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见陆云的话,谢静有点懵,怎么和自己预想的完全不一样?
自己感觉的,是自己感觉。
法律是什么看法,那是法律的看法。
至于律师怎么说,那是律师的说法。
“这么和你说吧,你说章龙的借款都是信用卡、网贷,合起来大约有个几十万,那么这一块,夫妻共同债务可能是够不上的,你可以稍微放心,但是我不说死。”
终于有点好消息了。
谢静早已经习惯了陆云的这种回答方式,什么事说的都留有一点,不说死,不给自己找麻烦。
“那么我的信用卡呢?”,重点在这里。
“你的信用卡透支就不好说了,首先呢,你应该庆幸现在是2020年,要是在2018年以前,那时候夫妻共同债务的裁判标准是只要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产生的债务,那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2018年1月16日,最高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实施。
自此以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夫妻共同对外借款、一方名义借款,另一方事后追认或者数额较小,符合家庭生活的正常支出情况,也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但是如果是以一方的名义,借较大数额的钱,就得债权人拿证据,证明这个钱是夫妻双方借的,或者用于家庭的生活。
“现在,由于章龙的这几十万的信用卡透支额很明显超出了家庭生活的正常开支,所以,现在应该多关心一下你名下的债务。”
“可这不是我的债务啊!”,谢静特别声明。
“我知道,可是法院不知道啊。
我相信你说的是因为现在你是我的当事人,但是我没有看见证据,所以我也不确定你说的是不是真的。”
陆云叹了口气,继续说:“你的信用卡毕竟是你的身份信息办的,这个是赖不掉的,但是”,话锋一转,还是有希望。
“办理信用卡也好,借款也好,那么一定得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是说这是你的真实想法。
如果不是,那就有翻盘的机会。”
“对对,根本不是我的真实想法,我知道都不知道。”谢静连连点头。
“所以,如果真的走到了法院,我们一定要求银行提供办卡时的手续,银行要拿出证据证明确实是你办的卡,要拿出你签字的合同,或者证明你申请信用卡时的信息是你本人所提交,以及在激活的时候银行进行的录音或者是录像,证明办卡的这个人确实是你本人。”
“但是......”
法律的拐点总是格外的多。
“有一个问题是,你和章龙是夫妻,这种特殊的关系有一点不利,就是能否形成表见代理。
一般来说,我去给人打官司,或者别人委托我办什么事,肯定是要给我写一份授权委托书,我提交给办案机关,否则我凭什么给人家办事,有什么权利给别人办事?
诸如代理公司,不能不经人允许就给人代理业务,是不是?
所以一般给别人代办要有人家的授权,是人家让这么干的。
但是没有手续的时候,是不是办理的事情就是一定无效呢?
没有手续是无权代理。
如果说对方不知道他没有授权,但是还是办理了业务,那么有效无效?
这分情况,恶意的,肯定是不行的。
但是相对人是善意的呢?就是当相对方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时,那么法律是认可这种代理关系的,比如说父母给子女代理,没有手续,可能也被法律认可。
毕竟对方是无辜的,他也花费了金钱经历。”
看着脸色僵住的谢静,陆云最后在这个问题补充一句:
“你们是夫妻,这种特殊的关系在,所以,不大好说最后到底能认定成什么样。
不过,我记得你说过,你翻了手机,以你的名义办理的信用卡,现在欠款大约得二十多万,而且不止一张,联系电话也不是你的,如果真的诉讼。
多次办理,额度大,还不是自己去办的,有点不符合常理,到时候可以作为一点理由。”