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章 无证行医?非法行医?(1 / 1)工作白加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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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这个声音是那位职业医闹的。

今天卫生院就只有常乐一个人做过心肺复苏。

是过来找茬的?

常乐看向了大婶:“您就先回去吧,一定要尽量别用右手碰水。”

大婶又道了声谢,离开了外科科室。

常乐还没有走出科室,就听到那位职业医闹接着嚷嚷起来。

“怎么了?你们医院的医生都是死绝了吗?”

“把我爸好好的一个身体现在弄得一根肋骨骨折,这是什么烂医院!”

声音之大,哪怕是外面路过的人都可以听清楚。

值得提一下的便是,城关镇卫生院的占地面积并不大,只有一个普通的院子大小,四层楼。

因为城关镇就在县城内,医疗上的经费自然是侧重县人民医院,至于这个小卫生院,本就是爹不亲娘不爱。

常乐深深吸了一口气,整理了一下衣服,走出了科室。

在离开科室前,常乐顺手从自己随身的一个小包中拿出了一个红色的小本本。

心肺复苏是他做的,一切情况自然是他常乐出头。

其实对老人进行心肺复苏时很容易会弄断肋骨。

毕竟心肺复苏需要尽量将胸骨按压向下五厘米,老年人的骨质非常脆弱,这样就更容易出现骨折的情况了。

那位中年男人的手中还拿着一份病历,应该是县人民医院给开的。

对方似乎是拿到了胜利的证据一般,一边挥舞一边吼叫,看起来是振振有词。

在看到常乐走出来之后,中年男人似乎是得到了鼓舞一般,直接朝着常乐冲了过来。

常乐没有躲闪,被对方拽住了衣领。

中年男人很是气愤:“你小子很好啊,把我爸打的肋骨骨折了,得赔钱!”

对方如此行为,自然是为了一个东西——钱。

几个月前能把自己已经病故的母亲的遗骸放在医院门口五天,真是有够恶心的。

但中年男人可不是这么想的,在他的眼中,只要能够赚到钱就满足了。

一个老太太一个老头,俩人要是都死在医院,故技重施的话,最少也能在医院弄上五十多万。

这得打多少天的麻将才能输完啊。

常乐十分冷静:“好像并不是我打的,这里的监控都是不留死角,要不要咱们一起调一下监控?”

中年男人被问住了,但是为了钱:“我不管!我爸就是你弄骨折的,赔钱!”

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

中年男人一下为常乐列举了三项需要进行赔偿的条目。

一口价,十五万。

吵吵嚷嚷的声音让其他的医生们也都走出了自己的科室,同时,医院的院长也从自己的办公室走了出来。

卫生院的院长算是体制内的,但级别有些低。

院长发现有人在拉扯着常乐,皱了皱眉头:“那个穿白大褂的,我记得你不是我们医院的吧,有什么事情出去说,不要在我们医院里闹事。”

常乐只是一个见习生,的确不属于这个医院。

中年男人似乎是抓住了什么漏洞一般:“你这个臭小子还不是这个医院的医生?!你这是非法行医,我要去报警,我要去告你。”

常乐沉默了,要是上纲上线的话,现在的他的确算是非法行医。

医院的院长如同是扇苍蝇一般的摇了摇自己的右手:“好了,你们都赶快出去吧。”

站在周围的医生,有愤慨,有无奈,有懊恼。

这可真是非常讽刺的一件事情啊。

明明是见习生常乐他救下了一个人,明明是为了救人,现在却要被人扣上非法行医的帽子。

而且看样子对方是不会善罢甘休的。

至于那位中年男人,如同是一直斗胜了的公鸡,高高的扬起了自己的脖子。

仿佛现在正在医院进行治疗的并不是自己的父亲,仿佛用心肺复苏救活人的常乐才是那个大错特错的人。

至于当事人常乐,却没有因此而懊恼,他没有被中年男人所吓到,只是在回忆自己进行心肺复苏的过程中到底是什么地方出现了问题。

常乐看向了中年男人:“能让我看一下病历吗?”

中年男人以为常乐还有些不相信,亲自翻动起病历,递给了常乐。

怕常乐一时半会儿找不到病情结果,还专门指了出来。

得意洋洋的说道:“你看,是不是肋骨骨折啊?”

常乐认真的看了起来,他关注的并不是肋骨骨折,而是关注那位老大爷的其他病情。

退骨病,伴骨质疏松。

这两种情况叠加在一起,让患者的骨头变得易脆易折。

同时那位患者现在已经是十岁的高龄,进行心肺复苏很容易导致骨折。

呼。

常乐总算是舒了一口气,至少把人抢救回来了,这也算是一件大功德了吧。

既然对方已经把该说的都说的差不多了,那也该轮到常乐进行反驳了!

常乐将病历放在了一旁,看向了中年男人。

“你想干嘛?赔钱啊!”中年男人有些胆怯,利用自己的声音来为自己壮胆。

常乐呵呵一笑,从口袋中拿出了一个红色的小本本:“抱歉,我现在的确只是一个大四的医学生,但是我早在半年前就从红九字会拿到了《初级急救员合格证。”

常乐展示出了自己的证书内容:“只要有了这个初级急救员合格证,我就可以对需要进行心肺复苏的人进行抢救,所以我不能算是无证行医,因为我根本就没有为患者看病!”

声音斩钉截铁,同时常乐的话也站得住脚。

他根本没有行医啊,也就不算是无证行医了。

只是进行抢救,人家有证书,而且还抢救成功了。

中年男人愣了一下,大声喊道:“那你还是把我爸弄的肋骨骨折了。”

常乐正色说道:“《民法总则第1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2017年10月1日生效!”

法律早就对这一方面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三年前就已经正式生效了!

中年男人气的双手发抖,不知道应该说什么好。

常乐又拿出了手机在中年男人的面前晃了晃:“如果你现在还是在这里扰乱秩序的话,那么接下来接受相关部门询问的估计就只有你了。”

中年男人深吸一口气:“很好,你等我的律师函吧!”

常乐却不以为然:“我还是等你的法院传单吧,律师函可吓不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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