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二十三号。
美帝休思敦唐人街。
不同于扭约和旧斤山的唐人街,休思敦唐人街相对贫穷落后,占地面积也不够理想,整条街的两边,以中餐馆为最,其余便是一些小商品和小菜市场,但就是这么一个屁大点的地方,华人群体却是紧紧的抱团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小有强势的团体,纵使美帝的黑人和白人有多看不起华人,他们也绝不敢在唐人街这样的地方闹事。
就是这么一个在休斯敦市十分不起眼的唐人街街道的一家叫做“好再来”的中餐馆的门口,一位少年蹲在地面,手捧着一大瓣的西瓜,津津有味的吃着。少年眉清目秀,五官精致,极具东方美男子的韵味,然而让人更加醒目的是他的身材,即使他蹲在地面,也很容易辨析出来他的身高至少在一米九五和一米九六之间。
少年吃完西瓜,突然站了起来,挺拔强壮的身体,蓦然之间让他的气势陡然升了几分,他拿着西瓜皮看了一眼十米外隔壁老伯家的垃圾桶,抬手做出了一个投篮的动作之后,将西瓜皮精准的投进了那个还没足球大小的垃圾桶里面。
少年笑了笑,拍了拍手准备走回餐馆!
而就在这时从唐人街道的入口处,一名年龄和少年差不多大小,但却比他要矮一些的男生突然对着少年喊道:“杨善!不好了!不好了,出大事了!”
还没走进餐馆的杨善听着熟悉的声音扭头看了过去,发现林殊豪正抱着一个篮球朝着他跑来,表情急迫!
他愣了愣神,等到林殊豪走到自己面前的时候,杨善不急不躁的问道:“什么大事?是不是黄轩那死胖子又和黑佬们干架了?”
林殊豪摇摇头,喘了喘口气说:“不…不是!是隔壁百汇街区的汤姆带了一个黑人来砸我们唐人街的场子!”
“什么!”杨善怒目圆睁:“又是这个汤姆,次教训的他还不够吗!?”
“估计是不服气吧,这次带了一个高手过来!”林殊豪底气不足的说道。
“高手?”杨善看了一眼林殊豪,不解的问道:“百汇街区的高手不都被我打败了吗?”
林殊豪不明所以的说道:“我也不知道汤姆是从哪里请来的高手,也许是NCAA的也有可能,而且汤姆请的这个人身高很高,至少在两米左右,身体素质非常好,技术也非常成熟!”
“这个汤姆还真是不要脸,居然花钱请人!”杨善吐槽了一句之后,看着林殊豪问道:“莫非你也不是他的对手?”
林殊豪低了低头说:“是的,我们打了五球,我只进了一个球!汤姆请的这个黑人实在是太厉害了!”
林书豪说完之后,抬了抬头看了一眼杨善,目光中带着热忱说道:“我输球之后,汤姆扬言要找唐人街球王,他说打败了唐人街球王,就相当于打败了整个唐人街,所以杨善你一定要加油啊,你可是代表了休思敦整个唐人街!”
杨善扭了扭脖子发出咯咯的响声,而后林书豪从杨善的眼中捕捉到了一丝犀利的目光,林书豪知道,这是一种战意,每次杨善目光中充满着这种战意的时候,就是他赢球的时候。
“你等我一下,我去换一件衣服!”
两分钟后,杨善穿了一件麦迪的一号球衣走出了中餐馆,林书豪看见后蓦然展现出一阵笑容,因为他知道,杨善一共有两套NBA球衣,一套是姚名的11号,另外一套就是麦迪的一号球衣。
这两套球衣是杨善最喜欢的球衣,十一号球衣是从姚名进入NBA开始后,杨善攒了一年的零花钱买的,一直都不舍的穿,他说:“这是一种信仰,一种华人的荣耀!”
而一号球衣则陪伴着杨善赢下了将近三十二场斗牛比赛,从一个唐人街不知名的华人小子,一跃成为唐人街球王,杨善就是穿着这件一号球衣,不到半年的时间打败了唐人街所有的华人篮球好手,又用了不到半年的时间打败了百汇街区的所有篮球手,以及百汇街区的球王汤姆!
在休斯敦没有多少人知道杨善,但是在休斯敦的唐人街和百汇街区,杨善的名字却是如雷贯耳,篮球打的好,人长的又帅,很多妙龄少女都在偷偷的暗恋杨善。
唐人街篮球场就在唐人街入口的右侧,球场不是很大,却是唐人街华人的篮球圣地,其他街道的人想要在这里打球,就必须以斗牛的方式赢下唐人街公认的球王,否则就没有资格踏入篮球场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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