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女儿确实提出了一个问题,即使她同意我把这些转告给她的父母,对于我来说,也需要斟酌是不是需要这样做。还是那句话,我的焦点在于帮助这个女孩,而不是警长夫妇。
当到了结束的时候,我看见警长夫人一个人带着一些愠怒回来了。
女儿看到只有母亲一个人,便问:“爸爸呢?”
“他好管闲事,正在下面调解纠纷呢?”
“调解什么纠纷?”
“说到这,我气就不打一处来了。”警长夫人一边对着女儿,同时也是对我们说,“刚才在下面,我们经过工商银行门前时,看到几个银行工作人员在与一个70多岁的老头争吵。他就要凑过去看怎么回事,我拉都拉不住,我说今天你又不上班。他说,不上班我也是警察。我没有办法就跟着他过去了。
原来,是银行工作人员在劝老人不要给陌生人转账,而老人坚持要给一个自称是法院的人转10万元钱。工作人员说这是诈骗,老人不相信,发脾气,说非转不可,如果不让转账,产生的后果要银行负责。老人那个人骂呀,骂得可难听。我家这个一听就来劲了,主动说我是警察,是一个刑警,是怎么怎么回事,就问那个老头!老头不相信,他把警官证拿出来给人家看,人家这才把情况告诉他,一个法官给他打电话,说他有一笔如何如何。我看时间差不多了,怕你们这边要结束,所以赶快上来......你这儿怎么样?”
警长夫人说完,看看女儿,又看看我,欲言又止。
看得出来,他想打听一下女儿的情况。但应该是记起我之前告诉她的规则——我不会把咨询情况转告她,因此终究没有开口问。
警长夫人带着女儿离开,说如何下次来咨询,孩子她爸会联系的。
她们走后不久,警长又敲门进来了,看来事情已经圆满解决了。
当他得知老婆与女儿已经离开时,感到很抱歉。
王助理一边问候警长辛苦了,一边赶忙给警长倒茶,“警长这儿沙发上坐,歇歇吧,刚才也挺费神的吧,老头的事怎么样了?”
警长说:“已经通知老人的儿子过来了,儿子把父亲骂了一通,父亲这才做罢,悻悻地回去了。现在的骗子也真是,专门挑老人下手。”
“这个骗子你们不查查?”
“查,已经通知我们队里的同志了,到时会联系老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不过这类案件侦破起来麻烦,实施诈骗的都是外地人,甚至人在国外。”
说完这,警长问,女儿情况怎么样。
我告诉他女孩的情况还好,坚持做几次咨询应该可以调整过来。至于具体的情况,暂时还不能告诉他。
他听了这些,放下了一些心思,再次对我表示感谢和拜托。
我接下来暂时还没有咨询,所以也就陪着警长坐下来,喝茶闲聊起来。王助理当然也在旁边,并不时插话。
王助理首先问起无头女尸案,警长说:“调查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已经基本上查清了尸源,离破案就不远了。”
“那个女人是什么人?”
“是个做微商代购的,单身,不过社会关系比较复杂。”
“哦,那让她怀孕的是她男朋友,还是什么?”
“这个暂时还不清楚。”
“应该杀她的就是那个让她怀孕的吧?”
“这个要看证据,这个案件因为还在侦破,也不能说得太多,破案之后,我们会向社会通报的。”
我又问起上次来调查S的事情。
警长说:“当S自首说自己杀了人,引起我们很大的警觉。因为我们还有两起杀人积案没破。特别是去年一起杀人案,一直在调查,但没有进展,也是一起杀人分尸案,我们至今没有查清这尸体是谁的,更别说把杀人凶手抓住。所以,当S对我们说起他杀过人的时候,我们本能地想起这个案件。
但是,经过一番调查,包括到你这儿调查,我们又没有任何的证据,就只有S酒后的口供,而且第二天他又翻供了。”
“他最后怎么样呢?现在是关着,还是放了?”王助理播话问道。
“放了。”
“就这么放了?万一真有呢?”
“光有口供而没有其它证据,这不行呀。相反,如果有证据,即使是零口供,我们也可以逮捕乃至起诉判决。但他什么证据也没有。这样的报警情况,我们遇到还不少,不是一起两起了。
以前我在派出所时,就遇到一个人也是酒后打电话报警,说自己有一把六四式手枪,一百发子弹和两枚手榴弹,准备去报复杀人,谁谁谁惹他了。一听这情况,这还得了,火力强大呀,我赶紧向上级汇报,调集警力,又是特警,又是警犬,携带防爆设备,全副武装地赶过去,最后在这个人家里翻了个里朝天,什么也没有,最后证实子虚乌有,只是在发酒疯。”
“那这个不处理吗?”
“处理呀,但不是说非法拥有枪支武器,而是报假警,扰乱治安,治安处罚。”
“现在什么人,没事有事都打个110,我看到报到,有人钥匙被锁在家里,打电话给110,家里小狗走丢了,打110......”
“是呀,警力资源也有限的,确实不应该增加接处警的麻烦。“
“你刚才说即使当事人供述犯罪,但是找不到证据也不能处理他们,那如果有的人是真的犯罪了,那不让他们逃脱法律制裁了?”
“现在我们执法规范和严格多了,也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几年前我们还处理过一个自首的案件,一个男子打电话报警称自己犯了强奸罪,我们也是煞有其事地把他抓了起来,但是在讯问过程中,发现他说话语无伦次,矛盾百出。
后来,我们发现这是一名吸毒人员,尿检呈阳性。因为对公司一名女同事有好感,当天吸毒之后,产生幻觉,以为自己强奸了这名女同事。其实这名女同事当天并不在市区,而是外地出差去了。”
“这么说,自动投案所说的情况,可能是事实,也可能不是事实。有故意虚构的,也有精神、心理或药物引起幻觉、幻想等问题。”
“是呀,心理上的问题你们最清楚了。”
“就像有些来访者咨询一样,有的人一来说的是真实的,而有些人说的则是幻想的,更有些人说的是完全是编造的谎言。”
“还有来咨询故意说谎的?”
“有呀,我的一个来访者,做了将近十几次,然后对我说,对不起Z医生,我前面说的都是假的,是编造的。
我问,为什么要故意说谎了。
他说,前面我对你不相信,怕你解决不了我的问题,所以先编了一个故事,看你能不能处理。
我问,那现在相信我了。
他说,是的,所以我打算说真话。
其实,更多的谎言是明明是自己的问题,然后假装是亲人的、朋友的问题,来代为咨询的,这些都是一个尝试或者防御的过程。有时候我们一眼就可以识别,有些即使识别了,也不一定马上就点破它。”
“你们可以不点破,但我们不一样,有犯罪嫌疑和证据,我们就立案办他,要不,我们就不能立案,只能放人。我们不能强迫嫌疑人证实自己有罪,也不能轻信口供。如果我们没有办法找到证据,并且形成完整可信的证据链,那么,我们只能放人了。”
“看来现在执法比以前严格多了。”
“那可不是,有一起案件比刚才讲的都要严重,凭我的直觉,认为可能真的就有这一起案件,也是一起杀人案,但最后就是处理不了。
去年底,一个中年男子因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抓。在讯问中,他为了立功减刑,举报以前的一个生意合伙人十年前杀死过一个人。
这个被举报的人,也是一个四十多岁的男子。当年他们两个人一起在外地做生意,并且都很喜欢钓鱼,闲瑕时候就一起到河里或一些野塘去钓鱼。有一天,两个人第一次到一个河边去钓鱼,这个地方有些偏僻,平时不大有人经过,恰巧那天就有一个二十来岁的小伙子路过,并且凑过看他们钩鱼。在看的过程中,这个小伙子说话不干不净,就与那个合伙人话不投机,吵了起来,并且动起手来。那个小伙子挺壮实,一把将那合伙人推倒在水边,下半身已经浸在河水里,合伙人大怒,爬起来时顺手就捡起河堤上的一块碗大的石头,冲过去就向那个小伙子砸过去,第一下没砸着,第二下砸到小伙子头上,小伙子当场就倒地,合伙人不解气,又在小伙子头上补了一下,小伙子已经没有反应,也不知是昏了过去,还是当场就砸死了。然后两个人在河堤上挖了个坑,把小伙子拖进去埋了起来。
这个人这么一交待,案情重大,第二天我们就带着他驱车去现场指认。但因为时间有些久,河堤上环境场景也已经发生了变化,他确定不了具体的位置,只能指一个大概。我们派人在河堤上挖了几天,也没有发现可疑尸骨。再查当时的接报警记录,也没有相关人员失踪报警。
虽然那名被举报的男子在讯问中也承认杀过人,还描述了当时的细节,但两个人的细节又有一些出入,特别是谁先动手,那个举报人有没有参与等方面又不太一致。最后,因为没有直接的、有效的证据,无法移送起诉和审判,最后那名被举报的男子还是被释放了。作为刑警,虽然我直觉是两个可能真的杀过人,要不有些细节不会那么逼真,但我们也没有办法,毕竟要证据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