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一章 明湘篇(三)(1 / 1)绘聆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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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惊讶的跑过去,

“小湘!”

“小湘,你怎么了,你怎么弄成这样了。”

“快叫大夫!”

明湘呆呆的看着远方,

“我脸上的伤会留疤,不能嫁给皇上。”

宾客们这时也赶了过来,只看见房间内许多人都倒坐在地上不停哭泣,只有禾嬷嬷不停的摇头,重复着同样的话,

“疯了……都疯了!”

随后看见脸上留着血的明湘,坐在地上不停哆嗦的云雾,红了眼眶的云渊,满眼心疼狠自己无能为力的明羡,十分痛悔的明亲王。

这一幕,任谁都能看出来明湘不想嫁给皇上而自毁容貌。

皇上的妃子不能有疤,这是皇室千古以来的规矩。

这一幕,令人震惊。

这一幕,令人唏嘘。

这一幕,令人惋惜。

这件事很快就传到了皇上的耳边,皇上勃然大怒,于是撤掉此婚事。

并取掉明亲王和明湘的封号,并降为普通百姓。

收回亲王府。

明亲王觉得皇上这一处罚并不严重,还好府上这么多条人命都保住了,她的女儿明湘也不用嫁给了皇上。

只可惜明湘的脸就此毁了。

就算没有那道伤疤,她的一生也毁了,她可能会孤独终老。

毕竟没有人敢娶皇上曾经要娶的妃子。

明湘整个人生开始变得灰暗。

云雾也一直沉浸于愧疚之中。

那天明湘抢过了她手里的碎片,三言两语就把这件事搂在自己身上。除了在场的目击者外,没有人知道动手的是云雾。

因此丞相府没有受到惩罚。

这件事流传甚广。

昔日的明月郡主名声大噪,元都城的白月光不忍嫁给皇上,不惜自毁容貌留下伤疤让亲王府不复存在。

有的人会认为明湘勇气可嘉,为了自由不惜一切。

也有人认为明湘是女子中的一个侮辱,应该以《女戒》中的烈女为榜,自刎算了。

那件事之后亲王便带着明湘前往天灵书院求读,那是唯一一个不管怎么样都会收留明湘的地方。

明湘离开的时候没有告诉任何一个人,她只留下了一封信给云雾。

信中的内容:

云雾芳启:

阿雾,我是明湘。

非常高兴能认识你和小烟,身为大姐姐的我,没能做好姐姐的职责。在外人面前我一直都是一个文静,安守本分的女孩。只有在你们面前我才会露出原本该属于我的小孩子模样。

非常抱歉,没有当面和你们道别。

我要走了,离开北溯国……

它不属于我,我要去天灵书院了,也许在哪里会找到我内心一直想要的答案。

你也不必自责,其实你也只是做了我想做的事情罢了。比起嫁入后宫与众多妃子每天都经历那些尔虞我诈,勾心斗角的事情,我宁愿被你亲手毁容!

都说最是无情帝王家。

你知道的,我向往的是一屋两人三餐四季,平平淡淡的生活。

要让我与三千个妃子共享一个夫君,我可做不到……

更何况那后宫永不见天日的。

其实,我应该谢谢你。

谢谢你当年与我做朋友,

谢谢你一直陪着我,

谢谢你在我难过的时候哄我开心,

谢谢你……帮我逃离那个地方。

忘了我吧!我不配再拥有你。

我也做不到再与你谈笑风生。

勿念。

天和二十年季秋中旬

明湘亲笔

……

云雾看完这封信时,早已哭的不成人样。“阿湘,对不起……”

对于那天的事情她感到无比自责,这是个看脸的时代啊。

即使明湘在信中说的云淡风轻,告诉她不用愧疚,只是做了她没有勇气做的事。

其实她内心是痛苦的吧!

那天还没有反应过来的她不知道如何被云渊带回丞相府的。待她回过神来去亲王府时,他们在准备搬家,遣散那些多余的奴才丫鬟。

明羡看见了她却没有说半句责怪她的话,反而让她不要太愧疚。

这让她更加觉得自己做了一件滔天大罪。

那天明湘一直没有出来见她,她就一直站在亲王府门口哭。

最后是明羡派人把沐予烟和云渊喊过来强行带她走的。

那日后她就再也没见过明湘,她疯狂的寻找可以修复伤疤的膏药。

什么都没有寻到,反而收到了明湘离开时派人交给她的信。

亲王带着明湘走了,离开了这个早已变样的元都城。只留下明羡一人立府等待他们。

没有世子封号的明羡变成了普通百姓,生活却也过得十分充实。昔日的好友也没有因此抛弃他。反而感情更加深厚。

……

(下面是明湘亲笔的古言书信。前面的是翻译过了。因为怕有的人会看不懂,所以就直接是中文。而我觉得古言比较有感觉一点,所以在后面附带了原文古言。大家看看就好了。)

古言书信:

云雾芳启:

阿雾,吾乃明湘。

喜识汝与小烟,身为大姊之臣,不能为姊之职。在外人面前我直皆一静,推分之女。惟在汝等前吾乃露本当属我之童状。

深谢,无面与汝别。

吾将去矣,去北溯国……

其不属我,我欲往天灵书院矣,或于何得窃欲之也。

汝亦不必引咎,夫子亦但为我之所欲耳。比嫁入宫与诸妃每日皆乐为诈历其,斗之事,吾宁为汝手毁!

皆言最是无情帝王家。

汝知之,吾向者一屋两人餐时,平平淡淡生活。

令我与三千个妃共一子,吾不能为……况其宫不见天日之。

其实,吾当谢汝。

谢君昔与吾为友,

谢君直陪着吾,

谢汝在吾忧也哄我开心,

谢汝……助我去彼处。

忘了我!吾不复有子。

吾不能与汝复笑。

勿念。

天和二年季秋中

明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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