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在预约的时间准时出现在咨询室,他没有再说上次的那个梦或者坦白,而是谈到了父亲。
“母亲出事半年后,父亲想再结婚,他找我说,怕我反对。
其实他错了。我不但没有反对,反而内心松了一口气。
一方面,我没有什么资格反对,那是他的生活。
我这么多年来,不是一直渴望父母不干涉我的生活吗?
我想要的,就是他们过他们的生活,我过我的生活。
现在,他要再结婚,这是他的自由,我无权干涉。
另一方面,这样也好,他有了自己的生活,也就不会再顾及我的生活了。
我甚至想,如果我的母亲当时也有自己的情人,她或者会过得更幸福一些,不会那么压抑,甚至就不会死。
再说,父亲他会老,他需要有人照顾,而我可能负不起这个责任。
我想起我做律师时代理的一个案件,是一起民事纠纷。
一个70多岁的老人丧偶后,看上一个年龄比他小得多的中年离异妇女,老人想结婚,但是儿子、媳妇不同意。
父子因此闹得很僵,最后在亲戚的劝解下提出一个折衷的办法:女方以保姆的名义照顾这个老人,但实际上在一起生活,包括同居,就是所谓的陪床保姆,每个月付工资。但是,如果女方出现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老人去世,她就必须离开这个家庭。老人的儿子对女方没有其它任何义务,女方除了工资之外,也不能提出其它要求,不能继承老人的遗产......
双方在证人的见证下还签了正式书面协议。
四五年之后,老人去世了。去世之前,竟然到公证处公证了一份遗嘱,把几十万的现金和价值200多万的房产留给了陪床保姆。
老人的儿子媳妇就不干了,以前面有协议为由,不承认遗嘱的效力,因此与保姆双方诉到法庭。
老人的儿子找到我,想聘请我为代理律师,帮助他们取得财产。
这是一起家庭协议与遗嘱相冲突的案件。但是,当我看到老人遗嘱中的一句话时,我拒绝了代理这个官司。
老人在遗嘱中写道:是某某(那个女人)在我生命最后给了我温暖,让我在晚年过得充实快乐,走得没有遗憾——
我为老人的这句话感动,也理解了赠与这个女人财物的心理。
我想,同样的情形如果出现在我父亲的身上,我对他的处理也没有任何的意见。
作为子女,父母晚年的幸福难道不应该是第一位的吗?
谁给了他幸福,做子女的就应该感恩才是。所以,我的道义与我的职业要求相冲突时,我选择了道义。
我丝毫不恨父亲再婚娶的那个女人,如果她真能给我父亲幸福的话,我还需要感谢她。
那个女人是一个搞IT行业的博士,女博士,你没听错,是个女博士,比我父亲小20岁,只比我大6岁。
我父亲只是大专文化水平,在年过半百之后,竟然找了一个比他小一辈的女高材生。
说实话,她虽然学历很高,看上去很朴实,典型的理工女。
父亲再婚后不久,就又生了一个小孩,也就是我同父异母的弟弟了。
有一次我偶然看见了他们一家三口,心理突然感到很酸楚,对小弟既有同情,又有一些嫉妒。
我看到父亲看小儿子的眼神,是那么地温柔和亲切。
可是,我从来没有感觉到父亲这样对过我。
也许他曾经有过,但我忘了,或者本来就没有感觉到......”
这一次的咨询,吴医生只是专注地听着,而S的咨询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他只字未提最先的失眠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