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八章---遗嘱执行人(1 / 1)律风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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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而陆云,恰恰就是宋若涵父亲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其实,陆云并不太喜欢做继承业务。

一般的遗嘱,陆云都建议到公证处去,因为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除非另立一份公证遗嘱,否则,之后的遗嘱都不一定能对抗公证遗嘱,即使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当事人负责。

遗嘱执行人,在被继承人走了以后,开始负责处理分配遗产,而这,是战斗的开始。

面对着各式各样的继承人,讲理还好,不讲理的为了遗产打的头破血流,亲情尽散,当然会波及到遗嘱执行人。

可是,对于宋若涵的父亲,陆云完全是履行着一种做人的承诺。

五年前,陆云刚入行的第一个案子的当事人,就是宋若涵的父亲,宋大军。

离婚。

跑长途车的人一年到头闲不住,刚忙完一个活,还没怎么休息,就又得出发,在家的陪伴家人的时间就很少。

故事很老套,家境不好,缺少陪伴,女人出轨了,而且不要孩子,所以当年十二岁的宋若涵判给了父亲。

就在同一年,宋大军出了车祸。

还记得当年那个晚上,下着大雨,小若涵哭着:

“叔叔,我爸他快死了,他让我求你快点过来。”

当时陆云还没有车,冒雨打车来到医院,到了病房,全身已经湿透了。

此时,宋大军全身插满了管子,只有小若涵和她的奶奶在陪伴着。

“兄弟,咱们......虽......然认识不长,你......年纪也......不大,但是我......知道,你......是个好......人,也是个负......责人的人,别人......我信......不......过,孩子......和她......奶奶我......就托付给......你了。

涵......涵,给你......叔......叔磕头。”

病床上的宋大军断断续续的说。

当时陆云脑子一热,就这么答应了。

人与人的信任很奇妙,可能因为一件事破裂,也可能因为一件事信任。

很巧,陆云属于后者。

陆云一直觉得自己说不上一个好人,但也说不上一个坏人。

受人所托,忠人之事,不仅是做律师的职业操守,也是一个做人的操守。

其实,陆云心真的挺软的......

宋大军走的那几天,陆云抓紧时间给宋大军办理各种手续,遗嘱、监护权的等等。

而这些,这也是宋大军催促着办的,事实证明,他是对的。

就在宋大军走了没多久,陆云就被宋大军的妹妹,宋若涵的姑姑起诉了,而当时的代理律师就是王胖子。

幸亏当时材料齐全,要不然,宋若涵现在可能早已经出去打工。

宋大军在家处理后事的那几天,陆云过去帮忙,十几岁的宋若涵一身孝服守在灵前,陆云脑子突然闪现一句话:

“女要俏,一身孝。”

......

就这样,送走了宋大军,陆云不仅履行一个遗嘱执行人的义务,也在履行一个男人的承诺。

既要照顾老太太,又要考虑宋若涵,好在老太太身体挺好,只需要陆云定期的去送点吃的,从宋大军的遗产里支出赡养费。

而宋若涵就要麻烦很多,选学校、报辅导班、开家长会、接送上学,能做的都做到了。

一晃五年的时间过去了,一切也都过来了。

眼见慢慢的长大的宋若涵,陆云不止一次的想:等考上大学,然后找到工作,把剩下的遗产一交接,自己的任务就算完成了。

想着想着,陆云回过神,笑着看着旁边喋喋不休的小女生,说道:

“别贫了,想想买啥,一会和我去超市把你下半月的口粮采购好了,然后就把你送回家去。”

“到时候再说呗,现在想不到,到了再买,反正是你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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