嵩请发乌桓三千人。
北军中候邹靖上言:“乌桓众弱,宜开募鲜卑”。
事下四府,大将军掾韩卓议,以为“乌桓兵寡,而与鲜卑世为仇敌,若乌桓被发,则鲜卑必袭其家。
乌桓闻之,当复弃军还救,非惟无益于实,乃更沮三军之情。
邹靖居近边塞,究其态诈,若令靖募鲜卑轻骑五千,必有破敌之效”。
劭驳之曰:“鲜卑隔在漠北,犬羊为群,无君长之帅,庐落之居,而性贪暴,不拘信义,故数犯障塞,且无宁岁。唯至互市,乃来靡服。
苟欲中国珍货,非为畏威怀德。
计获事足,旋踵为害。
是以朝家外而不内,盖为此也。
往者匈奴反叛,度辽将军马续、乌桓校尉王元发鲜卑五千余骑:又武威太守赵冲亦率鲜卑征讨叛羌。
斩获丑虏,既不足言,而鲜卑越溢,多为不法。
裁以军令,则忿戾作乱制御缓,则陆掠残害。
劫居人,钞商旅,噉人牛羊,略人兵马。
得赏既多,不肯去,复欲以物买铁。
边将不听,便取缣帛,聚欲烧之。
边将恐怖,畏其反叛,辞谢抚顺,无敢拒违。
今狡寇未殄,而羌为巨害,如或致悔,其可追乎!
臣愚以为可募陇西羌胡守善不叛者,简其精勇,多其牢赏。
太守李参沈静有谋,轲比能奖厉,得其死力。当思渐消之略,不可仓卒望也”。韩卓复与劭相难反复。
于是诏百官大会朝堂,皆从劭议。
以上叙述,告诉我们一些重要讯息,即:
1内移乌桓较鲜卑易于役使,但人数较少
2乌桓与鲜卑虽同种同文,但常为仇敌,敌对时多,合作时少
3鲜卑社会经济发展阶段较低,大体还处在封建制阶段初期,生活及生产工具仰赖外地输入,尤重视铁的输入,但仅凭军事掠夺,难以保证需求,故需与汉人互市
4东汉政权以自己之地大、人多、物丰,面对少数民族的敌对行动,仍不能不发夷兵以制夷,其原因决非汉人不能战斗,实缘汉统治阶层腐化所致。
不过,上述记载笼统地指责鲜卑等少数民族“不拘信义”,只知钞略,也有片面之处。
史实表明,当时有些地方官吏,由于措施得当,受到这些少数民族的拥护,做到相安无事。
如曾任护鲜卑校尉的牵闸曾任护乌丸校尉及护匈奴中郎将领并州刺史的田豫等人均得到有关民族的拥护和思念。
我们在这里举出一段有关鲜卑和田豫的佳话。
据三国志卷26田豫传引魏略载正始240248年初年:
鲜卑素利等数来客见,多以牛马遗豫,豫转送官。
胡以为前所与物显露,不如持金。
乃密怀金三十斤,谓豫曰:“愿避左右,我欲有所道”。
豫从之,胡因跪曰:“我见公贫,故前后遗公牛马,公辄送官,今密以此上公,可以为家资”。
豫张袖受之,答其厚意。
胡去之后,皆悉付外,具以状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